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宽松的元代法律》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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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宽松的元代法律》赏析

宽松的元代法律

【点睛之笔】

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比较严苛,但元代却是个例外,特别是元朝刑律中没有族刑,可以说是一大进步。

【经典解读】

《元史·刑法志》中记载:“君臣之间,唯知轻典之为尚。”就是说元代统治者不倾向于严刑峻法。明人曾这样描述:“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绞五等。笞杖罪既定,曰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天下死囚审谳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于囹圄。”这几乎相当于废除了死刑。虽然这种记载也许有水分,但却反映了元朝法律相对宽容的倾向。

1290年,一个仓库官盗欺钱粮,有人提出要在他脸上刺字,砍掉他的手。忽必烈认为这样过于残酷,就阻止了这种行为。元朝刑律中也没有族刑,即“祖宗圣训,父子罪不相及”。历代封建统治者皆以儒家纲常伦理维系其思想统治,却不能遵照儒家“罪人不孥”的理想。而元朝的统治者却做到了“父子罪不相及”。

元朝实行民族压迫,社会腐败是客观存在的,很多百姓奋起反抗,但元朝统治者在平定动乱以后不久就会将“乱民”释放,或者顶多惩罚一两个带头的,如朱元璋就经常与元军和解。后来他吸取元朝的经验教训,经常和大臣说“宋元宽纵,今宜肃纪纲”“其失在于纵驰”,所以明王朝前期是空前的严酷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