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十一章·有之为利,无之为用》翻译与解读
《老子道德经·第十一章 有之为利,无之为用》翻译与解读
三十辐共一毂01,当其无,有车之用02。埏埴以为器03,当其无,有器之用04。凿户牖以为室05,当其无,有室之用06。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07。
今 译
三十根车条凑集成一个车轮,有了车轮轴心和车子中的空间,才能有车的作用。揉和粘土做成陶器,有陶器中的空间而才能有盛食物的作用。建筑房屋,开凿门窗,有房屋中的空间,才有供人居住的作用。所以说,车、器、室三者的实有之体,能给人便利;三者的空间之处,才能供人使用。
评 议
本章是讲观察事物的思想方法问题。老子认为事物的方方面面,都是相互关联而各有所用的。观察事物,要看其整体,不能只看其局部,否则即会失于片面,看不到事物的本质。本章老子以车、器、室三者做比喻,生动形象地说明“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主旨。高亨先生说:“老子认为器物的实体和空虚处是矛盾对立,相反相成的。”(《老子注译》)其实,这三种器物的实体和空虚,并不矛盾,也谈不上是什么相反相成。老子认为车、器、室三者,虽然其实体和空虚之处各不相同,但给人以便利和使用是相同的。之所以能如此,就是因为这三者的实体与空虚之处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否则,它们就不可能有此种功能和作用。
本章突出的特点,就在于使用了车、器、室三个比喻,生动形象地表现本章“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主旨。看起来似乎有点玄虚,其实说穿了,是很容易理解的常识性的问题。
注释
01 辐:连接车辋与车毂的直条,用三十辐,法月数也。毂,车轮中心可置车辋而插车轴的圆洞。共:凑集,聚拢。三十根辐条共用一个毂,故曰“共一毂”。
02 无:空虚之处。河上公曰:“无,空虚。毂中空虚,轮得转行;中空虚,人得载其上也。”
03 埏:和、揉也。埴:粘土。器:揉和粘土,做成饮食器具。
04 “当其无”句:谓陶器空虚,可以盛食物。河上公曰:“器中空虚,故得有所盛受。”
05 凿:挖凿、建筑。户牖:门与窗。室:房屋。
06 “当其”两句:河上公曰:“户牖空虚,人得以出入观视;室中空虚,人得以居处,是其用。”
07 “故有”两句:谓车、器、室三者之实体,能给人以便利;三者之空虚之处,能供人居住和使用。
林希逸曰:“此三者,皆是比喻虚者之为用,故曰‘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车、器、室,皆实有之利也,而其所以为车、为室、为器,皆虚中之用。以此形容一‘无’字,可谓奇笔!”
奚侗《老子集解》曰:“吴澄曰:‘然车非毂 空虚之处可以转轴,则不可以行地;器非中间空虚之处不可以容物,则不可以贮藏;室非户牖空虚之处可以出入通明,则不可以寝处。车以转轴者为用,器以容物者为用,室以出入通明者为用,皆在空虚之处,故曰无之以为用。’其利在有,其用仍在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