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概》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概》
清人刘熙载著。是刘氏历年论谈文艺记录的汇刻,成书于同治十二年(1873),六卷,分为文概、诗概、赋概、词曲概、书概、经义概六类。全书不足十万字,论述范围则极为广泛。作者采用“举此以概乎彼,举少以概乎多”的论述方法,即用言简意赅的文字,分析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通过“触类引伸”来包容庞大复杂的内容。全书对各种文艺的论述,既有纵向的历史勾勒,又有横向的比较分析,纵横结合, 自然有序。作者自称谈艺“好言其概”,精简扼要,多心得之见,在晚清文艺理论界有一定的影响。
《艺概》相当注重文艺作品的思想内容,认为好作品应该是作家“语语自肺腑中流出”,反映出作者的思想认识和为人品德。 《艺概》继承并发展传统的“知人论世”批评原则,主张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作者的品格联系起来考察,提出“诗品出于人品”、 “论词莫先于品”的鉴赏原则。所以它推崇庄子、屈原、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等人的作品为艺林之精华、文苑之典范;而评价偏重艺术的词人如温庭筠、冯延巳、柳永、周邦彦的作品词品欠高。评论内容并非完美却有创见的著作, 《艺概》着重肯定其创见。如表彰王充的《论衡》能“独抒己见,思力绝人”,承认《荀子》意在“矫世之枉”。他认为,虽然两书不无偏激之论,“然不掩其卓诣”,无害其斐然成家,泽被后学。刘熙载十分鄙弃缺乏主见、左顾右盼的论者以及一意投人所好的创作倾向。
对于作家作品的艺术特色、风格、表现手法等等, 《艺概》也予关注,所论甚多。论《庄子》文章达到的神妙境界,用“能飞”两字来形容, “无端而来,无端而去,始得‘飞’之机者”,颇中《庄子》笔法之肯綮。论杜甫诗,以“高、深、大”三字来概括,认为“吐弃到人所不能吐弃,为高;涵茹到人所不能涵茹,为大;曲折到人所不能曲折,为深。”深得杜诗之精髓。论乐府诗和杂剧之中人物语言,归结为“代字诀”,即作者用第一人称代人物立言。其它如论作文之“主脑”,谈叙事、针线、情景之手法种种,都能在前人所论的基础上有所生发,不乏精致之见。
《艺概》末尾之“书概”,专论书法美学,颇多与文论相通之处; “经义概”专讲八股文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