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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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界(节选)

新原人·境界(节选)

冯友兰

人对于宇宙人生底觉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底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程度上所有底觉解,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所有底某种不同底意义,即构成人所有底某种境界。……各人有各人的境界,严格地说,没有两个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底。每个人都是一个体,每个人的境界,都是一个个体底境界。没有两个个体,是完全相同底,所以亦没有两个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底。但我们可以忽其小异,而取其大同。就大同方面看,人所可能有底境界,可以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此四种境界,以下各有专章详论,本章先略述其特征,以资比较。自然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底。此所谓顺才,其意义即是普通所谓率性。我们于上章说,我们称逻辑上底性为性,称生物学上底性为才。普通所谓率性之性,正是说,人的生物学上底性。所以我们不说率性,而说顺才。所谓顺习之习,可以是一个人的个人习惯,亦可以是一社会的习俗。在此境界中底人,顺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亦或顺习而行,“照例行事”。无论其是顺才而行或顺习而行,他对于其所行底事的性质,并没有清楚底了解。此即是说,他所行底事,对于他没有清楚底意义。就此方面说,他的境界,似乎是一个浑沌。但他亦非对于任何事都无了解,亦非任何事对于他都没有清楚底意义。所以他的境界,亦只似乎是一个混沌。例如古诗写古代人民的生活云:“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识天工,安知帝力·”此数句诗,很能写出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的心理状态。“帝之则”可以是天然界的法则,亦可以是社会中人的各种行为的法则。这些法则,这些人都遵奉之,但其遵奉都是顺才或顺习底。他不但不了解此诸法则,且亦不觉有此诸法则。因其不觉解,所以说是不识不知。但他并非对于任何事皆无觉解。他凿井耕田,他了解凿井耕田是怎样一回事。于凿井耕田时,他亦自觉他是在凿井耕田。这就是他所以是人而高于别底动物之处。严格地说,在此种境界中底人,不可以说是不识不知,只可以说是不著不察。孟子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①朱子说:“著者知之明,察者识之精。”不著不察,正是所谓没有清楚底了解。有此种境界底人,并不限于在所谓原始社会中底人。即在现在最工业化底社会中,有此种境界底人,亦是很多底。他固然不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但他却亦是“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有此种境界底人,亦不限于只能作价值甚低底事底人。在学问艺术方面,能创作底人,在道德事功方面,能作“惊天地,泣鬼神”底事底人,往往亦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莫知其然而然”。此等人的境界,亦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为利”底。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凡动物的行为,都是为他自己的利底。不过大多数底动物的行为,虽是为他自己的利底,但都是出于本能的冲动,不是出于心灵的计划。在自然境界中底人,虽亦有为自己的利底行为,但他对于“自己”及“利”并无清楚底觉解,他不自觉他有如此底行为,亦不了解他何以有如此底行为。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对于“自己”及“利”,有清楚底觉解。他了解他的行为,是怎样一回事。他自觉他有如此底行为。他的行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他于有此种种行为时,他了解这种行为是怎样一回事,并且自觉他是有此种行为。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虽可有万不同,但其最后底目的,总是为他自己的利。他不一定是如杨朱②者流,只消极地为我,他可以积极奋斗,他甚至可以牺牲他自己,但其最后底目的,还是为他自己的利。他的行为,事实上亦可是与他人亦有利,且可有大利底。如秦皇汉武所作底事业,有许多可以说是功在天下,利在万世。但他们所以作这些事业,是为他们自己的利底。所以他们虽都是盖世英雄,但其境界是功利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行义”底。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底。求自己的利底行为,是为利底行为,求社会的利底行为,是行义底行为。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底。社会的制度及其间道德底政治底规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对于个人加以制裁底。在功利境界中底人,大都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底。对于个人,社会是所谓“必要底恶”。人明知其是压迫个人底,但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知人必于所谓“全”中,始能依其性发展。社会与个人,并不是对立底。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底个人,是有些哲学家的虚构悬想。人不但须在社会中,始能存在,并且须在社会中,始得完全。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社会的制度及其间底道德底政治底规律,并不是压迫个人底。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中,应有之义。人必在社会的制度及政治底道德底规律中,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得到发展。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用旧日的话说,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与”时,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时,其目的亦是在“与”。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种境界中底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在此种境界中底人,有完全底高一层底觉解。此即是说,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会的全的一部分,而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对于社会,人应有贡献,即对于宇宙,人亦应有贡献。人不但应在社会中,堂堂地做一个人,亦应于宇宙间堂堂地做一个人。人的行为,不仅与社会有干系,而且与宇宙有干系。他觉解人虽只有七尺之躯,但可以“与天地参”。虽上寿不过百年,而可以“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

