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租赁合同
1. 租赁期间,若猪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回定金和未到期的租金。
3.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2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猪场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猪场、鱼池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概况:甲方将位于兴隆镇柏树村四组的猪场及鱼池租赁给乙方,租赁范围为甲方猪场现有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和现存的一切设施设备及其他一切定着物,上列资产由甲方列具清单(详见附表1)后双方签字认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及鱼池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合同期满,若有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内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租前甲方是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生产安全责任、疫病防控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租赁甲方猪场后的所有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需移交全部猪场及鱼池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支付猪场总租金 20 % 的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猪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惠安县洛阳镇五一农场的养殖场(建筑面积为2469平方米)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2. 租赁期限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以及鱼池,年租金总计 壹拾叁万 元,首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协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缴纳。
5. 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200元滞纳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
6. 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8. 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改、扩建行为,不能破坏甲方现有的树苗、植物;同时需要甲方的书面授权;
10.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由于本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及税费等);
12.甲方提供水电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来水源位于农场值班室处;乙方须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来水开户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13.乙方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甲方统一收缴,并出具收款收据(费率参照场地内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14.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协商完成后,乙方应如期无条件搬迁;属于猪苗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于甲方的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林地等设施赔偿归甲方;
15.本租赁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若因为乙方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乙方应规范随带家属(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识;在湖、海、池塘等危险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7.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房屋财产,若因为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害,乙方应给予维修;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进行维修。对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18.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结束后15日内,不处理相关设施,则设施所有权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处理;
2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起生效。
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猪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惠安县洛阳镇五一农场的养殖场(建筑面积为2469平方米)包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2. 租赁期限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以及鱼池,年租金总计 壹拾叁万 元,首年租金须于合同签订日支付;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乙方若需要增租,可以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协助安排;
4.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租金每年11月1日前缴纳。
5. 乙方须于约定租金日前缴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取每日200元滞纳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
6. 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租赁保证金叁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缴清电费以及其他应缴费用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7. 租金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代表,并由甲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8. 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该租赁物转租、用于偿还债务或者用于抵押;
9.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的改、扩建行为,不能破坏甲方现有的树苗、植物;同时需要甲方的书面授权;
10.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承担由于本租赁行为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费,通讯费及税费等);
12.甲方提供水电源供乙方自行接入,自来水源位于农场值班室处;乙方须自行安排水管接入;另:自来水开户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13.乙方租赁期内水、电费由甲方统一收缴,并出具收款收据(费率参照场地内其他用户);乙方若不按时缴纳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
14.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方出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协商完成后,乙方应如期无条件搬迁;属于猪苗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属于甲方的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林地等设施赔偿归甲方;
15.本租赁合同系包租合同,乙方在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若因为乙方生产过程中的错误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制定详细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乙方应规范随带家属(如老人、小孩等)的安全意识;在湖、海、池塘等危险场所设置醒目的安全提醒;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7.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房屋财产,若因为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害,乙方应给予维修;若乙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甲方有权动用租赁保证金进行维修。对于房屋正常老化,甲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18.租赁期间,若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19.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结束后15日内,不处理相关设施,则设施所有权由甲方承接,并由甲方自由处理;
20.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
2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且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起生效。
2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猪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井边七组一养猪场出租给乙方杨庆阳作为养猪使用。
二、租赁期共三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养猪场交付乙方杨庆阳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养猪场。
1、擅自将养猪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利用承租场地非法生产国家违禁品等,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
4、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甲、乙双方议定三年租金为人民币15万(金额大写:壹拾伍万元整。乙方三年租金15万元分三年期付款方式。付给甲方年租金伍万元,交纳租金方式为现金,每年提前10天支付承租金。第一年租金中,乙方扣除伍仟元作为场地、设备维修费,实付肆万伍仟元整。
五、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贰万元作为承租猪场保证违约金。合同期满,乙方返还猪场时,甲方应将承租保证违约金贰万元(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六、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在场猪舍内改动任何设备和场地,确实需要更改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才能改动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承担。
七、甲方提供乙方租赁期内条件有:母猪舍1座,母猪产房1座,中猪舍1座,大猪舍1座。
八、乙方要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电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被断电,甲方一律不负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要管理本场周围环境卫生,要经常清理排污沟管道等环境卫生。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周围安全环境、道路交通,当地群众、污水排放,由甲方负责处理。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一切生产安全、经营管理,财务往来等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经营生产中安全、经济等责任。
十一、甲方租赁养猪场,已被政府规划为工业用地,随时有被政府征用的可能,甲方只向乙方担保饲养一年,往后二年,甲方不给予担保,承租方无条件把猪场归还给政府用地等政策。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议定时间,交付场地给乙方使用,负责赔偿付违约金每日贰佰元整。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缴金额3%滞纳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场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如因此造成承租场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愿意承租,甲方不给予退还当年租金和违约金。
5、甲方场地被政府征用和由政府统一治理排污环境等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的,甲方应退还当年余月租金和违约金给乙方。
6、甲方接到政府征地通知,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 十三、租赁期满时,乙方应在到期日起五日内将所租场舍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并结清由于承租期间所有费用。
十四、免责条件:场舍如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猪场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管理使用,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养猪场及菜地两块出租赁给乙方管理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每年租金为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支付方式,以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
二、甲方应负责保障乙方水、电、路的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好养殖场周边村民的关系,负责保障乙方正常安全生产。
三、乙方负责现有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交纳税费。负责每年1月底支付当年的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负责将原有的设施及新添增的设施交给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并认真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费.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该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庄科村小组和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猪场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猪场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栋,甲方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包括猪圈、空地和场内土地。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供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缴纳
1、甲、乙双方约定,该猪场每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押金 元,租赁期满甲方退回乙方。
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甲方并出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包括高压清洗机、抽水泵)损坏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丢失需要赔偿,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殖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旧猪舍。
3、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新设备。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空地上乱搭乱建,如有需要,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乙方应配合。
6、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无条件执行,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个月内做好搬迁工作。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水电费、水费免交,电费乙方自行交缴。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不能将猪场所有权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能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