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太史公自序》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太史公自序》
西汉司马迁为他的巨著《史记》所作的序。《序》中对《史记》的一百三十篇的主要内容作了概述,并提出了“舒其愤”的美学思想。 《序》说:“夫《诗》、 《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诗三百》,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司马迁认为,历史上那些伟大的文学作品,如“诗骚”,是志士仁人“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因而“欲遂其志之思”, “舒其愤”而产生的。这种看法是司马迁建立在他对社会的不平和黑暗的尖锐批评,以及对个体人格独立性的充分肯定的思想基础上的。这在中国美学的发展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
儒家虽然也充分肯定个人在社会黑暗势力面前采取不妥协的态度,但这种态度并不能坚决贯彻到底,最终还是孔子提倡的那种“怨而不怒”的中庸主张,所以导致儒家文艺最高理想的“中和”。司马迁突破了这种局限,毫不掩饰个人与社会的尖锐冲突,并把儒家那种理想人格的积极方面——与社会邪恶势力进行不屈的抗争精神,同文学创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把个体崇高人格理想与社会矛盾的复杂联系引入美与艺术的领域。这就为文艺创作主体找到了一个永不枯竭的动力源,并有利于引导文艺创作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全部文艺史已经证明,只有那些对现实抱着一种“不虚美, 不隐恶”的批判态度,贯注着作家真情实感的文艺作品,才有经久不衰的艺术生命力。
中国古代美学一向强调文艺是合乎理性的情感的表现,司马迁继承这一传统,又赋予它以新的内容和含意。由于他把情感的表现同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直接联系起来,因而一方面扩大了情感表现的社会意义,赋予了这种表现以批判的性质;另一方面,又鲜明地强调了个体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把文学看作是个体独立地抒发情感的产物。这较之于儒家以“诗”为“事君、事父”的工具,又是一个重大突破。虽然司马迁也并不否认儒家所提倡的文艺为教化服务的说法,认为“乐者,移风易俗也”,但成为他的美学思想的主导方面的东西,却是个体情感的大胆的抒发和表现。这一精神,在司马迁的创作中得到充分展现,如赞叙刘邦酒酣击筑唱“大风歌”,高渐离送荆轲易水河畔击筑慷慨悲歌等。这都同儒家倡导的“温柔敦厚”之旨大异其趣。
“舒其愤”美学精神的倡导,充分肯定了个人对社会的怨恨以及抗争的合理性、正义性,进而构建了一种新的美的境界,即表现中国古代英雄主义的精神和理想。司马迁也把这一美的境界带入自己的作品中,如对项羽那种英雄末路的感叹,对陈涉首次发难的颂扬等。这在其后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是不多见的。
司马迁“舒其愤”的美学思想对后世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唐代韩愈提出的“不平则鸣”的观点,就是对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扬。总之,司马迁的这一精神,一直鼓舞和激励着后世作家的呼喊和抗争,并形成了中国文学的一个优良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