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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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革命

列宁所写的一部系统阐发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名著。全名《国家与革命(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与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任务)》。列宁于1917年8——9月在秘密状态中写成的,1918年由“生活和知识出版社”出版单行本。本书原计划写七章,第七章(1905年和1917年俄国革命的经验)由于十月革命爆发而未写成。1919年再版时,列宁在第二章中增加了1852年马克思对问题的提法一节。现编入《列宁全集》第25卷。本书出版后,很快传播到世界各地。中国共产党成立前,由沈雁冰摘译的《国家与革命》第一、二两节,发表在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共产党》月刊1921年第4期上。

这部著作是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日益高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日益成熟,马克思主义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激烈斗争的情况下写成的。全书共分六章,另有初版序言、初版跋和第二版序言。它全面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书中针对机会主义者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的谬论,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和历史作用。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切国家,都是少数剥削者对多数被剥削者实行统治的暴力机构。

列宁简述和总结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与革命学说的发展过程,阐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任务、领导力量和历史作用。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过渡时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承认不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区分马克思主义和修正主义的分水岭;考茨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充分暴露了他背叛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面目。

列宁还指出:无产阶级需要专政和执行专政职能的国家,是为了用来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国家机器能否为无产阶级服务,取决于它是社会公仆还是社会主人;无产阶级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不能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产阶级能够用来为自己服务的国家机器是巴黎公社类型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最高的民主形式。

列宁还分析了国家消亡和经济基础变化的关系,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完成,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剥削制度被消灭了,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再存在,国家的镇压职能将逐步消亡,但国家还有保卫按劳分配的职能。按劳分配是保证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主要条件;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即“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在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大大提高,因此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工作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

这部著作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粉碎了修正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和歪曲,从思想理论上武装了俄国无产阶级,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作了理论准备。它是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战斗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