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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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文质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文质

是我国古代文论关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范畴。

对文与质关系的论述,孔子《论语》中就有记载: “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虽然所谈是人的修养问题,但由于符合人们对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的要求,故被视为文质论的源头,为后世不断引用。王充时就由论人进入论文,指出作品应文质相应,华实相副。刘勰在前人的基础上,使“文质”论更为严密和系统化、美学化。其《文心雕龙·情采》篇曰: “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花萼振,文附质也;虎豹无文,则鞹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文即指辞采,属于作品的形式范畴;质指情志,属于作品的内容范畴。他虽然认为文质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承的关系,但是他首先强调的是内容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一定的形式总是依附和决定于一定的内容的, “文附于质”,即内容决定着形式。这与其重文学的政治社会功用的儒家诗教影响有关。他认为形式美是很必要的,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为内容服务这一点上,因而,如果离开内容而追求形式,则必然会得到相反的结果,其所谓“采滥辞诡,则心理愈翳。固知翠纶桂饵,反所以失鱼”,就是用形象的语言,说明了片面追求形式的害处。在刘勰看来,文与质的正确的关系应该是二者有机的结合,“衔华而佩实”,或“文质相称”“华实相副”、 “贵器用而兼文采”,这样的作品才是上乘的。因此,对于“理拙而文泽”的作品,他固然反对,对于“义华而声悴”,或“博识有功,而绚采无力”的作品,他同样不赞成。在那个盲目崇尚华丽词藻的时代风尚下,刘勰能强调文质并举,既强调形式的重要, 又反对形式主义地追求形式,是很可贵,很精辟的。

由于刘勰的“宗经”思想,反映在对文质关系的认识上,把“圣贤”之作作为文质统一的最高标准和楷模,把作品内容的阐发局限在经典之内;而且,对文质关系的论述并不是统一的,有自相矛盾之处。

刘勰之后,关于文质关系探讨的文字不断出现,其中,白居易、王夫之等人对此都作过较为深刻的论述。文质论是对文学性质认识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历代文论均多少不等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