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岛谈人社】女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的条
小岛人力资源共享平台
“小岛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微信公众号成立于2018年8月,同时于当月底将平台升级为2.0新版本。小岛人力资源共享平台汇集大量企业招聘及求职者信息,现累计活跃用户3.5W。
平台立足于秦皇岛及冀东周边地区,覆盖近千家用人企业和近十几万名求职者,辐射生产制造、科技、商贸、服务、政府等各行各业,是助力企业人才发展的摇篮,是广大求职者的归宿。我们的理念是打造“人才信息共享”,通过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求职信息以及人社政策,打通企业与求职者的最后一寸距离,全方位树立信息对等平台,与大家共同成长。
如果您想要发布内容,请在最下方扫描二维码和我们的小编联系吧。
女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问 网友:
女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怎样规定的?谢谢。
答:
您好,相关文件如下:Ⅰ、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规定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Ⅱ、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不得随意降低退休年龄和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提前退休,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规定,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对违反规定自行办理职工提前退休的部门和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的提前退休职工清退回企业。
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十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五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二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选择50周岁~55周岁之间任一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他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时方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具体退休认证办理请咨询人社局退休审批部门。Ⅲ、《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 冀政函[2014]88号 四、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年龄 对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后又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女性人员,可以选择50至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Ⅳ、《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2]40号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理流程以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问 网友: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以及人社部、北京人社局的最新发文,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据了解,若干省市已经广泛使用电子劳动合同,从国家层面,以后会进一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使用。
高级经济师评审与中级是否聘任有关系吗?
问 网友:
你好,中级经济师考试合格,从事的工作性质也符合,但是单位没有聘任(名额不够了),影响高级经济师评审吗?因为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的组卷材料里,让提供中级聘任的材料,这种情况可以评审吗?
答:
职称评审和聘任没有挂钩。
:人社咨询服务“全天候”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是按照国家人社部要求,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实际进行建设的,采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统一号码,为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应答和法定工作时间内的人工语音应答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信息发布和咨询、社保账户查询、就业信息发布、投诉举报受理等服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一座“空中信息桥梁”。
电话咨询服务内容
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提供信息查询和受理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
②提供社保卡挂失、非关键性信息变更以及职业介绍等业务办理服务;
③建立前台受理和后台处理的关联,实际对所受理业务后台处理进度的跟踪,及时将办理状态和办理结果回馈服务对象;
④统筹规划全省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形成省级电话咨询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各地市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
⑤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就业政策及各种培训和用工信息,社会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和个人账户情况,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及其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专业技能人才政策及相关考试信息,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各种证书查询等。
(以上素材来自河北人社网互动交流栏目)
负责招聘过程和日后工作中所产生的任何纠纷问题。
小岛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团队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