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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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一
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守则【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_产品质量法》、《_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除外,下同)质量,依法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按预定的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在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适当时候进行。
第四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七条 受省局和市县局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和市县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检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检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发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八条 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九条 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通用性,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专家意见。市县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行业发展状况,在每年度年底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监督检查计划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书》(附件1)的形式上报。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对没有相应《实施规范》的产品,或因技术原因需要偏离《实施规范》的产品,承检机构可临时制定该产品的本年度《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
第十二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与被委托的承检机构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检机构应根据被委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家承检机构共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由牵头承检机构负责制定,),对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加以分解与规范,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 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8,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拒绝监督检查认定表》(附件9,以下简称《拒检认定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复检委托书》(附件10,以下简称《异议复检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11,以下简称《异议处理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附件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1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5,以下简称《移交处理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6,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7,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18,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现场复查验收表》(附件19,以下简称《复查验收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20,以下简称《复查检验委托书》)等。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 样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向被检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的性质、检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检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被检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五)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 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 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_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第二十二条 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以《样品确认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将《抽样单》送生产企业一份,由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一)与上级监督检查计划重复的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节 检 验
第二十五条 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 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 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 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 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 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 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第四节 检验结果汇总与工作总结上报
第三十九条 承检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要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二)监督检查结果发布材料(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2、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三)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以承检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工作概况:包括任务来源、计划完成情况、产品检查合格率情况等;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四)质量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五节 监督检查后处理
第四十二条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二
2024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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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98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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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2024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县政府、本局领导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建立责任制,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半年来,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2、着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强化监管整治,实施检打联动。9月底以来,对我县11家蔬菜、茶叶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检查。检查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标准要求使用 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不断完善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化网络的建设。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安全意识
11月底将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对全县农产品重点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切实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
监管人员还有待充实,目前人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2)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难(转 载于#url# 博 威范文 网:)于形成合力,打击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目前我县农业执法机构尚不健全,市场准入监管难启动。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不完善,缺乏专职执法人员,执法条件较差,执法力度不够。而农业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成效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
(3)缺乏组织的农产品生产者的规范化生产经营观念和法制意识还有待提高。主要生产基地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建立良好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制。目前全县范围内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的生产企业仍很少。
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实省、市、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底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县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监管信息化工程。
二、工作措施