选自商务印书馆1943年版《新原人》

〔注释〕 ①“行之而不著焉”句:出自《孟子·尽心上》,意思是做一件事不明白为什么要做,习惯了不想想为什么习惯,一辈子随波逐流不知去向何方,这种人是一般的人。“著者知之明”句是朱熹对孟子这句话的注释,谓学习需要不断省察。 ②杨朱:先秦哲学家,战国时期魏国人。他反对儒墨,尤其反对墨子的“兼爱”,主张“贵生”、“重己”,重视个人生命的保存,反对他人对自己的侵夺,也反对自己对他人的侵夺。〔鉴赏〕 抗日战争爆发后,战乱和国难激发了知识分子精英研究学术的热忱。冯友兰在民族兴亡的时刻,写出了“贞元六书”,形成了“新理学”体系,使他成为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贞元六书”中《新理学》是个总纲,着重讲自然观,而《新原人》为总纲的展开,着重讲人生,探究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新理学的宗旨,不在提高人的知识和能力上有所作为,而在于提高人的境界。冯友兰的人生四境界说,是他新理学颇具特色的所在,也是他人生观的核心所在。冯友兰提出,人与生物的区别,在于人有“觉解”而生物全无。生物对于吃喝的意义毫无了解,只是出于本能;人知道吃喝对于人的意义,人是自觉地在吃在喝。这种自觉,冯友兰称之为“觉解”。“觉解”是指人对周围环境与人生意义所感受到了的自觉和了解。“觉解”程度不同,人生的境界就各不相同,从低到高依次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简言之,境界就是人的精神世界。自然境界中人的行为是自发的,是凭本能在活动的。他“对于其所行底事的性质,并没有清楚底了解”,如古诗中所描绘的:“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不识不知,顺帝之则。”这是原始社会或儿童时代的人所具有的境界,但在“现在最工业化底社会中,有此种境界底人,亦是很多底”,“他所行底事,对于他没有清楚底意义”。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与自然境界有明显的不同,这两个境界中的人是自觉的。功利境界与道德境界的区别是为私还是为公,用古代哲学的范畴来说,公私之分就是义利之辨。功利境界中的人是受利益驱动的,行动的目的很明确,“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其行为“最后底目的,总是为他自己的利”。如历史上的“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的杨朱,做出丰功伟业的“秦皇汉武”,他们所做的事情是以一己之私为出发点的。道德境界中的人,其“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道德境界中的人,也可以追逐物质利益,但他是为公而追求,把追得的利益贡献给社会。冯友兰以为,这就不是为利而是为义了。道德境界中的人,因为他能体会到社会这个“全”的道理。“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天地境界中的人,超越了前三者。“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他“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全”就是《新原道》中说的“大全”,指宇宙万事万物的总名。天地境界中的人,有了这种理解,就可以对自然和社会持一种正确的态度。至于“正确”的具体内容,冯友兰反复用“极高明而道中庸”、“知天”、“事天”、“乐天”、“同天”等较为空虚的概念来形容,没讲出什么实质性的东西。总体来看,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是自然的结果,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则是精神的创造。冯友兰的四境界说,有着鲜明的传统烙印,是儒家重视心性修养的特点在近代中国的反映。平心而论,冯友兰的人生四境界说,是有现实生活根据的。不可否认,人的一生中,确实存在着这四种境界,但绝对不是像冯友兰所说的那样泾渭分明的。一个人在一生中,或在某一时期,存在着不同的“觉解”,甚至不同“觉解”同时集注于心灵中,是极为正常的。但有天地境界的人是极为罕见的,更多的是前三种境界。功利境界与道德境界,在一个身上的交混,是经常见到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