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试点 本市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原部分用地审批权依法授权(即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全国选择8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委托用地审批权(即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给试点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委托试点自2020年3月份开始,期限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国务院要求,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自然资源部随即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对应国务院的授权和委托,自然资源部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给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试点省市、试点期限相同)。随后,部下发建设用地审查要点,具体明确要求,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国家用地审批权授权和委托试点,是国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大举措。根本目的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放管服”要求,依法破除过去审批制度上的弊端,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反复强调: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新华社3月20日题名为“更多改革、更大赋权、更严监管—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用地审批‘放权’”的报道中,援引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相关负责人的解读指出“国家下放用地审批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查和监管要求。不论是授权还是委托,主要是适应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对用地效率的要求,审查遵循的规则标准没有变。”
这次授权特别是委托试点,是国家对上海的信任,既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本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研究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27日按国务院要求报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源部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并进一步对本市承接工作进行指导。作为全国8个试点区域中第一批实施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的省份,本市将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和保障重大工程落地结合起来,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地做好国批用地审批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通过“专人盯、专人办”的“点对点服务”,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推进重大工程用地审批。
5月15日,本市第一个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项目获批——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轨道交通机场联络线工程(东段)4、5、6号风井和张江站单体先行用地批文印发。按照原来规定,该类用地审批由自然资源部批准;按照此次国家放权,自然资源部试点委托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为减少报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创造了条件。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轨道交通机场联络线工程,是上海轨道交通线网中重要的东西向快速通道,项目建设将加强沿线上海东站、浦东国际机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科学城、虹桥交通枢纽等重点功能区的轨道交通服务水平,并通过预留与国铁网络以及长三角城际网络的互联互通条件,将提升上海对长三角地区的辐射服务功能,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工程西段已于去年开工建设,东段先行用地的高效审批和快速落地,为项目全线建设按计划节点推进提供了用地保障和前提条件。
该项目用地审批标志着本市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的实质性启动。下一步,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责任,严格遵守审批规范,严格把握审批要点,严格审批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干劲,更精细、更精简的工作承接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优质的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继续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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