(一)抓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手段,通过信息化手段。
(二)抓好示范创建,推进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已建基地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的规定。全年计划建立3-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点。
维护全县的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四是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巡查监管。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监管常态化。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为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从示范基地开始做起,努力实现联机联网,使农产品监测数据等监管、预警信息即时共享。
(五)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加大培训力度。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掌握工作主动。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及其应受到的惩罚,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对农产品的消费信心。
农产品安全监管股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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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三
紧贴政府民生工程,坚持从群众的热切期盼中扎实推进惠民工程,及时跟进民生热点,解决好群众所想所盼、社会所需所要的问题。
(一)计量惠民扩容。一是解决热点问题。“两免费”计量检定工作向计划生育指导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延伸,覆盖面更加宽泛。共免费检定162家集贸市场15934台件计量器具,182家乡镇医疗卫生机构、2625个村卫生室9113台件计量器具,166家计划生育指导站及福利机构559台件计量器具,免收费用300万元。在市区22个集贸市场设立公示栏,计量器具检定信息“一目了然”,便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开展“计量伴车行”行动,新建6项计量标准,对42家4s店83台件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对我市2家企业生产的7000余只热量表进行首检。省矿用安全监测仪器计量中心检测业务向豫皖晋陕等地发展,共检测30余家煤矿企业5000余台件矿用计量器具,提高了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强诚信计量。深入开展诚信计量创建活动,培育、评选63家诚信计量单位,并择优推荐21家参加省级评选。对全市78个加油站833台加油机更换强检合格标识机铅封,对300余台加油机启用“防作弊”系统,防范措施更加严密。抽查与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505批次,合格率为95.22%。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偷盗天然气案件1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万余元。三是开展计量互动。组织民生计量实验室开放活动12次、“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28次,向群众面对面介绍、演示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血压计等计量检测过程、答疑释惑、普及常识,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贴近百姓、服务社会,提高了公众的计量意识。
(二)维权平台升级。一是健全工作程序。秉持一年365天、天天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流程管理为主线,完善业务受理、处理、转交办和保密等制度,增加资料储备,设立专线语音提示,规范工作程序,把12365系统建成了集“咨询服务窗口、申诉接待中心、举报受理平台”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二是妥善处理接报。按照“打得进、接得到、办得好”的要求,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加大群众举报投诉的核查、处理力度,确保群众遇到质量问题有处说、有人管、有回音。全年共受理举报投诉及咨询1017件,办结率98.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万余元。
(三)监督抽查提质。一是增强服务性。牢固树立抽查为民的理念,将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和热点问题作为抽查的重点,突出时令、节令特点,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比例。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类别实施“半年全覆盖”抽查,共抽查食品1005批次,合格975批次,合格率为97.01%,同比提升近1个百分点。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组织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机械、煤炭、车用汽(柴)油、液化气等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180批次,合格171批次,合格率为95.00%,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全年累计抽查各类产品2126批次,合格2026批次,合格率为95.3%,与上年基本持平。二是增强有效性。从今年10月份开始,将所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所有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果全部公开。目前已公布抽查结果80批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8家,不仅提高了抽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而且发挥了保优治劣、引导消费的作用,使监督抽查真正做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三是增强规范性。为保证“两公开”工作质量,制定了《工作意见》,明确形式内容、工作流程、审批程序、职权职责及应对措施等。开展“检验工作质量月”活动,探索“三年一周期”抓岗位培训,深化“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能力素质”主题活动,对6家县级质检机构进行能力验证,8家质检所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报告评比,不断提高质检机构的“产品质量”。市局及各承检机构规范检验程序,拍照记录抽样过程,确保抽样方法精细严谨、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合法。
(四)标准应用增效。建成国家级奶牛、肉鸭,省级异育银鲫、瘦肉型猪、设施蔬菜、日光能温室、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区,7个示范区的经济效益及农民收入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新沂市获批成为全省首批八个创建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之一;立项2个、发布实施6项省级地方标准。全市共有25种农产品完善了标准体系,51个示范区发挥增产、增收效益,农业标准化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
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一是_月_日,县政府召开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与9个乡镇、10个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夯实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问题乳粉发生后,县政府与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订了问题乳粉清缴工作责任书。二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强了办公室力量,制定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进一步强化了组织机构,确定了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别制定了整顿工作方案。三是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经费。县财政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今年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__元,基本保证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年初县政府主管领导与各乡镇、有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落实。问题乳粉发生后,县政府又及时与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订了问题乳粉清缴工作责任书,并进行了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继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经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作用发挥正常。
(二)广泛宣传动员,增强全县人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多次组织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县政府门前广场和桥头广场举行了《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组织卫生、质监、工商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对120余名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县卫生局举办了2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班,并加强了对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送。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的督查督办工作,不断完善我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准确统计有关数据,做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按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资源,上半年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1次。
