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和注释 李离自刑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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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和注释 李离自刑的启示

《李离自刑》出自汉·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以下是文言文之家(www.wywzj.cn)整理的关于《李离自刑》文言文翻译和注释、《李离自刑》文言文启示,欢迎阅读。

文言文

李离者,晋文公①之理②也。过听杀人③,自拘当④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⑤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⑥,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⑦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⑧不受令⑨。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⑩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⑪,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⑫不受令,伏剑⑬而死。

翻译

李离,是晋文公的司法官。他误听案情而错杀了人,把自己关押起来并定了死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也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也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错杀了人,却把罪附着到下级官吏身上,这是没有听说过的。”他推辞而不接受命令。晋文公说:“你如果自以为有罪,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也应判自己刑罚,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观察到不明显的细节和判决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法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错杀了人,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注释

①晋文公:春秋时晋国国君。

②理:司法官。

③过听杀人:误听(案情)错杀了人,过:误。

④当:判决。

⑤下吏:下级官吏。

⑥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 长:长官。

⑦傅:附加。

⑧辞:推辞,拒绝。

⑨不受令:不接受晋文公宽恕他的命令。

⑩寡人:君主自称。

⑪听微决疑:意为观察到不明显的细节及判决疑难案件。

⑫遂:于是。

⑬伏剑:用剑自刎。

启示

《李离自刑》启示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要有责任感,严于责己,赏罚分明,凡事秉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