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感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感
△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直接欣赏对象的美而激起兴感愉悦的感情状态,是对事物的美的反应,但却不是事物的美的镜子般的消极、被动、直观、机械的反映。
美感是审美意识在审美过程中积极活动的成果。这是多种心理功能复杂交织、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的产物。开始,审美主体要具备适当的审美的客观处境与主观心境,能对审美客体采取一种审美态度,即不愁温饱安全,不求物质实际利益,与审美对象能保持心理上的距离,空间上的距离,对客体有聚精会神的审美注意,以感觉器官(主要是耳目)直接面对客体的形式可感知的具体形态,充分感受对象的线、形、色、音及它们组成的形象,内含的多样变化、和谐统一的韵律、节奏、气势、情调、意味,产生审美知觉,将对局部线、形、色、音及其意味的感觉,组合成对立体完整对象的知觉,其中包含超感性的理解因素,意识到自己在欣赏,领悟到审美对象有何含义,意会到不可言传之象外之味,同时展开想象,通过各种联想(如接近联想、类似联想、对比联想),感受到符合自己生理、心理的欲求、意向,审美的感情、趣味、观点、理想、要求,符合社会、时代、历史、民族、地域审美要求的内容意义,从而产生生理、心理、精神上一种愉悦的满足感、愉悦感。这就是美感。
这种美感是在原有的生理、心理的审美能力的基础上,在原有的审美理想、趣味、观点的指导下,面对事物美的刺激而产生的。产生以后,又有助于提高自己的审美能力、理想、趣味、观点,能反过来促进美的事物的创造。总之,客观上要有审美对象,主观上要有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两者发生审美关系,在这基础上才会产生美感,又能反过来促进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促进审美主体去创造更美的事物。
人的审美能力是在社会历史劳动实践中形成、发展、不断进步的。最早的美感,是在生产劳动中,对自然界及劳动过程、产品的形式等等的符合自己生理、心理要求的愉悦。对于这些悦目、悦耳形式的多次重复,就累积成审美观点、标准、理想,成为内心深处习惯成自然的审美趣味,在再遇到契合这种审美心理要求的审美对象时,便会不假思索地迅速作出审美判断,被吸引于对美的欣赏之中,反复观看,留连不去,味之无极,赏之不厌。
美感的发生,时间可能很短促,但其中有感觉、知觉、想象、理解、情感等多种心理因素同时在起作用,相互诱发和渗透。它以直觉感知开始,包括想象、理解、领悟,但主要是情感的愉悦。
美感有很多层次。最初步的是对外形式悦目、悦耳的色、线、形、音引起的生理快感(其中也交织着对这种形式美规律有所理解的心理美感)。再进一层是对于完美体现内容的形式结构(匀称、和谐、多变、统一、呼应)的生理快感(也交织着对这种形式美规律理解的心理美感)。再进一层就是对形式体现出内容的趣味、情调符合自己心意情趣的心理美感。再进一层是对形式体现出内容的崇高优美的格调符合、并能促进自己崇高的胸怀抱负、广深高洁的情志操行的升华,感到情投意合、志同道合,心情无比舒畅的高级心理美感。
不同的审美客体与不同的审美主体审美能力,在不同的审美关系和审美活动中,到达的层次可能是不同的。各个层次可能并不同时到达,也可能同时到达。
前人有几种观点,认为美感是完全与功利、概念绝缘的,是对形象孤立的直觉,或认为美感是理性认识,对美的直观反映,或认为美感是对形式的生理快感,或认为美感是对内容的社会性善恶的理论评价,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
对美感的本质的认识,有几个重要问题须要明确划开区别的界线。
第一,美感是社会性还是生物性的?应该确定是两者的结合,社会性是主要的。产生美感需要有生物条件,如健全的审美感官,聚精会神的注意力。对象要能使感官生理上感到悦耳、悦目,不能没有听力和视力。但引起美感深层愉悦的主要还是符合社会审美标准的情趣韵味等内容。
第二,美感是理性认识对美的反映,还是感性直觉对美的反应?主要是后者,但它是在对美早有理解后的更深刻的感觉中产生,而不只是对美毫无理解的感性直觉。它是情感反应,对美丑表示爱憎,必然以对美丑有所理解为前提基础。任何感情发生的背后,必有理解。没有理解,就不可能发生感情。只有这种理解,已经深化为血肉感情,能随时迅速作出不假思索的反应,好象是未经思考的本能,其实是长期反复理解到了习惯成自然的地步,远比刚才获得的理性认识深入和牢固于心灵血肉之中。
第三,美感是对形式的生理快感,还是对内容的心理美感?是两者的结合,以后者为主。对形式主要是生理快感,但其中也交织着心理美感。如果对形式美规律的社会意义思想内容及其历史传统有深刻广泛的理解,就可能产生很深广的心理美感,并使之居于主要地位。
