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通称大逻辑,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者、辩证法家黑格尔的重要哲学著作,分上、下两卷,先后于1812年至1816年出版。
《逻辑学》是研究“绝对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是关于“绝对理念”自我发展的逻辑阶段的学问。逻辑阶段的“绝对理念”作为抽象的、纯粹逻辑的范畴而运动着、发展着。《逻辑学》就是对逻辑阶段的“绝对理念”发展的描述。《逻辑学》的结构是依据逻辑阶段“绝对理念”发展的节奏,按照许多大大小小“正”、“反”、“合”三段式建立起来的。它除了“序言”、“导论”外,分为三篇:有论(或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或总念论、观念论)。在“有论”中逻辑的发展,有质、量、度三个范畴。“质”是与“有”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量”也是“有”的规定性,但不是直接与“有”同一。“度”是有质的量,是质与量的统一。在质的范围内,又有纯有、实有、自为之有三个范畴。“纯有”是没有任何内容和规定性的“有”。“实有”是具有规定性的“有”,而这种规定性就是质。“自为之有”是纯有和实有的统一,是完成的质。在量的范围内,又有纯量、定量、量的比率三个范畴。“纯量”是没有规定、没有界限的量。“定量”是具有规定性的量,有界限的量。“量的比率”是纯量和定量的统一,但没有达到质和量的统一。“有论”的最后一个范畴是“度”,从特殊的量,经由实在的度,到本质之变三个阶段,达到质和量的统一,并通过对度的直接性的扬弃,进入到本质的范畴。在“本质论”中,逻辑的发展也分为三个阶段: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现实(实在)。“本质”是“有”的真理,是自己过去了的或内在的“有”,是事物中有其永久性的东西。“现象”是本质的表现,“现实”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分为映象、本质性或反思规定、根据三个阶段。“映象”是本质自身的否定物,只在本质之内才有。“本质性或反思规定”有同一、区别和矛盾。“根据”是本质自身的否定性扬弃自身,是内在的本质。“现象”的三个阶段是:存在(实存)、现象、本质的对比(本质的关系)。内与外的对比,是本质的对比中最后一个范畴。内与外的统一就发展为现实。“现实”的发展的三个阶段是:绝对物、现实和绝对的对比。“绝对的对比”从实体性的对比,经由因果对比,到相互作用而过渡到概念。“概念论”是逻辑发展的最后阶段,它是有和本质的统一,它包含了“有论”和“本质论”的一切丰富内容,并超过了那些内容,它能创造一切存在,并赋于一切以本质,是比前两个阶段更高的阶段。“概念论”的三个阶段是:主观性、客观性、理念。“主观性”有概念本身、判断和推理。“客观性”有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目的的实现就进展到理念。“理念”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理念”的发展经历了生命、认识和绝对理念三个阶段。“生命”是直接形式下的理念。“认识”是间接形式下的理念。“绝对理念”是前两者的统一,是逻辑发展的终点,是逻辑学最后的一个范畴,它包含了前边一切阶段的全部充实内容,并发展到顶点,因而,突破了纯粹思想领域而外化为自然界。
《逻辑学》的对象及其体系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唯心主义体系和三段式结构的需要,书中往往捏造出一些没有现实意义的范畴及其转化和过渡,有不少牵强附会、矫揉造作的地方。但是,这部著作在描述“绝对理念”逻辑阶段的发展中,却表述了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的否定规律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同时,常常在思辨的叙述中把握住了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叙述。列宁指出:“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这是绝妙的。还有一点: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列宁全集》第38卷第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