三、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一)加强乳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了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_x乳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分4个阶段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教育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主要对乳品批发企业、食品超市、城乡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乳品安全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_月份,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县高度重视乳品及含乳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了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小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盛市有关文件精神,县上成立了由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组成的问题乳粉清查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问题乳粉清查的工作联系与沟通,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按照盛市工作安排,县食安委办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负责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工作方针,要求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强化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多个县发生学校学生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整顿,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了我县没有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了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_月_日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佛坪县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_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治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使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得到了落实,企业及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四)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顿工作。
为了认真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县食安委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格规范经营者主体资格。
四、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全程监管
农业局加强了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印发宣传资料6300份,深入乡镇和村组举办培训班_次,培训人员_x人,提高了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品和业务工作能力。
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这一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20xx年,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严抓农资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在源头、生产环节和市场等方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在全县全方位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全县生产经营者、流通者及消费者要进一步认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同心协力抓好菜篮子,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
二是县农业局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中心,结合农技、植保、科教、经作等各业务站组成培训队伍赴各个乡镇对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县农业局印发了限禁用农药清单,分发给广大菜农果农,教育他们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放心果菜。
三是对农资经营商进行规范经营农药知识培训,要求农药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农药尤其是限用农药,对农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投入品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份,出动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318人次分别对全县64家农药经营户进行了抽查。
2、做好农产品生产田间指导,要求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农药使用安全剂量、严格安全周期,保证农产品安全进入市场。
3、对全县取得农业部“三品一标”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加强管理,引导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鼓励生产经营散户自觉建立生产档案。
4、对甘洛县三个大型水果蔬菜农贸市场及新市坝镇、田坝镇、两河乡、坪坝乡、海棠镇等季节性大量上市的蔬菜、水果等进行抽检,全年抽检样品14批次,共计检测样品223个(其中基地检测抽样27个,市场抽检样品195个,无公害产品抽样1个),检测合格率为100%。
5、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消费者食用农产品安全,20xx年启动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包括636平方米实验室改扩建和87台套仪器采购。目前实验室改扩建基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待验收。
(二)农资市场监管方面
1、在大春生产期间由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质检局四家单位对县城内的农资市场进行了为期18天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大清理。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三类农资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查处违反《种子法》规定的不法种子,共检查农药经营户64户次、种子经营户70户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0xx份,保证农资市场的安全。
2、我局积极组织农业执法队伍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今年以来,累计下乡执法人员156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80多个,抽检农药标签70个,发放种子、农药宣传资料1000余份。执法宣传车在县城区和各乡镇开展种子、农药安全宣传活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1、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难度大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尚处在起步阶段,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还较薄弱,在生产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多为分散式的单位和个体,规模化程度还较低,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由于长期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生产者缺少社会监督和自我约束限制,科学施肥、用药及标准化生产规程很难在生产上完全实施。
2、检测机构基础薄弱
农业部门检测检验机构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与农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合,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二)农资市场方面的问题
1、农资经营环节不规范,虽经多次农资打假整顿,一些不法商贩和生产者仍然违规使用禁药,这种分散农资经营体制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以及生产过程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农药、种子、兽药等生产资料的标签不规范,商品名多、杂、乱,包装简陋,也很难分辨出其主要成分和用途,农民无所适从,很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2、执法队是农业部门非常重要的农业执法工作单位,随着农业监督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细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频率越来越高,但都是着便装开展工作,显得随便、管理混乱,不够整洁、整齐,而且缺乏取证设备,最大的尴尬是便装执法有时不被行政相对人认可,没有制服、没有工号,管理相对人很难感受到按章办事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今年,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一大批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确保了今年无农产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着相当多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共同去解决。
总之,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一项长期的保证民生健康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又是以农业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民参与的安全行动,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只有人人重视农产品安全,人人监督农产品安全,人人做到农产品安全,不安全的因素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和温床。
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六
改革开放三十年,梁河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历届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强化领导,加大宣传,有重点、全方位、多角度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力维护了广大群众畜产品公共安全,确保了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没有发生一起因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药经营户676户次,查获假劣兽药116公斤,共检查养殖户2645户次,检查屠宰场126场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858车次,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获销售未经检疫猪肉案24起,严厉打击了违反畜产品安全的不法行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0xx年至20xx年度连续四年荣获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了“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1、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我县畜