第四,美感产生于无物质实用功利的直觉,还是有功利的理性?主要是前者,但背后隐含着后者的成份。人类最初是从物质实用功利观点观察事物,后来才从精神审美功利观点看待事物,即从事物形态产生愉悦的美感。这些形态的审美价值,原先与事物的物质功利有一定的联系,后来不再去有意识地想到它们。审美活动中,个人没有直接的物质实用功利要求,只是欣赏其中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内容形式,但这种宙美理想却有社会普遍功利的内容,应是符合人类进步要求、社会发展方向的。但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并不时刻有意识地去想到这些,它们潜在地、不自觉地渗透在审美意识中,影响美感的产生。 (王世德)
△美学基本问题之一。狭义的美感,是指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由审美对象引起的一种情绪状态;广义的美感,包括人的审美活动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包括感知、想象、思维及情感等实践活动内容。同美学中的其他问题一样,因学派不同、观点不同,在美感及美感的本质特性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的分歧。
朱光潜非常重视美感问题的研究。他多次强调,美感“是美学研究的中心对象”。不过,他也认为, “美感这一词在流行的用法里很含糊,如不弄明确,就会造成许多思想上的混乱。”在他看来,“美感”可能有两个含义:一个指审美的能力;另一个指审美的情感。两个含义有着明显的分别,同时又存在着因与果的关系。但他也承认,由美感的上述两个含义引申出来的问题之于美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要“牵涉到美学领域里所有的基本问题”,所以不能孤立的看待。
三十年代的朱光潜,由于受到克罗齐的影响,认为美感在本质上起于形象的直觉, “形象是直觉的对象,属于物;直觉是心知物的活动,属于我。在美感经验中心所以接物者只是直觉,物所以呈现于心者只是形象”。五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朱光潜在提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同时,对美感问题作了全新的探讨。这个全新的探讨,同朱光潜的整个美学理论一样,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来进行的。
朱光潜指出, “美感活动阶段是艺术所以为艺术的阶段”。他认为美感经验同艺术活动一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起伏交错的主动创造和被动感受,亦即“意匠经营”;这是一个生产劳动过程;社会意识形态(其中伴着情绪色彩的思想体系)通过主体的个人生活经验起作用,决定着主体的个人对事物的态度;等等。朱光潜最后把美感定义为:它就是发现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快感。把美感作为一种实践的经验过程,朱光潜将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感觉阶段。这一阶段中应用感觉反映原则。第二是欣赏或创造阶段,应用意识形态原则和生产劳动原则。其中最根本的,还是欣赏或创造阶段的生产劳动原则。
朱光潜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应该把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看作是由两个方面构成的,即主体改造对象自然的过程和主体自我改造的过程。这两个方面构成的整个过程,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辩证统一的不断深化的历史过程。在他看来,在人改造自然的过程中, “自然日益受到人的改造,就日益丰富化,就成了‘人化的自然’;人发挥了他的本质力量,就是肯定了他自己,他的本质力量就在改造的自然中‘对象化’了,因而也日益加强和提高了”。对于美感来说,生产劳动的重大意义有两个:一个是审美感官的产生,另一个是美感本身的产生。
朱光潜指出,人类审美活动中所依赖的感官的产生,是从古到今全部世界史的工作成果,是人类劳动实践的产物。当然,人类感官的产生过程是复杂的。它涉及劳动实践在全部世界史的发展中对人和对自然的关系,涉及社会类型及其相应的文化背景,涉及人类实践的全部领域,因此,对人的感官的形成的科学研究,也是困难重重的。朱光潜把它描述为:在人与自然的交往和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的各种器官日益发达和敏锐,脱离动物界,变成具有人性的、社会性的东西。朱光潜认为, “过去心理学只把视、听、嗅、味、触叫做‘五官’,每一种器官管一种感觉。马克思把器官扩大到人的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全部本质力量和功能。”马克思于五官之外还提到“在形式上属于社会器官一类的那些器官”,以及思维、意志、情感等等。照朱光潜的理解,器官的功用不仅在认识或知觉,更重要的是在于实践,是“占领或掌管人类的现实界”的“人类现实生活的活动”。因此,它们必然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由实践经验逐渐形成的。
