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学
冯友兰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作。1939年出版。《新理学》认为,新理学即“我们现在所讲之系统,大体上是承接宋明道学中之理学一派”。换言之,“理学即是讲我们所说之理之学,则理学可以说是最哲学的哲学。但这或非以前所谓理学之意义,所以我们自号我们的系统为新理学。”(《新理学》,第1-2页。商务印书馆,1939年5月版。下引该书,只注页码。)冯友兰认为,他的新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形上学”,是为讲形上学的人开了一个“全新的路”。然而,实际并非如此,所谓新理学不过是宋明理学和实在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翻版而已。它通过诡辩的方法,虚构了一个“理世界”,认为“理”先天地而存在,把抽象的“理”提到永恒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形成了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新理学》把宇宙划分为实际底事物、实际和真际等三个由低而高的层次。认为实际底事物即是具体存在物,实际就是经验中由事物组成的现实世界;真际就是由思维抽象出来的“理”组成的本体界。在他看来,由知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但是,“及知真际,我们即可离开实际而对于真际作形式底肯定。所谓形式底肯定者,即其所肯定,仅是对于真际,换言之,即其肯定是逻辑底,而不是经验底。”(第28页)他主张“哲学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真际与实际不同,真际是指凡可称为有者,亦可名为本然;实际是指有事实底存在者,亦可名为自然。真者,言其无妄,实者,言其不虚;本然者,本来即然;自然者,自己而然。实际又与实际底事物不同,实际底事物是指有事实底存在底事事物物。……实际是指所有底有事实底存在者。”(第10页)这里冯友兰完全割裂了事物、实际与真际三者的关系,认为哲学只是对真际作形式的或逻辑的肯定,而形式的或逻辑的肯定又可以超脱于客观事物,可见这完全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其实任何一种逻辑的思维都离不开一定的物质内容,都是在具体的客观历史条件下的思维,所谓抽象的没有具体内容的逻辑肯定是根本不存在的。
《新理学》认为,“理”是事物的主宰者。“说理是主宰者,即是说,理为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某理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为某种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能成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为事物,简直是不成东西。”(第125页)又说:“就事说,每种事,亦皆有其所以为此种事者;此即其理,为其类之事,所必依照者。依照此理之事,即其理之实际底例。亦即其事之类之实际底份子也。……就关系说,每种关系,亦必有其所以为此种关系者。例如此物在彼物之上,在上乃一种关系。在上之关系,必有其所以为在上者,其所以为在上,即在上之所以然之理也。”(第46-47页)“总所有底理,新理学中,名之曰太极,亦曰理世界。理世界在逻辑上先于实际底世界。”(第115页)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冯友兰把世界划分为二:一是此岸的现实世界,一是彼岸的“理世界”。现实物质世界是“理世界”的体现,“理世界”是现实物质世界存在的依据。换言之,抽象的“理”是第一性的,是宇宙万物的主宰者或创造者,客观的事物则是第二性的,是由“理”所派生出来的,显然这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说教。
理本来是指事物的规律,事物的规律是一类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是一般的东西,而具体事物则是特殊的东西。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没有特殊也就根本谈不到一般,离开特殊的一般是根本不存在的。《新理学》把一般与个别割裂开来,认为理是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并且是具体事物的本原,在具体事物之先。这样,他所说的理就不可能是事物普遍本质和共同规律,而只能是一些抽象的概念、观念等,可见这与程朱派的理学唯心主义是完全一致的。
《新理学》还认为,“理”是超时空的绝对,“何以理是超时空底。时或空是两种实际底关系,而理不是实际底,所以不能入实际底关系之中。有‘在上’之理,但‘在上’之理,并不在上,不过物与物间之关系,如有依照‘在上’之理者,则其一物即在其他物之上。有‘在先’之理,但‘在先’之理,并不在先,不过事与事间之关系,如有依照‘在先’之理者,其一事即在其他事之先。”(第81-82页)这就是说,理不仅与具体事物是割裂的,而且与时间、空间也是对立的,是超乎于宇宙之外的东西,显然这就把“理”进一步抽象化、神秘化了。
其实,理与事是统一的,理就是事的理。同样,时间与空间就是事物存在的形式。时间是事物运动的延续性,空间是事物运动的广延性。因此,时间和空间都是事物运动的存在形式,时间和空间与运动着的事物是不可分离的。《新理学》把“理”说成是时间和空间以外的东西,实际上不过是柏拉图、黑格尔所说的“理念世界”的翻版而已。
《新理学》为了给“理”找一个“挂搭处”,它又提出所谓“气”,称之为“绝对底料”。它说:“绝对底料,在柏拉图、亚力斯多德哲学中,谓之‘买特’,此‘买特’并非科学中及唯物论中所谓‘买特’。科学中及唯物论中所谓‘买特’即物质。此所谓‘买特’则并非物质。若欲自彼所谓‘买特’得此所谓‘买特’,则至少须从其中抽去其物质性。我们说至少,因为或者还有别底性,须自彼所谓‘买特’中抽去。此所谓‘买特’本身无性。因其无一切性,故不可名状,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第65-66页)又说:“或有谓:一实际底物,即其所有诸性所合成。若抽去其一切性,则即成为无,更无有可以为绝对底料者。然若无绝对底料,则无以说明何以实际底物之能成为实际。若专靠所以然之理,不能有实际”,因为“理无气则无挂搭处。”(第66页)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说在宋明理学那里“气”还是一个物质性的东西的话,那末在《新理学》看来“气”也是一个精神性的本体。它企图在理与实际事物间建立一个中间环节,似乎“理”可以借助“气”的“料”去转变为实际。然而,它又把气和物分开,认为“气”只是一个“逻辑观念”,其所指既不是理,也不是实际的事物。它本身无一切性,是不可捉摸,不可思议的“绝对底料”,是超物质的“真元之气”。可见,它所说的“气”也是一个精神性的本体,实质上“气”和“理”并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可以说是一个东西。《新理学》为了摆脱“理”“无挂搭处”的困难,企图用“气”来说明理何以能成实际,可是它对“气”的解释却使之更深的陷入了唯心主义泥坑中。
《新理学》的哲学思想体系,与当时广泛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立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了有害的作用。但是,他力图把现代西方哲学与中国儒学溶合起来,强调克服古代哲学的朴素性和直观性,在逻辑思维方面,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