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约精义(以雄伟之文醒专制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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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约精义(以雄伟之文醒专制之梦)

中国民约精义(以雄伟之文醒专制之梦)

刘师培

梨洲①之学出自蕺山②,而蕺山之学出于阳明③,故思想学术不主故常。且当明季之时,阉官专政,小人盈廷,凡号为清流④者,类皆合团体以抗政府,与今西欧之正常相同。上争于朝,下争于野,东林、复社⑤之事,其显然者也。梨洲渐摩濡染,明于邪正之分。当弱冠之年,即入都讼忠端公⑥冤,后与陈定生⑦作《留都防乱揭》⑧斥阮大铖。盖维持清议⑨,有汉李膺⑩、范滂[[!B11]]之风焉。及明社已覆归隐故墟,思托空言以为王法,而《明夷待访录》[[!B12]]以成,吾观《明夷待访录》之言政治也,一溯立君之利,一斥立君之害。梨洲溯立君之利者,即梨洲所谓兴利除害是也。盖混茫初辟,风气未开,强者凌弱,勇者甘层,使国人不出其权以委则全体断无成立之理,而一己所有之权力为国人所私有,其强弱胜负着判若霄壤(见《民约》[[!B13]]卷二第七章,又卷一第八章云:人造之世,曩之以力威人者一变而为义务,曩之以力自给者一变而为义务,举凡营禾私怎么之心悉与革除,与黄氏同)。此公益所以能兴而公害所以能除也。

所谓斥立君之害者,即牛马奴隶人民洲所谓自私自利是也。《民约论》之言曰:若妄以一己之私而治国,民尽无益之义务,则直牛马奴隶人民,无复君主之道矣。牛马奴隶人民,民可忍,而孰不可忍也(卷二第四章。又卷二第一章云:有王者起,仗阴鸷刚悍之资,奴隶人民,以困人民于水火之中,不得睹吾辈所谓政治世界矣)。卢氏[[!B14]]所言,即梨洲所谓敲朴[[!B15]]天下骨髓也,离散天下子女也,残民以逞,使民无乐以生,则虽以君主为天下之大害,讵得为的之过论哉·盖人生之初,无不有营私之念,民立君以治国,出于人民自私自利者也;君挟势以临民,又出于人君之自私自利者也。梨洲知其然,故其著《明夷待访录》也。一曰定公私之界说。今太西各国之立法也,有宪法,有皇室典范。宪法者,一国之公法也;皇室典范者,一国之私法也。中国当三代以降,误认朝廷为国家,而所谓法者,皆私法而非公法。梨洲谓三代以下无法,讵不然与·一曰斥名分之空言。秦汉以下,人君视君位为无上之尊,而梨洲作《置相》篇[[!B16]],则以为天子非截然无等级,至谓君之去卿,犹卿大夫之递相去,则中儒名分尊卑之说,将不击而自破矣。要而言之,梨洲之所言为天下,非为一姓也,为万民,非为一人也。以君为国家之客体,非以君为国家主体也,以君当受役于民,非以民当受役于君也。其思想与卢氏同,本此意立国,吾知其必为法美之共和政体矣。虽然,欧洲当上古之时,论政治者已有柏拉图诸哲,中古以降,宪法萌芽。卢氏产于法都,法为拉丁民族所建国,轻尊之性,原于历史言论感人,易于收效,此《民约论》一书所以风行欧美也。中国当三代以来,官天下变为私天下,政治之学,泯然罔效闻,君民尊卑,判若天壤,名位之说,深中人心,而梨洲独能以雄伟之文,醒专制之迷梦,虽其说未行当时,讵得不谓先觉之士哉。此吾所以崇梨洲为中国法理学家也。