美感的产生和最终形成,也是同人类实践特别是生产劳动密切相关的。朱光潜认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人类认识到对象是自己的“作品”,体现了人作为社会人的本质,见出了人的“本质力量”,因而感到喜悦和快慰。一般地说,由于劳动的内容和方式对于主体(人)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才能使主体(人)在劳动实践中,感到发挥自己全部本质力量时的喜悦和快慰。这种喜悦和快慰,就是美感。这种喜悦和快慰,只有在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充分得到肯定的基础上才能诞生。这就是说,美感之于主体,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本质的完满实现。
朱光潜还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对他以前曾经高扬过的“移情”、 “内摹仿”等说法重新作出评价。他说,时至今日, “我仍得坦白承认,我还是相信移情作用和内摹仿的。这是事实俱在,不容一笔抹煞”。比如说,心理学把人分成“知觉型”和“运动性”,美学史上也有人把审美主体分成“旁观型”和“分享型”。内摹仿一派就属于上面所说的“运动型”或“分享型”。后者在审美过程中可以感觉得到筋肉的运动。朱光潜说: “凡是摹仿都或多或少地涉及筋肉活动,这种筋肉活动当然要在脑里留下印象,作为审美活动中的重要因素。”这种内摹仿也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按朱光潜的观点,审美对象也分“静态”、“动态”两大类型。审美主体(特别是属于“运动型”或“分享型”的审美主体)会在动态的审美对象的作用之下,产生筋肉活动感觉。朱光潜结合自己的审美经验说明了这一点。他的结论是: “这就说明客观对象的性质在美感里确实会起重要的作用。”这一结论也完全符合朱光潜对于美感与美的基本关系的看法:美感与美不能分开。两者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美在美感中起一定的作用,反过来说,美感也是能够影响美的。具体来说,美感能够影响物的形象即“物乙”的形成。
(洪凤桐 编述)
△是认识美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是美学研究的重要对象和重要范畴。
美感的本质,在美学史上一直存在着分歧的意见。有的把美感和理智活动对立起来,以至认为美感在本质上是一种非理性的活动。例如康德就断言,所谓“趣味判断”不是知识判断。实际上,美感根本说来总是一种理智的满足和心灵的愉悦,要排斥美感中的理智活动是不可能的。另有的则把美感愉悦归因于生理的快感。例如近代的实验
美学派就是这种观点。实际上,虽然快感可以作为美感的阶梯,但是,美感毕竟不能归结为快感,快感在美感心理中只能居于从属的地位。上述两种意见都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在西方从亚里士多德到狄德罗,在中国从孔子到刘叶燮,都在不同程度上承认美感的认识作用,基本上是正确的。
根据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客观现实中本来就存在着美,人的美感不能不以客观存在的美为源泉和基础。就美与美感的关系而言,美是第一性的,美感则是美的反映和反应,是第二性的现象。因此,虽然美感有它的复杂性,但在根本上则是对美的认识。而否认美感的本质是对美的认识,也就是否认了美感的客观根源,也就必然主张美感规定美、派生美,这只是唯心主义的美学偏见。
美感的研究应该以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基础,同时还应该运用和参照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不过,唯物主义认识论并不能代替美感的理论,囿于心理学的范围也不能对美感作出科学说明。
美感作为认识美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活动,基本上是一种形象思维。形象思维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智的,是一种认识世界的特殊的理性活动。它侧重于利用概念的具象性,表现具象的概念的关联,从而形成观赏、创作的心理状态。形象思维不仅能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加工改造,形成有一定意义的明白的意象;而且能通过典型化的过程,既把握感性表象的具体个别的形态,又把握意象的智性内容,以至达到典型意象。典型意象是体现着美的规律的意象,它也就是人们的美的观念。
