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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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

【生卒】:1033—1107

【介绍】:

北宋唯心主义哲学家、教育家,理学创始人之一。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河南洛阳人。曾任国子监教授、崇政殿说书等职。在洛阳讲学30余年,晚年,受到排挤,流放四川。

程颐在哲学上提出“理”为宇宙之根本。说“天下之物皆能穷,只是一理”(《遗书》卷十五),“天有是理,圣人循而行之,所谓道也”(同上,卷二十一)。认为“理”“在天为命,在人为性,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同上,卷十八)。在他看来,“理”和“道”是一个东西。“理”,也称“天理”或“天道”。他说:“理便是天道也。”(同上,卷二十二)“理”是他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都是“理”所规定的。指出“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同上,卷十九)“理”是永恒存在的,它是宇宙的本体,万物的本原。在“理”(“道”)与“气”的关系上,认为“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同上,卷十五)。“理”或“道”是先于“气”而独立存在的,是第一性的,而“气”是派生的,是第二性的,他反对张载的“太虚即气”说,认为宇宙“亦无太虚,……皆是理,安得谓之虚?天下无实于理者。”(同上,卷三)承认天下万物统一于“理”,“理”是唯一的实在,否认“气”是产生万物的根源。还把“理”看成是宇宙的普遍规律,说“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同上,卷二),认为物皆有“理”,“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同上,卷五)。在发展观上,提出“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三。”(同上,卷十五)指出事物都存在着两个方面,阴与阳、善与恶、是与非。没有一,也没有三,只有两。事物双方的对立,是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原因,这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因素。在认识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他说:“知者,吾之所固有,然不致则不能得之,而致知必有道,故曰致知在格物。”“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同上,卷十八)认为人的知识是头脑所固有的,不是从外面得来的。同时认为人虽有知,不格物以致之,则虽有之亦如无有。“致知”必须通过“格物”才能获得。“格物”即是“穷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同上,卷二十五)“格物穷理”就是指个人的封建道德修养。“今日格一件,明日文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同上,卷十八)也就是说,只有进行内心的道德修养,才能达到“明天理”的目的。在“知”与“行”的关系上,强调“知至则当至之,知终则当终之,须以知为本。”指出“知之深则行之必至,无有知而不能行者。知而不能行,只是知得浅。”(同上,卷十五)认为有“知”才能“行”,“知”是“行”的基础,这是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在人性论上,他继承了孟子的性善说,提出“自性而行,皆善也。圣人因其善也,则为仁义礼智信以名之。”(同上,卷二十五)在他看来,“圣人”生来具有仁义礼智信的品德,这是一种先天的道德论。他把人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禀之性”。所谓“天命之性”,即是“天道”,是“理”。由于人性体现了“天理”,所以它是善的。认为人性中有不善,是由于受气质的影响。他说:“性无不善,其所以不善者,才也。受于天之谓性,禀于气之谓才。才有善不善,由气之有偏正也。”(《外书》卷七)要去恶从善,就必须按照封建道德规范去做。主张“去人欲,存天理”,“不是天理,便是私欲,人虽有意于为善,亦是非礼。无人欲即皆是天理。”(《遗书》卷十五)把“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宣扬禁欲主义。还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同上,卷二十二)的观点,为封建纲常名教作辩护。

程颐的哲学思想,在宋明理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学说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称为程朱学派。在思想领域里,理学思想一直成为后来封建地主阶级统治人民的思想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