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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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

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第一部著名哲学著作。该书是黑格尔任耶拿大学副教授时写作的,1805年冬动笔,1806年10月完稿,1807年出版。该书出版时,黑格尔只有37岁。

该书由“序言”、“导论”和“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三部分构成。除“序言”、“导论”外的三部分分为八章:第一章:感性确定性;这一个和意谓。第二章:知觉;事物和幻觉。第三章:力和知性;现象和超感官世界。第四章: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性。第五章: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第六章:精神。第七章:宗教。第八章:绝对知识。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导言,它所描述的是人的意识在达到“绝对知识”或“哲学知识”之前所经历的漫长曲折的过程和道路。“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包括第一章到第五章)所论述的是个人的意识发展史。“意识”阶段是个人意识发展史的最初阶段,其中包括“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三个小阶段。“感性确定性”是个人意识的最原始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主体只“意谓”到“这一个”,或“事情存在着〔或有这么一回事〕”,而“这一个”或事物是什么,主体则毫无所知。“知觉”阶段,主体不仅知道“这一个”或“事情存在着”,而且认识到它即客体的性质,认识到事物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性,但还没有认识到诸事物的共同本质。而个人意识发展到“知性”阶段,则要求寻求事物的全体、本质和根据。事物的全体、本质,即是意识自身,于是,“意识”过渡到“自我意识”。在“自我意识”阶段里,意识不再是以与自身相异的“物”为对象,而是以自身为对象;不再是我与物的关系,而是我与人的关系。“自我意识”的最初小阶段是“欲望”。在这里,“自我”为自己的存在抹煞别人的存在,杀死别人。但它逐渐认识到“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能获得自身的满足,“自我”没有对象,也就无法实现自己。于是从“欲望”发展到“主奴关系”阶段。在这个阶段里,“自我”把别人蓄为奴隶,供自己驱使。主人“是独立的意识,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奴隶是“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生活或为对方而存在”。但奴隶通过劳动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即“自为存在成为他自己固有的了”。因而在“主奴关系”阶段,“自我意识”还不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于是就发展到“斯多葛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里,“自我”只要主观思想上认为自己是自由的,那就是自由的,而于外物无涉。但这种自由只是单纯思想中的自由,“不能够达到任何广阔的内容”。在“怀疑主义”阶段,“自我”不仅象“斯多葛主义”阶段那样不理现实世界,而且从根本上否定现实世界,并以此获得宁静和自由,然而,这种态度并不能使“自我”获得真正自由,也不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苦恼意识”是“自我意识”的最后阶段。在这里,“自我”认为,现实的东西是变灭无常的、非本质的,本质的东西是不变的,是远在彼岸的,“自我”只好“默祷”这个“彼岸”,而对自己采取苦行禁欲的办法加以否定。显然,“自我”在这个阶段里,也不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于是“自我意识”就发展到“理性”阶段。在“理性”阶段里,“自我”不象“自我意识”阶段那样,对现实世界持抹煞和否定的态度,而是持肯定的态度,即“确知它自己即是实在”。“实在即理性、理性即实在”是“理性”的原则。因此,“理性”阶段是自我实现,或主客统一过程中的一个前进阶段。“理性”阶段的最初阶段是“观察的理性”,在这个阶段里,意识和实在,自我和对象,还处于对立状态,因为,它只“发现它自己就是存在着的对象”,还没有发现自己就是概念。因此,没有实现“实在即自我,自我即实在”的原则。“实践的理性”是“理性”的第二阶段。在这里,“理性的自我意识”或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使自己变为客体,体现于客体之中,“实在即自我,自我即实在”得到实现。“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是“理性”最后阶段,“自我意识已经把握到了它自己的概念”,“它现在确信它自身即是一切实在”,个体性和普遍性、主体和客体达到了统一(不是最终的统一)。

“精神”阶段(第六章)所阐述的不是个人意识的发展,而是意识表现为普遍意识,表现为社会,讲的是“精神”发展史体现的社会发展史。“精神”的第一个阶段是“真实的精神;伦理”,在这里,个人意识和集体意识,我和我们打成一片,因此,世界处于和谐无争的状态。古希腊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和谐无争的“伦理世界”。但是,这个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由于社会中的矛盾,使“精神”发展到第二个阶段,即“自身异化了的精神;教化”。在这个阶段里,“精神”从自身中异化出现实世界,这个世界是脱离“精神”,并与“精神”相对立的。封建社会就是“精神”自身异化的世界。“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是“精神”的最后阶段。在这里,“精神”从异化的状态回复到自身,实体变成了主体,个人的所作所为和社会全体是一致的,“精神”得到了愉快和真正自由。“对其自身具有确定性的精神,道德”的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个社会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有机的统一的整体。

“宗教”和“绝对知识”两个阶段(第七、八章)所阐述的是意识对其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回顾,是其发展的最高阶段。在“精神”阶段里,意识发展还停留在有限的范围内,主客体还没有最后统一。但在“宗教”和“绝对知识”里,意识则以无限的、无所不包的“绝对观念”、“绝对理念”为对象;在这里,意识本身发展成无限的、无所不包的“绝对观念”、“绝对理念”。“宗教”阶段,是用表象的形式去把握对象即“绝对观念”,因此,认识的形式和认识的对象还没有一致。“绝对知识”是以概念的形式认识概念(“绝对观念”),认识的形式和对象相一致。在这里,主体和客体达到最高统一,主体即客体,客体即主体,自我意识即是对象,对象即是自我意识。这就是《精神现象学》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现象学》的目的就是要证明自我意识是唯一的、无所不包的实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245页)

《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第一次阐述自己独立的辩证唯心主义基本观点的著作,它包括了黑格尔全部哲学体系的基本思想和轮廓,因此,对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有重要意义。马克思说:“现在看一看黑格尔的体系。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9页)马克思、恩格斯对《精神现象学》有许多评论,我们要遵照评论的精神,研究这部著作,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利丰富我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