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自然美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自然美
△美的现象形态之一。泛指自然景物和动物的美,如日月星云、花鸟虫鱼、园林风光、江河湖海、森林大地、巨石闲草等自然物的美。自然美,是与社会美、艺术美有着根本区别的审美对象形态。
美学史上,因各派美学家的哲学基础不同,所以对自然美的本质、特征、规律,作了不同的回答。一派把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为自然物的形式因素,如线条、色彩、形体比例的均衡、对称、整齐与生气勃勃等等。十八世纪英国艺术理论家荷迦兹就曾把“适宜、变化、一致、单纯、错杂和量”当作包括自然美在内的一切美的“原则”。还有一派,如黑格尔等人把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为理念的感性显现。他认为,“作为感性上是客观的理念,自然界的生命才是美的”。他所说的“生命”,就是“显现于自然的理念”。他说: “我们只有在自然形象的符合概念的客体性相中见出受到生气灌注的互相依存的关系时,才可以见出自然美。”此外,另一派美学家,如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把自然美的本质归结为人和人的生活的表现。他指出,人一般地都是用所有者的眼光去看自然,他觉得大地上美的东西总是与人生的幸福与欢乐相连的。
按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自然物的美,并不是脱离人、脱离人的社会、脱离人的生产实践的孤立的存在。只有在人的生产实践的作用下,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的、异己的关系得到改变,自然物对人来说才是美的。马克思曾经说过: “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说来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同样,从实践领域说来,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这就说明,在人类生产实践过程中,自然对人来说,成了“人的意识的一部分”,“人的精神的无机界”。也就是说,人能够从人化了的自然中直观自身,直观到自已的本质力量。这时的自然界成了人的审美现象形态。因此,自然美是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
要言之,自然美的本质在于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有两种自然美。一种是经过人类生产实践直接改造,直接加工的自然物的美。这种自然美直接体现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内容,在外在状貌上直接留有人类生产实践的痕迹,如供给人类衣食需要的广阔田野,以及供人夏日消遣的园林景观等等。另一种是没有经过人类生产实践直接改造、直接加工的自然物的美,如江河湖海、高山峻岭、沙漠星空、瀑布溪流等等。同前一种自然美相比,后者的实践内容是隐晦的,曲折的,具有明显的仰仗“天籁”的自生自在的特点。但从人类生产实践的普遍性上来看,这种自然美也是人类实践的历史成果。
自然美同社会美、艺术美比较起来,是一种独特的审美现象形态。因此,自然美具有自身独具的审美特性。首先,这种审美现象形态没有明显的社会功利内容,即没有阶级性。西湖风景是美的,但各个阶级对其感受大体相同。因为各个阶级在欣赏西湖风景的美的过程中,不发生阶级利益的冲突。但也要说明,在欣赏自然美的过程中,人们尽管不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的,自然美中却有着对于人类基本利益的肯定。所以,人们并不欣赏穷山恶水。其次,就自然美的社会内容来说,是多义的,是朦胧的。因此,人们在欣赏自然美的过程中可以引起丰富的联想。古人说“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因欣赏、观察的角度不同,造成的审美感受也有差异。拿竹子的美说,欣赏者的出发点不同,美也有差别。郑板桥眼中的竹子,是不屈不挠的坚强的战士的形象: “咬定青山不放松,主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而在元人李衎眼里,它“密而不繁,疏而不陋,冲虚简静,妙粹灵通”,是“全德君子”的形象。再次,自然美则重外观状貌的形式美。这里所谈的形式,不是指那种旨在表达内容的形式即内形式,而是指那种似乎与内容无涉并独立于内容之外的形式即外形式,诸如色彩、线条、质料,对象本身的结构布局的美等等。如刘勰所说: “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这种外在形式,是天生自在的。人们欣赏自然美时,对象形式如比例、对称、均衡、秩序、节奏以及变化统一、整齐一律等等起重要的作用。但是,上述自然物的外形式,所以变成人的审美对象,也是自然人化的结果。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这些外形式如色彩、线条、质料及对象本身的结构布局等,逐渐被人类认识、掌握和征服,成了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成了人的无机的身体的一部分,进入了人的社会生活领域,才成了美的东西。只不过因为人类生产实践的历史发展,这类对象与实践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洪凤桐)