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年局务会议研究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
2、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初县畜牧兽医局与县政府分管领导签订《梁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局再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明确我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月月上报制度等。
受咨询群众35000多人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了畜产品安全即公共卫生安全的良好意识。
1、严格执法,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及时查处畜产品安全事故。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做到严格执行24小时驻场值班制度,规范开展入场检疫和同步检疫关。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检疫人员坚持每天对上市的畜产品进行严格督查,查验畜产品是否盖有验讫印章、是否持有畜产品检疫合格证,20xx年来,共查处未经检疫的畜产品58头,补检44头,无害化处理4头。
2、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我局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动物及畜产品流动性大、供应丰富、渠道多、流通迅速、容易假冒,不法商贩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行为严重等特点,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吃上放心肉,我局加强了同工商、食药监局、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对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近年来,共检查畜产品交易市场125场次,查获病害肉5头(510公斤),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销毁深埋处理。
3、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管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一是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二是严防、严查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禁药品行为。
健全机构,严格管理,建设一流兽医执法队伍截止20xx年年底,全县畜牧兽医系统在岗在编人员7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2人(占在编人数的72%),高级畜牧师2人,高级兽医师1人、畜牧兽医师36人,全县有62个行政村、4个社区,62个行政村都配备了兽医防疫员,目前我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完成,实行乡镇站人、财、物“三权”上划归县局管理,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上,基本上实现了村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狠抓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县畜牧兽医局每年至少2次对乡村兽医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及动物检疫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队伍素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虽然近几年我县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件,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预期效果,商贩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七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20xx年度福州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我局按照食安办要求,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力度,防止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残留超标等不合格的粮食流入市场,从源头上把住粮食质量关,保障我市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现将一年来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协调,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科室的管理责任,依照《食品安全法》、《粮食疏通管理条例》规定,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增加抽检样品数量。实行军供粮油定点供货制度,军供粮油必须经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和供应,督促军粮供应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从源头把好粮食卫生质量关。
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卫生质量检测制度,和半年储粮品质检测制度。储备粮油进出库质量卫生检验,超期储存粮油出库前的质量鉴定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业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监管。
落实《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xx年晚季稻谷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开展稻谷采样工作。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我局已按市局要求抽取了三份样品送至了福州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目前也已完成了晚季稻谷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定的取样,检验工作。共扦样15份检验样品,并对检验报告结果进行调查、分样。
总之: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工作任务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与监测。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工作,保障我市粮食系统质量安全。
20xx年,长乐市外经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的悉心指导下,认真履行了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长乐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我局头等大事来抓,为了认真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定稳定,年初就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有力的保障我局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全面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和全局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市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现就我局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确保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林碧珍、贸促会副会长周耘和贸促会副主任科员林方吉为副组长,古昭斌、肖素文、饶敏和陈锦泰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根据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本部门工作职责措施,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干部
学习
中央、省、市、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联系我市外资企业点多、面广、行业杂的实际,以及我局招商引资任务重、人手紧缺的困难,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形势不容乐观,必须有针对性的对所属外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切实下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为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遵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20xx年初,由李永祥常务副市长与各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外经分管领导签订20xx年外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对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认真执行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配合安监、消防、劳动、技术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外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外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在检查过程中,要求各企业要把15个专项和
其他
方面的检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各企业单位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对照要求和标准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反复排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我局积极配合经贸局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每季度举办一次全市外资企业安全生产宣讲大会,经常下到分管的'外资企业进行宣传和检查,进一步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打非治违”行动取得实效。
