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创作主体
文艺美学研究·创作主体
指那些具备各种心理条件和技能条件,掌握审美创造能力的作家、艺术家。
在创作主体所具有的构成因素中,最富于创造性的心理因素是审美想象。想象是贯通各种审美对象的桥梁,想象可以升华创作素材,摆脱生活原态的粗糙,产生符合艺术家审美理想的崭新形象。创作主体的想象植根于坚实的生活土壤,具有理想和现实的双元性,理想是主导,现实是基础。缺乏艺术想象力很难形成主体的创作潜能,艺术家就无法避免对生活的直观反映,那么这样的创作主体只能叫做模仿主体了。
感情也是构成创作主体的重要因素。 “愤怒出诗人”,没有强烈的感情驱动,就没有强烈的创作欲望,所以感情是主体进入创作过程的发端。感情具有肯定和否定两种基本形态。感情内涵总是决定着作品的倾向性,它在作品中或是通过直接方式、或是通过间接方式传达给欣赏者,在他们之中产生感性共鸣,实现作品的审美价值。
思想是创造主体的灵魂。新型审美意向的形成,来源于对生活的独特感受和深刻认识,艺术家应该“见人所未见,发人所未发。”艺术家的思想成果不同于科学家,它们总是伴随着生动具体的感性形象,并不是抽象的理性说明,所以艺术家同时就是思想家,但不一定就是理论家。
创作主体除了具备心理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实践条件,那就是熟练地掌握某类艺术的物化手段。作家要熟悉语言技巧,画家调动起线条和色彩来要得心应手。
从广义上讲,创作主体还应该纳入到接受美学的范畴中去,换句话说不光艺术家,就是欣赏者也发挥着创作主体的作用,他们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艺术作品的审美信息,而是以作品形象为“素材”,重新构建着审美意象,正因为如此,同一艺术形象才会出现不同的审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