△美的现象形态之一。具体来说,自然美是相对于社会美、艺术美的一种审美现象形态。在规范自然美的本质特性的过程中,因学派不同,观点不同,分歧也最为严重。
朱光潜认为,对于自然美的研究,首先在方法论上不能把它同社会美、艺术美分割开来进行研究。这一点,朱光潜在建国前后是一贯坚持的。他在《谈美——给青年的第十三封信》中说: “其实‘自然美’三个字,从美学观点看,是自相矛盾的,是‘美’就不‘自然’,只有‘自然’就还没有成为‘美’。”按他在当时对美的本质问题的基本观点,认为自然物的美,既不在物,也不在心,而是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如果你觉得自然美,自然就已经过艺术化,成为你的作品,不复是粗糙的自然了。比如你欣赏一棵古松,一座高山,或是一湾清水,你所见到的形象已经不是松、山、水的本色,而是经过人情化的。建国后,朱光潜认为自己的上述观点,明显地受到了克罗齐等人“形象即直觉”理论的影响,因此进行了自我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对自然美的本质特性提出新看法。他指出, “自然”这个名词的意义是很乱的。在实际运用中,往往不严格加以分别。 “一片自然风景可以包括亭台楼阁之类建筑工程,社会据说也有‘自然形态’的阶段。我用‘自然’这个名词,是当作人的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即全体现实世界”。
他认为,自然物所以会引起主体的审美感受,必须依据这样的原则来理解。第一,引起意识形态共鸣;第二,同艺术美的本质特性有关。他说: “我们觉得某个自然物美时,那个客观方面对象必定有某些属性投合了主观方面的意识形态总和。这两方面的霎时契合,结成一体,就是自然所呈现的具体形象。”这个具体形象,就是相对于物本身即物甲的物乙。朱光潜认为“自然美就是一种雏形的起始阶段的艺术美”。照此看来,同其他美的现象形态一样,自然美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艺术美是在这个基础上继续酝酿发展的结果。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朱光潜认为,从历史发展来看,在人类社会出现以前,自然就不能有所谓美丑。美是随社会的人出现而出现的。自然本来是与人相对立的。人在从事劳动生产、成了社会的人之日起,自然就变成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成为人所征服和改造的对象,成为为人服务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有到了这个时候,自然才开始对于人有意义,有价值,有美丑。这就是说,人在生产劳动中改变了自然,自然经过了“人化”,“对象化”了“人的本质力量”,因而具有人的意义,即社会的意义。要之,仅有自然物这个美的条件还不够,还必须有主体的诸多条件,两者结合才构成自然美。所以自然美必须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朱光潜指出,自然美作为一种雏形的起始阶段的艺术美,作为“艺术品”,同一切艺术产品一样,它的形成也是同生产劳动分不开的。或者说本身就是生产劳动。按实践观点,艺术是人对自然的加工改造,是一种生产劳动,因此是“第二自然”。自然美实质上也是“第二自然”:人的主观精神渗融到自然对象中,自然具有了人的劳动生产的痕迹,打上了人的精神烙印。比如说,我们站在大树底下,眼睛向上看去,从树枝之间的空隙中经常可以看到完整的图形。图形有时象个老头,有时象个漂亮的女子,有时象辆马车。这些具体的图形的产生,要依赖人的头脑的作用的。我们从以上朱光潜所举的实例中可以看到,朱光潜所讲的实践,是包括精神生产在内的,而自然美的形成又是与此密切相关的。同时还说明,自然美同人的美感也是密不可分的。用朱光潜的话说,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即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就是, “人借自然‘对象化’他的本质,自然因此得到‘人化’,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因而彼此逐渐丰富起来”。
