《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电子版
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合理高效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土地租赁权的耕地(以下简称本宗土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同意将位于_、面积亩的____ _
租赁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西至:___;
南至:___;北至:___。
土地的租赁经营期限
该地租赁期限共年,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再行议定。
土地用途
乙方租赁本宗土地用于:为对该宗土地进行合理科学的管理,供租赁的该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实行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作方式,按照合宜的方式进行合理的基本农田改造,充分提高耕地出产效率。。
在协议期间,乙方需要使用本宗土地进行配套开发建设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注明建设项目、具体地点、面积、
完成时间等内容。
土地租金及交付方式
本宗土地的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
土地租金的交付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
按先付租金后使用之原则,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以方式向甲方支付自
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日的该宗土地租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圆)。
自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____年向甲方以方式支付
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不得迟于每个支付年度的____月____日。
土地交付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租土地完整交付给乙方。
若甲方未能交付全部出租土地,乙方将按甲方实际交付的土地面积依照比例向甲方交付租金。如果实际交付面积不足约定出租面积的 %,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地上附属物的处置
现有土地上的所有种植蔬菜、农作物、水果及其他植被等地上附属物作价元(大写人民币圆)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该款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支付土地之日,乙方一次性获得该等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安装、改造相关设施、有权处理本宗土地上的现存地上附属物及其他植被,乙方所建造的房屋、安装的设施、种植之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乙方对其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等地上附属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取得该地上附属物,由甲乙双方按照一定对价另行签署协议,进行有偿转让的安排。
租赁期限内,出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的,针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针对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土地资源和其他资产的行为。有权制止乙方不按约定经营土地的行为,如果构成严重违约,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土地。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应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
乙方对本宗土地进行整理、平整、水利灌溉工程建议,甲方应尽义务协助乙方就此项目向政府机关申请相关的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甲方无权享用。
甲方发包本宗土地前,应确保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无争议;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本宗土地。
甲方提供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排污等便利,保证本宗土地水电路畅通,乙方能正常使用道路、水、电、热、通讯、排水和排污等,乙方支付合理的水、电、热等相关费用,并无偿提供通往租赁地的道路。
本宗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政策以甲方作为收益主体,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对承包所有土地行使租赁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租赁经营权。按
照协议约定收取租赁金和地上附属物的转让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
高租金。在租赁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标准,选择新的租赁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自主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对出租土地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管理、经营和收益的权利,甲方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干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对出租土地的占有、使用 、管理、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如有第三方影响乙方对出租土地的使用,甲方有义务排除妨碍,保障乙方的权益。因租赁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期间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本宗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增加地上附属物,并享有此等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乙方须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租赁金和地上附属物的转让款,并有权拒绝支付除协议规定租赁金外的其它任何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不得造成当地严重环境污染,不得侵占邻近村民的利益。
乙方租赁期满,应甲方要求,乙方需将本宗土地无条件恢复到可耕作状态。租赁期满后,乙方对于基本农田改造形成的资产有处置权。如租赁期满时租赁地内的作物等未到采摘期,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租赁期,延长期的租赁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租赁期满后,甲方对本宗土地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中有优先租赁权。
租赁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改变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租赁经营权流转,由此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对此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权利义务自行约定。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或租赁期内,不得对出租地进行流转。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进行工商登记、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
甲方申明和承诺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将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及有权将地上附属物转让给乙方。
出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任何情形;出租地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划和环保的要求,完全满足乙方用地需求。
出租地未被承包或出租给第三人,亦未将地上附属物向第三人出售,出租地及地上附属物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
本合同签订前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前产生的与出租地和地上附属物有关纠纷,由甲方处理。
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并负责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村民会议民主审议有效授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备案。
为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事宜已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有效期内,甲方未收到任何关于优先权的主张。
如因甲方原因或不能办理手续而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甲方应返还乙方租金、地上附属物转让款以及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果造成对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于赔偿。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
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
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
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以昭信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