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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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

张东荪的哲学代表作之一。1934年出版。张东荪的哲学是新康德主义的一种变种,张东荪认为:“我的认识多元论大体上可说仍是循康德的这条轨道”。(《认识论》第46页。上海世界书局,1934年9月版。下引该书,只注页码。)但又认为,康德的唯心论还不够彻底,还有“实在论的根底”,因此他不仅要取消物自体,而且还要把感相与物自体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没有什么关系。他虽然承认外界也有其条理,但这条理并不以外物为凭依,因此这种条理也就成了纯粹主观的东西,显然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张东荪认为,外物是不可以认识的,但外物与感觉之间却有一个“相关共变”的关系。他说:“虽则外物真是什么,我们不知道,然而外物与我们的官觉印象在一定的关系之下确有相关的变化。”(第48页)所以,“认识的多元论主张只在这个相关变化上外界的存在乃能显示于我们心上。而这个相关变化不是质料而却是方式。换言之,所与于我们的不是内容而是条理(即秩序)。”(第49页)感觉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个别特性的心理过程,它是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所引起的结果。张东荪歪曲外物与感觉的关系,把外物的存在与变化都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东西,显然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张东荪说:“认识的多元论承认外界有其本有的条理。不过这些条理却又是十二分难以知道。”(第51页)他把外界条理叫做“原子性”、“连续性”和“创变性”。“所谓原子性只是在构造(Structure)上有‘原子的’(Atomic)的性质而已。并非说外界确有原子其物”(第52页)。所谓“连续性决不能仅仅是我们认识的自立法度。因为他的根基必定是在认识的立法以上。”(第59-60页)所谓“创变性是指有‘新奇’(Novelty)发生而言”。“我们看见有新的东西出来,我们只能说这个东西的认识是由于加以认识的立法于其上”(第60-61页)。这里可见,张东荪所说的外界条理并不是客观事物的固有条理,而是人们主观上的自立法度或构造方式,把外界条理说成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产物,显然这是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一种唯心主义的歪曲。

张东荪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还表现在他对时空问题的看法方面。在他看来,“空间与时间只是认识上属于主观的。换言之,即只是能知者于施行认识时所必须的条件。而于外界仅有相关而决非一致。”(第77页)空间与时间虽然都是主观的格式,但其背后又是与外界相应的。张东荪完全否认了时间空间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时间空间纯粹是主观意识的产物。张东荪否认时间空间的实在性,说到底就是要否认客观物质的实在性。

张东荪还提出什么“名理的先在性”问题,他说:“我以为名理上的根本原理(即先验格式)有两方面:一为动的,一为静的。静的是一组一组的‘设准’(Postulates)或称‘范畴’(Categories)亦无不可。动的是所谓‘相涵的关系’(ImplicatiVerelation)。”(第84-85页)张东荪对范畴作了完全唯心主义的解释,他把范畴看做是在客观现实以外的主观东西,割裂了现实与范畴的内在联系。其实,范畴乃是反映事物的特性和关系的基本概念,它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东西在思维过程中的反映,并随着客观现实的发展和科学知识的增进而不断的发展。

张东荪的多元认识论,也是绝对不可知主义。他主张外界只是一个“构造”(Structure)。“并且这个构造,亦只能在我们内界的构造中见之。除此以外是绝对不可知的。”他还说:“一是超越的外界,一是超越的自我。外界不可知,而自我亦绝对不可知。”(第121页)他不仅取消了康德的物自体,而且也取消了康德的先验的必然性与因果性,提出所谓绝对不可知主义。在他看来,不仅外界的客体是不可知的,就是自我的主体也是不可认识的。这就否认了世界及其规律的可知性,不相信我们知识的确实性,不承认客观真理,实际是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

张东荪的知识论也是其唯心主义认识论的组成部分。什么是知识呢?他说:“知识乃是感相与格式以及设准等‘合并的产物’。离了感相无知识;离了格式亦无知识;离了设准也无知识。”(第123页)他反对“主张知识是为了行动而始生的。以知识为行动的工具,这是唯用论的太极端处。”(第126页)他所说的知识实际上就是一种主观想象,它与宗教呓语一样,只不过是“自己欺骗自己”而已,显然这是极端荒谬的唯心主义观点。

张东荪在本体论上就提出了所谓“泛架构主义”,把客观物质世界归结为没有物质内容的架构,他说:“认识的多元论以条理认为真的外界,则势必谓外界只是空的架构,而无实质,于是在本体论上便成为‘泛架构主义’。”(第127页)这些架构又离不开人们的认识,它就在人们的头脑中,它既不是感觉对象也不是思维对象,而是一种抽象的精神概念。然而,正是这种精神概念才是构成万物、创造世界的最后根源,这就完全暴露了张东荪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