美的观念,既是人们形象思维的积极成果,又是一种认识心理的功能。它在人们的美感活动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原来,美感反映客观的美,并不象镜子照物那样简单和直接,而是要通过美的观念作为中介的。只有承认这个中介作用,才能真正理解美感的奥秘。
美感的特点恰恰就在于,它是美的观念的符合和满足。因为美的观念既是把握事物的种类本质的,又是把握事物非常鲜明突出的具体形象的,所以,它本身是和客观对象的美的规律一致的。同时,美的观念往往有不够确定、不够明晰的特性,在某些情况下难免衰退。但是,美的观念既经形成,便成为一种积极能动的主观因素,产生一种需求满足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事物的美一旦与人们的美的观念相符合,这美的观念便得到充实、得到明晰、得到满足,也就既引起感官的快适,又引起心灵的喜悦。这就是所谓的美感。
因此,美感在表现上会是复杂多样的。在有的情况下,美的观念在美的事物面前迅速得到满足,一见倾心,似乎不经过思考便获得美感愉悦。在欣赏自然美时,这种情况多有发生。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在美的事物面前,则须要经过较为明显的思考,美的观念方获得满足。在艺术美的欣赏中,时有这种情况发生。而且就是同一事物,人们的美的观念不同,也必然会发生美感的差异性。如此等等。
感情是美感心理中不容忽视的现象。而根本说来,美感的感情是受制于客观的美及其反映的美的观念的。另外,当美的对象与美的观念相结合时,不仅发生美感,而且往往发生各种感性的、知性的及感情的伴随条件。这些情况更造成了美感的种种复杂性,也造成了美感形态的不同。而艺术美还可以扩充一定的美感形态,极大地加强艺术的力量。 (严昭柱)
△在美感问题上,李泽厚认为,社会实践不只是美的基础,也是美感的基础。人类在使用和制造工具的劳动生产实践中,同时造成双向进展的自然人化,即一方面是外在自然人化,建构了以真善统一为内容的客体自然的感性自由形式,创造了美;另一方面是内在自然人化,建构了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产生了美感。因而美和美感都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
李泽厚认为美感在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和发展经过两方面的“人化”过程: (1)感官“人化”。人类听音乐的耳朵,欣赏绘画的眼睛,创造艺术品的手是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出现的,是自然人化的结果。感官作为人类躯体及其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一种物质性的自然,不过它直接与内在的心理过程相联系,也可说是内在自然人化。内在自然人化的特点就是感性的社会化,即感性的功利性的消失。人的感官经长期“人化”,逐渐失去了狭隘的维持个体生存的功利性,获得一种超个体功利性的社会功利性质,从而使审美心理产生了二重性:即是个体的、感性的、有欲望功利的,又是社会的、理性的、超欲望功利的。 (2)情感的“人化”。在社会实践中塑造人的情感,陶冶人的性情。随社会历史发展,社会为了维护一定的人群和阶级利益,越来越要求个体情感必须受社会理性支配,受社会伦理道德制约。这使得人类的情感越来越多地积淀了社会的、理性的因素。因此,人的情感虽是感性的、个体的、有生物根源和生理基础的,但其中却又充满着理想的东西,有着丰富的社会历史内容。它虽然带有动物性的欲望,却又受伦理道德的渗透,具有超生物的性质。
李泽厚认为,人类通过漫长的社会历史实践,通过原始积淀、艺术积淀、生活积淀以及深层心理积淀(其中原始积淀为美感提供了现实基础,使审美得以产生;艺术积淀为美感提供了集中的形式,使审美更加自觉;生活积淀为艺术提供了活生生的内容,使审美更加丰富多彩),把人类的、社会的、理性的东西累积、积淀在个体的、自然的、感性的东西之中,从而形成了人类审美心理结构或美感的特殊本质。
李泽厚认为美感不是消极的反映、被动的静观,而是主体主动投入自己全部心理功能的积极的高级精神活动。
李泽厚认为,美感是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与美的自由形式同构对应所产生的一种自由感受。它是社会历史积淀的伟大成果,其本质是内在的自然人化而成的积淀着理性的感性,表现为心理诸功能的合规律性的自由运动。它是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多种心理功能综合交错的矛盾统一体。它们既有自己独特的心理功能,又彼此相互依赖渗透。感知是美感的出发点和归宿;想象是美感的枢纽和载体;情感是美感的中介和动力;理解是美感的制导和规范。美感就是它们复杂交错的动力综合,是它们合规律性的自由运动组成的复杂数学方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