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崇高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崇高
审美范畴之一。指在审美实践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处于相冲突的状态,在这种冲突中,审美主体被审美客体暂时性地压倒,经由尖锐的矛盾斗争,实现主客体的统一,显示实践主体巨大力量所体现的美。
在西方美学史上,崇高一词最早见于公元一世纪古希腊著名演说家阿波罗多尔·蔡齐利的《论崇高》一文。但他所说的崇高是一种修辞格,而不是审美范畴。今天所见的《论崇高》是十六世纪发现的古罗马时期的著作,一般人认为是朗吉弩斯所著。这是一部回答蔡齐利的专论。朗吉弩斯把崇高引向美学的研究,并注意到崇高的事物与优美的事物的区别,认为:“崇高就是‘伟大心灵的回声’”。但正如李斯托威尔在《近代美学史评述》中所批评的那样:崇高的定义“太含糊了,除了富有启发性之外再没有什么了。”直到十八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家爱迪生、博克等对崇高这一审美范畴才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认为美与崇高不同, “后者以痛感为基础,而前者则以快感为基础。”崇高的对象“体积方面是巨大的”,形式则是“凹凸不平和奔放不羁的”, “喜欢采用直线条,”表现为“阴暗朦胧”等特征,而美则与之相反。他对崇高特点的美学分析,表现了唯物主义的倾向。但把崇高仅归结为事物的客观属性是不尽科学的。康德首先从哲学上揭示了崇高的本质特征。他认为崇高与美不同,“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而“真正的崇高不是感情形式所能容纳的,它所涉及的是无法找到恰合的形象来表现的那种理性观念”。也就说崇高的对象是对形式破坏所激起的理性观念,而不是对象的属性。黑格尔则从“理念”说出发,认为崇高“是一种表达无限的企图,而在现象领域又找不到一个恰好能表达无限的对象。”他认为崇高是无限理念内容引起感性形式的变化,或者说有限的感性形式表达不了无限的理念内容,从而显示了理性的无限的力量。车尔尼雪夫斯基则认为崇高作为一种现实存在,与人的精神无关。崇高只不过是“形体十分巨大”而已。他从唯物主义出发,批判康德、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崇高观是一历史进步,但对崇高作了简单化的阐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美的根源是社会历史实践。崇高也正是人类在历史过程中,由客观现实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日益成为人类所掌握的内容而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当现实对象与人类处于敌对状态时,是不能构成崇高的对象的。所以崇高是人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客观对象由“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时,人类的实践活动才能创造崇高的美。崇高以巨大的矛盾冲突获得其审美价值。审美客体以巨大的形态、力量,展现在审美主体面前,形成对主体的暂时性的压倒。但经由对立、矛盾和斗争,实践主体发挥巨大的本质力量,达到与对象的统一,实现了善与真的融合,这时便形成了崇高。人们面对崇高的对象,在心理上引起由惊恐转向愉悦的情感反映称之为崇高感。黑格尔说: “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和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的无限的时候,他们就被激起了勇气,要去超越那有限的一切。”崇高感包括惊赞、奋发、崇敬、豪壮、悲愤等情感内容。
崇高在自然界中主要指数量上和力量上的巨大的自然现象。如汹涌澎湃的大海,神密无垠的星空,雄伟肃穆的山峰,辽阔广袤的大地等,它们体现着人类不断征服自然的历史尺度,凝聚着漫长而广阔的社会生活内容,表现出人类永恒的生命力和实践主体的巨大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崇高主要体现为先进的社会力量反抗旧制度、反对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革命斗争,人民群众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壮观场面的过程,以及富于牺牲精神和道德高尚的英雄人物等。在艺术作品中,反映自然与社会的崇高的内容都构成崇高的对象,它的主题与取材多侧重于尖锐的社会冲突,人的高尚道德品质等。在艺术形式上常常以粗犷、庞大、坚硬、直线等特性作为表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