原载1904年上海镜今书局《中国民约精义》

〔注释〕 ①梨洲:黄宗羲(1610—1695)之别号。黄宗羲是明清之际著名思想家。早年参与反对阉党的斗争,清兵南下,募兵成立“世忠营”,武装抗清。明亡后,隐居著述,屡拒清廷征召。主要著作有《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易学象数论》等。 ②蕺山:即刘宗周(1578—1645)。明末哲学家,号念台,因讲学蕺山,学者称蕺山先生。万历进士,官至南京左都御史。清军陷杭州,绝食而亡。后人把其著作编为《刘子全书》、《刘子全书遗编》。黄宗羲是他的学生。 ③阳明:即王守仁(1472—1529)。明代哲学家、教育家。曾筑室阳明洞,世称阳明先生。著作由门人辑成《王文成公全书》,主要著作为《传习录》与《大学问》。学生众多,在明代中叶以后,影响很大。 ④清流:古代负有时望的清高的士大夫。《三国志·魏书·陈群传》:“陈群动仗名义,有清流雅望。” ⑤东林、复社:晚明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神宗后期,政治日益腐败,社会矛盾激化。顾宪成与高攀龙等人在无锡东林书院讲学,议论朝政,反对宦官魏忠贤的专政,批评矿监、税监对民众财产的掠夺。史称“东林党”。崇祯初年,一部分江南士大夫继东林党之后,为谋求挽救明王朝的命运,纷纷组织文社。太仓人张溥和张采合并应社、幾社等江南文社,称为复社。 ⑥忠端公:指黄宗羲的父亲黄尊素(1584—1626)。万历进士,天启中任监察御史。天启四年(1624年),杨涟集合左光斗等五十余人,联名上疏,参劾魏忠贤二十四条大罪。同年,黄尊素上疏弹劾魏忠贤擅权,削职归籍。这是东林党人与阉党冲突白热化的表现。天启六年,黄尊素被捕,狱中受酷刑死。 ⑦陈定生:即陈贞慧(1604—1656),东林党人左都御史陈于廷第四子,复社重要成员。曾与吴应箕起草《留都防乱揭》,声讨阮大铖。 ⑧《留都防乱揭》:留都指南京。此揭是复社人士讨伐阉党余孽阮大铖罪行的檄文,时在崇祯十一年(1638年)。起草者为复社名士吴应箕,具揭人名有143人,黄宗羲名列第四。 ⑨清议:公正的评论。 ⑩李膺(110—169):字元礼,东汉士人领袖之一。汉桓帝时为司隶校尉,反对宦官专权,太学生称为“天下楷模李元礼”。汉灵帝时,与陈蕃等谋诛宦官失败,死于狱中。 [[!B11]]范滂(137—169):字孟博,东汉士人领袖之一。初为清诏使,后迁光禄勋主事。与太学生结交,反对宦官专权。 [[!B12]]《明夷待访录》:明清之际黄宗羲著,成书于清康熙二年(1663年)。全书一卷,共二十一篇。“明夷”是《周易》的卦名,该卦第五爻有“箕子之明夷”句。作者自称:“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向往箕子之事,故以名书。箕子为商纣王囚于牢狱,武王伐纣后访箕子,箕子献上《洪范》。该书强烈抨击封建专制君主制度,对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作了全面的发展,有着近代民主思想的因素。是书在近代中国,被志士仁人们奉为与西方民主思想接轨的经典。 [[!B13]]《民约》:即《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旧译名。 [[!B14]]卢氏:即卢梭。 [[!B15]]敲朴:《明夷待访录》的原文为“敲剥”。 [[!B16]]《置相》篇:《明夷待访录》中的一篇。朱元璋取得天下后不久,觉得丞相权力太大,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到永乐年间,因皇帝一人无法处理众多的政务,便设大学士若干人为辅助,称阁臣。〔鉴赏〕 刘师培(1884—1919),字申叔,又名光汉。短短三十六载春秋,却有着从革命党人、无政府主义者到革命叛徒、清廷高官幕僚、“筹安会”六君子之一的经历。其祖辈皆为著名的经学家。幼承家学,少应科举,1901年中举人。受革命思潮影响,绝意仕进。1903年到上海,会晤蔡元培、章太炎等人,参与《俄事警闻》、《国粹学报》的编辑工作。积极为《中国白话报》撰稿,用通俗语言宣传革命主张。加入光复会、同盟会,参与刺杀王之春行动。1906年至芜湖,与陈独秀一起,宣传革命,发展党人。1907年初,偕妻何震东渡日本,结识孙中山、黄兴等人,参与东京同盟会本部工作。1907年6月,受日本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创办《天义报》与《衡报》,鼓吹无政府主义。同年为两江总督端方收买,作《上端方书》,献“弭乱之策十条”,背叛革命,充当端方密探。1908年底回沪,并公开充当端方幕僚。之后随端方南下,镇压四川保路运动,为革命军拘捕。1915年,为“筹安会”六君子之一,拥护袁世凯称帝。袁世凯下台后,经蔡元培介绍到北京大学任教。五四运动时,提倡国故,反对新文化运动。1919年12月病死。清末民初,刘师培是个风云人物,为近代中国融激进与保守于一身的,最为突出的思想家。