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兵民合一制度——保甲法》赏析
兵民合一制度——保甲法
【点睛之笔】
北宋时的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了改革,其中就包括保甲法,这是一种兵民合一的制度。
【经典解读】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是在熙宁元年(1068)四月时,召王安石入京,打算通过改革富国强兵,变法立制,改变不平衡的现状。
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是因为当时的宋朝并不太平,治安状况非常恶劣,特别在农村地区,抢劫现象非常猖獗。保甲法规定各地农村住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个成年男性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边境地区的保丁还须承担战时出征任务,自备弓箭,为正规军做辅助性工作。
整体而言,保甲法利国利民,给民众带来了不少好处。但守旧派却指责让贫苦农民练习武艺是有意使之为盗,大肆制造保甲多为盗贼的舆论。他们害怕农民武装起来之后会谋反作乱,为国之患。神宗本人对此也心有疑虑。王安石则信赖并依靠农民,认为由忠厚老实的农民经过训练之后所组成的民兵足以承担起保家卫国的重任,其战斗力也可能会超过由无赖游民组成的禁军。保守派提出的另一个说法是保甲法扰民,农民晚上需要轮班巡逻,农闲时白天还要训练。但其实在盗贼频发的古代,民众的第一需要是安定,是保证生命财产安全。老百姓虽然多了点事情,但是“当未如频遇盗窃之苦”。
在司马光拜相之后,保甲法被废除了。但在北宋灭亡的时候,正规军大多未战先逃,士大夫也是竞相逃命,倒是基层民众自发组织的乡民在奋勇抗击金军入侵。这不禁让后人设想:如果不废除保甲法,一直训练民众的话,是不是中原民众可以免除金朝铁蹄的荼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