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缀饰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缀饰
人对于一定对象的表层美化,属于外形式之外的点缀修饰,具有锦上添花的意义。
在美的各个种类中,许多对象所显示的形式美,都有它的最表层的缀饰,这种缀饰,是外在而又外在的,它附着于外形式,对内容以及形式的很大部分起点缀装饰作用。但由于它是最外层的缀饰,它本身的存在不是必然的,所以这种美具有非必然的外部性,就是说它具有可换性和易逝性。这种形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内容的制约,却又与内容不发生本质联系。这种美在商品的装潢、建筑物的纹饰、人的衣着发式,以及自然胜境中的时间节序和易变的云烟花鸟的衬托等方面,显示得比较经常。
这种缀饰性的形式美,它的形式性是就它与被缀饰的对象物体而言,并不是就其自身的物体内容而言,如同说《红楼梦》里的贾宝玉,他身上带的那块“通灵宝玉”,它作为外在的佩饰,对佩带者具有形式美的意义,并不是玉之形对于玉之质而言。固然玉之形对于玉之质,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但玉之形式对于内容的关系,却不是缀饰性的,而是本质的外在表现。这种性质的形式美,当属于“外部直接表现形式”范畴所研究的问题。
表层缀饰形式虽有可换性和易逝性,但缀饰性的形式美一旦成立,即造成了自身的气韵,给审美欣赏者留下了难以改换的印象和不逝的影响。如晏几道的《临江仙》中写的那个名叫小苹的歌女“记得小苹初见,两重心字罗衣。琵琶弦上说相思。当时明月在,曾照彩云归。”在一个月夜音乐会上,作者见到了这位歌女,她穿的是衣领卷曲有如“心”字的罗衣,这件罗衣是外饰,领形使人感到心情缱绻,这种缀饰在相对意义上是很有作用的。所以在艺术中,有时本是外在形式的缀饰,它的创造者也下大力量,极大限度地追求它的美的表现。如希腊雅典卫城上的巴底农神殿,它的道芮式圆柱,是整个建筑构成形式的一部分,但就是这个形式因素本身,又有它的特殊缀饰面貌,如石柱自身造型上细下粗,外周有纵直的槽纹,它就属于表层形式缀饰性的美,是构成整个建筑的庄严崇高美的定型化的缀饰,是比例和谐完整、局部之间恰如其分地互相呼应的一个表现方面。再如这座神殿的三角形的山墙以及陇间壁上的雕塑,都是以彩色背景作为衬托,在檐部的水平线上以及陇间壁与三角形山墙的背景上涂上了红色,在三陇板以及檐部其它的垂直线上涂上了蓝色,细嫩地画上去的镀金的狭窄的条纹,这些都可以说是形式的缀饰,是建造者对公元前五世纪泛雅典娜节日欢快气氛的点缀性的物化肯定。
表层缀饰美在商品装潢和服饰上最经常被采用,这种缀饰对于特有对象来说,是形式之外的缀饰,不是对象的必然外观。贵州的茅台酒,不论装在什么样形状的瓶子里,贴着什么样颜色图案的商标,都不会改变酒质及其色调。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写的那个东邻之女,不论穿什么样式的服装,怎样施朱着粉,她也有其原本的不可增减的身高和无须以外物冲淡或增强的面容姿色。可是虽然如此,按美的规律创造生活的人类,却向来有一种锦上添花的审美创造兴趣。这种美化的彻外性,具有很大的心理影响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使许多接触这种缀饰形式的审美者,产生由表而求里的心情。当然,实践的结果并不都是表里一致的,老子得出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韩非子攻击“秦伯嫁女”和“买椟还珠”,都是这种情形的片面经验表述。但是从老子、韩非子反对的事实本身中,却可以看出缀饰美的致用性。秦穆公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衣文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薰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外饰不能改变质的本身,但外饰却可以有助于美质的显示,秦伯如果美饰了怀嬴,楚人如果美化了宝珠,自然会有美饰的结果。在今天人们的审美经验感受中,这种是非利害关系是不难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