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发放首份家庭责任承诺书与告知书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家庭教育从关起门来的“家事”上升为“国事”。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与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进一步推动“依法带娃”落地生根。
原告张楠(女)与被告王海(男)于199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一子,后双方于2019年离婚并约定未成年子女王晓北由王海抚养。2022年2月11日,张楠以被告王海长期在外工作无充足时间精力照顾王晓北生活与学习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家事审判法庭谢鹏法官承办该案后,考虑到王晓北正处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时期,遂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于2月17日依法开庭审理。
庭审中,谢鹏法官从孩子教育、生活以及情感需求等方面耐心沟通,劝导双方从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角度共同探索最佳方案。最终双方一致认为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能够得到更好照顾,为此达成调解协议,王晓北由原告张楠抚养,王海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王海有权探视王晓北,张楠应予配合。案件调解后,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谢法官向父母双方发放家庭关系责任承诺书与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明确双方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孩子树立和形成良好的品行。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近年来,鄠邑区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始终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家事审判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护航家长“依法带娃”。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创新司法理念,探索打造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文中原、被告及子女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