朱光潜认为,按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应该把人类的审美活动看作是一种实践活动。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人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运用了自己身心两方面的器官,以全面的方式,作为整体的人,来掌握他的全面本质。这里所讲的“整体的人”,意思是指人以整个的肉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的全部本质力量和功能,包括思维、意志和情感,以及生理方面的各种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来参加审美活动,来占有对象和掌握现实。这时的人,才是具有“人性的”、“社会性的”、非动物性的人,亦即能够审美的人。这时的自然,才变成了社会性的人性的对象,也才变成了美的对象。因此,自然美是不能脱离人对自然的欣赏和审美而独立存在的。
(洪凤桐 编述)
△现实美的一个种类、美学科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客观世界中,存在着大量的美的事物和现象,除了艺术美以外,其他都是现实美。根据现实的不同领域,现实美可分为自然美和社会美。自然美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或者说,是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的美。
自然美和社会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现实美。当然,自然和社会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社会事物原本就是由自然事物发展而来。有的自然事物经过人的加工改造可以转化为社会事物,有的自然事物在特定条件下同时也可以是社会事物,有的虽在本质上还是自然的、却又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至于社会的人,就人是由自然界发展而来并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说来,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因而,人的美主要是社会美,却也有相对独立的自然美,即人体的美。自然和社会究竟是现实的两个不同范畴,自然美和社会美显然是不容混淆的。
自然美主要是非人为的,纯自然而产生的事物和现象的美。自然美和自然事物的发展相关,它是体现着自然的必然的美,与自然的真是一致的。因此,自然美当然是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本身的美,是不依赖于人类生活或任何社会关系的。根本说来,自然美是客观的自然规律的表现。自然美的本质,属于客观存在的自然物的规律,受这种固有的客观规律性所决定和支配。作为社会的人,可以认识和欣赏自然美;而且,人对自然美感也是社会的现象;但是,自然美本身却是属于自然界的,它既不是人的创造,也不依赖于人的美感的。
客观的自然美丰富多彩、变化万千。决定自然事物和现象之所以美的本质,是典型的规律。美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之所以是美的,就在于它以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它的本质,以非常鲜明、生动的个别性显著地表现出它的普遍性。
自然美根本是客观物质的美,主要是实体事物的美,还有物质现象的美。根据自然美在表现形态上的不同特点,又可以把自然美分为现象美、种类美和个体美三种主要形态。它们之所以美的本质虽都是由于典形的规律,但它们在典型的规律的表现上却又有独自的特点。
现象美是指单纯的自然现象的美。这些自然现象,一方面完全依存于客观的个别实体事物而不能独自存在,另一方面现象的种类性又和它所依存的个体的种类性并不完全一致。一切形体的美、色彩的美、音响的美,作为现象来看都属于现象美。在自然事物中,一般说来,无生物以及低等的生物的美大致都属于现象的美。因为这些自然事物,一般缺乏完整的个体性,没有特定的存在形态和表现形态,所以没有实体美,只有现象美。现象美的本质,是以突出的个别性充分体现现象种类的普遍性。现象美是自然界最普遍存在的美;在一定意义上,它是种类美和个体美的形式方面的条件。
某一种类的自然事物,作为整个种类在自然事物中发展得相当充分,因而整个种类的事物基本上都同样是美的,这就是种类美。高等的植物或动物的美,主要便是种类美。这些自然事物,虽有个体性,却无显著的个别性,同种类的个体事物差不多都是一样的。所以它们的美是整个种类的美,在种类之内无美丑之分。种类美的本质,是某种植物或动物以鲜明、生动的外表形象充分地体现作为生物的普遍性和本质。至于苍蝇、跳蚤,其整个种类不符合种类美的规律,整个种类都不美,因而也无所谓典型的苍蝇或跳蚤。
个体美是最高级的自然美,即人体美。人体不仅有个体性,而且有显著、突出的个别性,能充分地体现种类性。因而人体美是以个体来划分的,不同的个体可能有美丑之分。人体美是丰富多样的,但是,各种各样的美的人体,其本质都在于以非常独特、鲜明的个别性充分表现出人的种属的普遍性。在自然美中,个体美引起的美感是最丰富、深刻而强烈的。
