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庄园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封建领主向农奴进行剥削的一种组织,也是封建政治体系中的基层组织。封建主占有的大批领地散处在不同的地区,为了便于管理,他们就将自己的土地分成若干面积不等的庄园。庄园中的庄户从数十户到数百户不等。一个庄园内部,有农民的集居点,领主的住宅,有教堂和教区神甫的住宅,还有领主的磨房、烤炉、榨坊等。庄园的耕地大致可分为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等,而且成为条形纵横交错。此外,还有供给柴薪和木料的丛林,以及荒地、牧地和草场池塘。这一切都归封建领主所占有,并把它们用作剥削农民的手段。庄园内的劳动者主要是农奴。农奴有自己极微小的经济,他们用自己的体力或技艺进行生产劳动,是封建领主的剥削对象。庄园内的农奴,按其工作性质可分为从事家内劳动的农奴和从事耕种土地的农奴。前者主要是在领主的宅第内,或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以其技艺为领主工作;后者人数最多,他们从领主那里领有一块份地进行耕作。农奴对封建领主负担繁重的封建义务。庄户的农奴,每星期必须携带自己的马匹、农具,在领主的田地上工作三至五日。农奴还必须负担修桥、铺路、营建、运输等徭役,向教会缴纳各种什一税。农奴负担劳役和交付各种各样的苛税,农奴不但要把自己生产的谷物献给领主,还要将自己的农副产品、猪、鸡等献给领主,向领主缴纳军器税、死亡税等。农奴受领主的体罚,甚至被出卖,是常有的事情。他们实际的社会地位接近于奴隶。他们的婚姻必须得到领主的同意,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被双双活埋。由于封建领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农奴的物质生活非常困苦。他们衣着简陋,食物粗劣不堪,糠粃、麦糊是他们经常的食物。庄园不仅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组织,也是封建领主实施统治的一个基层组织。封建领主在庄园中设庄吏(包括庄头、管家、总管)负责安排生产,管理经济,而且代表领主征收地租,主持庄园法庭的审判。然而,农民与领主发生纠纷,即或告到庄园法庭,往往遭到被罚款或监禁的结局。西欧的封建庄园是以小生产为主体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十一世纪以后,在生产力逐渐发展的基础上,西欧封建城市在各国相继出现,从而迫使封建领主放弃对农奴征收的劳役地租,而改征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这样,农奴摆脱封建领主的过程也随之开始了。到了十四、十五世纪,英国、法国、尼德兰等国家和地区,农奴制解放的过程迅速进行,因而,封建庄园制亦趋于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