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康公母论小丑备物终必亡》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密康公母论小丑备物终必亡
【原文】
恭王游于泾上[1],密康公从[2],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于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3]。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4]。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5],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
康公不献。一年,王灭密。
【注释】
[1]恭王:西周国君,名伊扈,穆王之子。泾:水名,源于今宁夏六盘山,东南流入古渭水,西周国都镐京即在两水交汇处附近。
[2]密:西周诸侯国名,姬姓,地在今河南密县。
[3]粲(càn):美,极其美好。
[4]参:同“叁”,三个。
[5]女:文言代词,假借为“汝”,你。
【译文】
周恭王到泾水边去游玩,密康公随从同往,随后有三个同姓的女子私自投奔密康公。康公的母亲说:“务必把她们献给君王。三只兽在一起就可以称为群,三个人在一起就可以称为众,三个女子在一起就可以称为粲。自古以来,君王田猎时从不猎取群兽,身为诸侯要对下边的民众谦恭行事,君王不能挑选三个同族的女子为妃嫔。粲,是极其美好的事物。人们把美好的事物归之于你,而你有什么德行来承受呢?君王尚且不能承受,何况你这种小人物呢?小人物得到的东西太多,就一定会灭亡。”
康公不肯把这三个女子献出去。果然,一年以后,周恭王消灭了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