从“激烈派第一人”,沦落为清廷密探,到站在新文化运动对立面。如此大起大落,近代中国找不出第二人。《中国民约精义》一书,是把中国古代关于民主的言论,与卢梭《社会契约论》相近的主张,辑录出来并加案语以显示自己的见解:“得前圣曩哲言民约者若干篇,篇加后案,以证卢说,考其得失。”(见该书《序》)“前圣曩哲”中,有典籍,有思想家。典籍以先秦为主,如《易》、《左传》、《礼记》以及先秦诸子的著作《论语》、《孟子》、《荀子》等。思想家则起自孔、孟,下迄龚自珍、魏源,包括董仲舒、张载、朱熹、王阳明、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戴震等大家。“言民约者”与“以证卢说”,是对中国古代民主思想与卢梭学说相比勘,分析短长,品评优劣。刘师培所据的本子,是留日学生杨廷栋于1902年所译的《路索民约论》,由开明书店发行。1902年前后,中国时局大为改观,卢梭的名字在人们心目中有着非凡的意义。柳亚子读罢《民约论》后,更名“柳人权”,字“亚卢”。梁启超则发表了《卢梭学案》、《民约论巨子卢梭之学说》等文,介绍卢梭的社会政治理论。在这一时代浪潮中,刘师培介绍卢梭学说不算早也不能说突出,但用民约论思想系统分析中国古代民主思想,《中国民约精义》却是首创。刘师培引了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中的《原君》、《原臣》、《原法》与《明儒学案》中的《东林学案序》的思想资料,写了一大段案语。此为本书所选的内容。先是说明黄宗羲的学术思想近承刘宗周、远接王阳明,因其父黄尊素受陷害之故,故又深受东林党人与复社成员影响,“上争于朝,下争于野”,“明于邪正之分”。案语重点是说明黄宗羲“其学术思想与卢氏同”,“讵得不谓先觉之士哉”,甚至可以说,是以《民约论》的观点去诠释《明夷待访录》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说黄宗羲关于“立君之利”与“立君之害”的论述,与卢梭主张是相同的。黄宗羲以为,有人类的那一天起,人们只顾谋求自己的私利,而公共利益却无人去兴办,有公害却无人去革除。有人出来,不把私利当作利益,而是使天下人都得到利益;不把对个人有害的事看作祸害,而是使天下人都免除祸害。这叫“立君之利”。但黄宗羲以为,这样理想的君主只存在于三代中。后世的君主不是这样,以为把天下利益归于自己,把天下害处都归于他人,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敲诈、剥取天下人的骨髓,拆散天下人的子女,以供个人的放纵与享乐。这叫“立君之害”。刘师培以《民约论》的原文作比较,得出了“卢氏所言,即梨洲所谓敲朴天下骨髓也,离散天下子女也”的判断。二是宣传黄宗羲反对君主私天下的天下为公的思想:“要而言之,梨洲之所言为天下,非为一姓也,为万民,非为一人也。”黄宗羲以为,做皇帝的应当用简易的办法,去满足民众的要求。但后世的帝王把整个天下当作是自己一家一姓的产业,以为天下财富都应当归于自己。对家天下的观念,黄宗羲作了深入批判。“故我之出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臣》)案语对黄宗羲思想作了相当精到的概括后断言:“本此意立国,吾知其必为法美之共和政体矣。”故刘师培得出结论:“梨洲独能以雄伟之文,醒专制之迷梦。”三是颂扬黄宗羲反对君主独断的人治思想:“中国当三代以降,误认朝廷为国家,而所谓法者,皆私法而非公法。梨洲谓三代以下无法,讵不然与·”黄宗羲把美好的政治理想归于三代(夏商周),认为那时的皇帝实施的是“天下之法”;后世皇帝视天下为自己的私产(“误认朝廷为国家”),推行的是“一家之法”。“一家之法”,“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是以满足君主一家一姓利益而定的“法”。“天下之法”,是为天下万民的利益而设置的“法”:“未尝为一己而立”、“山泽之利不必尽其取。”(《明夷待访录·原法》)“一家之法”是从皇权主义那里产生的,在中国古代,皇帝说的话就是法律:“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汉书·杜周传》)历代王朝,大体依此而行。《大明律》是完全按照朱元璋个人意志制定的,但他自己根本不按照法律办事。案语指出,西方各国立法是公私分明的。“今太西各国之立法也,有宪法,有皇室典范。宪法者,一国之公法也;皇室典范者,一国之私法也。”而黄宗羲在二百多年前,就在法律上“定公私之界说”,“此吾所以崇梨洲为中国法理学家也”。案语对黄宗羲著作进行解释、评论时,明显加进了自己的观点。因为《明夷待访录》与《社会契约论》,虽说有不少似刘师培所说的相同处,但毕竟是两个不同时代、不同性质的著作,案语不无牵强、附会之处。不过,刘师培请出黄宗羲等人的亡灵,目的是为了革命。《中国民约精义》是传诵一时的革命宣传书籍,这也是刘师培一度在资产阶级中颇负盛名的缘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