(严昭柱)
△美的现象形态之一,泛指社会美和艺术美之外的一切自然物的美。在对自然美的本质探讨上,因各派美学家观点不同,体系不同,结论也大相径庭,或者认为自然美是客观的,或者认为自然美是主观的,或者认为自然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说明,自然美问题是一个极端复杂的问题。
李泽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即“自然的人化”的观点,来探讨自然美的本质。他认为,应该把自然美的产生、发展,放在与客观社会的历史行程的联系中考察,从实践对自然的能动关系中,历史地具体地来把握和了解自然对象与人类生活实践的丰富、多样、复杂、变化的客观联系,它对人类生活的客观的关系、地位、作用、价值、意义等等,这样才能把握自然美的本质。照李泽厚的观点,自然美同社会美一样,都产生于以使用和创造工具的劳动生产为核心的社会实践即自然的人化之中,即如他所说: “美的根源是人类主体以使用、制造工具的现实物质活动作为中介的动力系统。它首先存在于,出现在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过程之中。”因此,在李泽厚看来,人类通过工业和科学,认识了和改造了自然,自然与人历史具体地通过社会的能动实践活动,对立统一起来。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人化了,人的目的对象化了。自然为人类所控制改造、征服和利用,成为顺从人的自然,成为人的“非有机的躯体”,人成为掌握控制自然的主人。自然与人、真与善、感性与理性、规律与目的、必然与自由,在这里才具有真正的矛盾统一。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在这里才有了真正的渗透、交融与一致。理性才能积淀在感性中,内容才能积淀在形式中,自然的形式才能成为自由的形式,这也就是美。美是真、善的对立统一,即自然规律与社会实践、客观必然与主观目的的统一。以上,就是理解自然美的本质的理论基础。
李泽厚指出,按马克思提出的“自然的人化”的学说,自然物的美不仅表现在人类实践直接地改造过的自然物上,如荒地被开垦,动物被驯服等等,同时也表现在被人类实践间接地改造过的自然物上,如荒凉的河岸,原始的森林,凶恶的野兽,凶猛的暴风雨等等。其原因在于,在人类征服自然的漫长的历史途程中,人和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从自然美的存在形式来考察,李泽厚认为自然美是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不依赖主体的美感的客观存在。因此,自然美在本质上是客观的。同时,自然美还具有社会性的本质特点。这一点,同自然和自然物具有社会性是一样的。他说:“自然在人类社会中是作为人的对象而存在着的。自然这时是存在于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它与人类生活已休戚攸关地存在着一种具体的客观的社会关系。所以这时它本身就已大大不同于人类社会产生前的自然,而已具有了一种社会性质。”“自然物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所客观地赋予它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产物,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有多么复杂丰富,自然的社会性就有多么复杂丰富。”所以,自然美的社会性同其客观性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品格。
李泽厚认为,自然美同一切美的现象形态一样,也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自然美的本质、内容是自然的人化,而自然美的现象、形式却是形式美。就此,他还谈到另一种含义的自然美。他说,这主要是指“一切事物作为自然物质存在的外在形式的美,即‘形式美’”,与大自然的美(山水花鸟的美)含义不完全一样。这种自然美以形式胜。它的内容概括而朦胧,象是“与内容不相干的”,独立自由的自然形式具有不同的美,对人们产生不同的美感感受,还是由于它们与不同的生活、实践的方面、关系相联系的结果。这里同样包含着一个自然的人化的历史积淀过程。比如说,原始人群之所以染红穿带,撒抹红粉,已不是对鲜明夺目的红颜色的动物性的生理反应,而开始有其社会性的巫术礼仪的符号意义在。也就是说,红色本身在想象中被赋予了人类(社会)所独有的符号象征的观念含义;从而,它(红色)诉诸于当时原始人群的便已不只是感官愉快,而且其中参与了、储存了特定的观念意义了。在对象一方,自然形式(红的色彩)里已经积淀了社会内容;在主体一方,官能感受(对红色的感觉愉快)中已经积淀了观念性的想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