(四)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xx〕6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市7家涉氨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向企业传达贯彻了《液氨企业安全生产提纲》精神,使企业对液氨使用的注意事项有了清醒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五)20xx年我局每季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进行部署、落实。截至第四季度,我局已召开4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共有296人参加。在工作中,我们对所属外资企业进行了289场次现场检查,发现了348个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全部解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取得一定成效。
总结工作的目的是以利再战。我局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悉心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问题。比如:安全检查的覆盖面还不够广,安全检查的内容还不够细致等。我局将继续倾听企业呼声,逐一落实事关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为企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年来,我市地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福州市地震局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地震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xx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地震部门的职责,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市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积极参加省、福州市地震部门定期召开的地震会商会,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密切关注全市及周边地区震情动态,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
切实加强地震台网管理,做好地震信息、资料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地震监测仪器和传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和处理各观测点地震前兆信息和宏观异常信息。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联系,台湾海峡若发生3级以上地震,及时将信息通报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
稳步推进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城区gps连续观测台站已建成投入使用,积极配合省、福州市专家做好台站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
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xx〕149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xx]113号)、《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榕政综〔20xx〕132号),我办已依法及时修订调整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成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定期对我市已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南山公园、市体育中心、
爱
心公园、吴航中学、儿童公园、长山湖公园)进行维护,基本有较健全的应急供水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排污、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等应急配套,今年投入修缮经费1万元。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我市本着一队多用、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托消防大队联合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建成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同时设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作为紧急救援及其它相关灾害救援的突击力量。
配备购置地震应急工作装备,根据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市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地震业务经费,用于配置地震现场工作应急装备,以满足地震应急救援的需要,保证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地震现场,所需信息能及时回传。
加强对中
小学
生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开展讲座、播放多媒体动画等多形式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200多所制定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在每学期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学生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损害,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变的能力。今年我办联合市安办、教育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多部门进行防震应急疏散和救援演练活动,市职专全体师生、各学校负责人、市民、相关领导共计3000多人现场参加演练及观摩。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宣传。通过“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强化我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构建地震安全网络。按照省市“三网一员”建设的要求,在乡镇(街道)均设立地震灾情信息速报人员网络。为加强我市地震宏观观测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全市18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注重宏微观异常信息,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重要时段防震减灾工作,利用5。12防灾减灾日活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三下乡”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防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市政府加大防震减灾宣传经费投入,今年5。12防灾减灾日活动中,通过短信发送平台,向全市机关干部及群众发送防震减灾公益广告40万条,向民众分发各类防震减灾宣传材料2。5万册,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反复播放相关科普内容。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全办人员学习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
3、进一步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应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进行把关。
4、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教育等部门配合,组织防震减灾知识进
校园
、进社区、进乡村活动。5、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完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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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篇八
有关农产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人们关注,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是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幸福和身体健康的基础,现将20xx年农产品质量监管情况汇报如下:
为更好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今年,农业局成立了县级监管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管领导为特产总站站长申龙奎,下属人员2名;乡镇监管机构9个,分别是敬信镇、马川子乡、板石镇、英安镇、哈达门乡、密江乡、三家子乡、杨泡乡、春化镇;设立村级协管员112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结合《20xx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总体计划》相关要求,主要对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开展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全年计划定量抽检500批次。其中:蔬菜260批次,水果200批次,其他40批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目前,由于人员和专业技术问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只能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从20xx年1月份起到12月份,检测中心有效化验蔬菜、水果600余份,按照gb/t5009.199-2003要求,农药残留(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总合格率达97%以上。取样范围主要在我市英安镇和三家子乡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以及市场和各大超市。
(1)中秋、国庆“两节”期间
配合省农产品检测中心对秋季菜抽检工作,抽检样品25份,抽检品种:白菜、萝卜、土豆、大葱等。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共抽检蔬菜样品32份,主要来自哈达门,英安,三家子等蔬菜基地。化验样品主要有豆角、柿子、芹菜、白菜等,按照gb/t5009.199-2003要求,农药残留(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总合格率达100%。
(2)元旦、春节“两节”期间
检测蔬菜样品81份,主要来自哈达门,英安,三家子几个蔬菜大棚和秋储的菜。化验样品主要有芹菜、芽葱、小白菜、茼蒿、草莓、土豆、白菜、萝卜、毛葱等,按照gb/t5009.199-2003要求,农药残留(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总合格率达100%。
珲春市20xx年新增“三品一标”申报数量共4例,其中有机产品2家,分别是松哲种植专业农场有机种植基地和珲春市曙光农产品加工厂;绿色食品2家,分别是东北长粒香和三疆河大米。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立法有待进一步完善,尽快建立现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控。
(2)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继续加强宣传学习,严格依法搞好各项工作,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来抓。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