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文论
清代康熙年间随着清王朝封建政权的巩固和思想文化统治的加强,散文创作中的复古明道之说渐兴,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基本目的桐城派散文得到发展。桐城派由康熙时的方苞开创,后有刘大櫆、姚鼐等人师友相承推波助澜,形成一个影响很大的文学复古运动。方苞(1668-1749),字灵皋,号望溪,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间进士,清代著名散文家。他论文主张通经明道,继承孔、孟、程、朱的道统,尊六经、语、孟、《左》、《史》、唐宋八大家乃至于明代归有光文统,把文统与道统的统一作为文的最高标准;讲究义法,主张散文应表现儒家思想,宣扬圣道伦常、人伦风化(义);讲求写作的形式技巧,文章的转折波澜和选词用语,并向古人学习(法)。“义法”之论深受桐城派其他作家推崇,方苞也因此被推为桐城派始祖。但其“义法”之论根本用意在于为圣道立言,为封建统治服务,写作方面也更注重于形式技巧和法古,因此所谓“义法”本质上是旧义旧法,其所提倡的散文与八股文也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刘大櫆(1698-1779),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安徽桐城人,师事方苞,又受姚鼐推崇,成为桐城派的中坚人物。他论文继承方苞的“义法”之论,但更侧重于“法”。认为义理虽然重要,但只是写文章的材料:“义理、书卷、经济者,匠人之材料也。”而方法和技巧才是写好文章的关键:“神气音节者匠人之能事也。”他之所谓“法”主要指文章的音节字句、抑扬高下和启承转合等技巧,认为这些技巧须向古人学习方可得到,认为:“古人文字最不可攀处,只是文法高妙!”,“古人文章可告人者惟法耳。”不仅如此,刘大櫆还以“神气”之说来补充方苞的“义法”之论,认为“行文之道,神为主而气辅之”。他具体说明了神气、音节与字句之间的关系,认为:“神者,气之主;气者,神之用。”“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这样,刘大櫆便将方苞的“义法”之论又推进一步,为桐城派文论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姚鼐(1731-1815),字姬传、梦谷,号借抱,安徽桐城人,乾隆年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山东、湖南方试主考官、会试同考官,参与修纂《四库全书》。辞官后,曾主持江南紫阳书院和钟山书院。清代著名散文家。他受业于刘大櫆,继承方苞、刘大櫆的论文主张并加以发展,建立了桐城派古文的系统文论。他主张作文应“明道义,维风俗”,借散文创作来维护封建礼教。又主张义理、考证、文章三者兼备,“必兼收之,乃足为善”,认为三者“异趋而同为不可废”,把文章的内容、作文的方法和文章的形式结合起来,使文章更好地为封建统治服务。他把文章的内容和形式作了精、粗之分,认为构成文章的因素有八种,其中“神、理、气、味,文之精也;格、律、声、色,文之粗也”。他也主张学习古人,但强调应从摹仿以至于创新,从形式及于内容,认为内容充实、言辞丰美的文章才是好文章。他把文章的风格作了刚、柔之分,认为风格多变而不离刚、柔二种。这样,姚鼐便把散文创作的内容、方法、形式、风格等作了系统的论述,建立了桐城派系统的文论。
姚鼐之后有方东树等人直接师承桐城派文论主张;而恽敬、张惠言等人虽承桐城派论文主张,但不拘泥于桐城派“义法”之说,成为桐城派的旁支,称阳湖派。桐城派在清代是影响最大的散文流派,其影响直达于“五四”运动时期。
桐城派师友相承,自成体系。其散文以法古明道为特征,往往严谨雅洁,自成风格。从总结中国古代散文创作经验的角度看,桐城派的论文主张有一定积极意义,但其以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礼教为目的,为封建阶级服务的本质是不足取的。桐城派兴盛发展之时,也受到了陈维崧、汪中等骈文作家的批评,在桐城派盛行之时,骈文也有中兴之势。到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时期和“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桐城派的文论则受到了更深入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