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泰誓上第一》译文与赏析
泰誓上第一
泰誓上第一
【原文】
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三篇。惟十有三年春[1],大会于孟津[2]。王曰:“嗟!我友邦冢君[3],越我御事庶士[4],明听誓。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5],元后作民父母。今商王受弗敬上天[6],降灾下民。沉湎冒色[7],敢行暴虐,罪人以族,官人以世[8]。惟宫室、台榭、陂池、侈服[9],以残害于尔万姓。焚炙忠良[10],刳剔孕妇[11]。皇天震怒,命我文考肃将天威[12],大勋未集[13],肆予小子发[14],以尔友邦家君观政于商[15],惟受罔有悛心[16],乃夷居[17],弗事上帝神祗[18],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19],既于凶盗[20]。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21]。
【注释】
[1]十有三年:有,又。十又三年,当指周武王十三年。
[2]孟津:地名,一名盟津。在今河南孟津县东北,孟县西南。
[3]冢君:大君。
[4]越:与。御事:治理大臣。
[5]亶(dǎn):诚。元后:大君。
[6]商王受:受,纣王名。
[7]沉湎:沉醉于酒中。冒色:冒,贪。色,女色。
[8]世:世袭。
[9]台榭陂池:都是游乐的地方。台,高台。榭,台上的厅屋。陂,堵住泽水的堤障。池,停水之处。
[10]焚炙:焚烧。
[11]刳(kū)剔:割剥,解剖。
[12]文考:指周文王。将:行。
[13]集:成。
[14]小子发:武王名发。
[15]观政:考察政事。
[16]悛:改悔。
[17]夷居:蹲着,形容傲慢不恭。
[18]神祇:天神地神。
[19]牺牲:指牛羊等祭品,粢(zī)盛:粢,音咨。黍稷叫粢。祭品装在器皿中叫盛(chéng)。
[20]既:尽。
[21]罔惩其侮:惩,改变。侮,轻慢。
【译文】
十一年,武王挥师讨伐商纣,一月戊午,渡过孟津,作《泰誓》三篇,训诫诸军。周武王十三年春天,诸侯大会于河南孟津。武王说:“啊!我的友邦大君和我的治事大臣、将士们,请清楚地听取我的誓言。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人是万物中的灵秀。真聪明的人就作大君,大君作人民的父母。现在商王纣不尊敬上天,降祸灾给下民。他嗜酒贪色,敢于施行暴虐,用灭族的严刑惩罚人,凭世袭的方法任用人。宫室呀,台榭呀,陂池呀,奢侈的衣服呀,他用这些东西来残害你们。他烧杀忠良,解剖孕妇。皇天动了怒,命令我的文考文王严肃进行上天的惩罚,可惜大功没有完成。从前我小子姬发和你们友邦大君到商邦考察政治,看到了商纣没有悔改的心,他竟然傲慢不恭,不祭祀上帝神祗,遗弃他的祖先宗庙而不祭祀。牺牲和粢盛等祭物,也被凶恶盗窃的人吃尽了。他却说:‘我有人民有天命!’不改变他侮慢的心意。
【原文】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易敢有越厥志[22]?同力度德[23],同德度义。受有臣亿万[24],惟亿万心;予有臣三千,惟一心。商罪贯盈[25],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26]。“予小子夙夜祗惧[27]。受命文考,类于上帝[28],宜于冢土[29],以尔有众,厎天之罚[30]。天矜于民[31],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尔尚弼予一人[32],永清四海。时哉,弗可失!”
【注释】
[22]越:失。厥志:指天的意志。
[23]度:量度,衡量。
[24]亿:十万。
[25]贯盈:贯,串,穿物之串。盈,满。贯盈,像串之满,形容极多。
[26]钧:平,等。
[27]夙夜:早夜。指夜未明的时候。
[28]类:祭天。以事类祭天,就叫类。
[29]宜:祭社。冢土:大社坛。
[30]厎:致,行。
[31]矜:怜悯。
[32]弼:辅佐。尚:表祈使语气。
【译文】
“上天帮助下民,为人民确立君主和师长,因为他们能够辅助上帝,爱护和安定天下。对待有罪和无罪的人,我怎么敢违反上天的意志呢?力量相同就衡量德,德相同就衡量义。商纣有臣亿万,是亿万条心,我有臣子三千,只是一条心。商纣的罪恶,像穿物的串子已经穿满了,上天命令我讨伐他;我如果不顺从上天,我的罪恶就会跟商纣相等。“我小子早夜敬慎忧惧。在文考庙接受了伐商的命令,我又祭告上帝,祭祀大社,于是率领你们众位,进行上天的惩罚。上天怜悯人民,人民的愿望,上天一定会依从的。你们辅助我吧!要使四海之内永远清明。时机啊,不可失去呀!”
【解析】
泰,《史记》写作“太”,《国语》写作“大”。泰、太、大,古代音同义同。“誓”是《尚书》中的一种体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动员演说。《泰誓》的篇名和部分内容,在先秦文献里曾被多次引用,但《今文尚书》中已经没有这一篇。先秦百篇本《尚书》中原有《泰誓》,汉初伏生二十八篇本亡佚。汉武帝时,有河内(郡治在今河南沁阳)女子献上《泰誓》,后汉马融等大家怀疑它是伪作,所以没有传下来。其后,这三篇《泰誓》见于梅氏《古文尚书》,所以后人怀疑系梅氏伪造而非原作。
汉代以后,我国的典籍屡遭浩劫,我们现在看到的这篇《泰誓》,定型于唐太宗时期。自宋代以来,一直有人认为这些篇《泰誓》是汉唐之间伪造的,不是《尚书》原文,清代更有人逐句论述伪造的来由。关于《泰誓》的证实或证伪,未来的考古学成就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论据。
毋庸置疑的是,不管这篇《泰誓》是否伪造,至少自唐太宗时代起,这篇文章就成为官方确认的儒家经典的一部分,反映了官方所认可的我国古代中国的政治原则,而这种标准至少一直延续到了近代。事实上,这篇《泰誓》包含了先秦儒家和诸子关于政治正义的很多原则和观念,了解这些原则和观念,有助于我们了解那个时代普遍的思想倾向。
《史记·周本纪》载:“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东以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泰誓》。”本篇即记述周武王十三年大会诸侯于孟津,武王告诫友邦诸侯和治事大臣的话。从内容、风格、逻辑来看,三篇文章大同小异,其主要功能都在于指控纣王的犯罪事实,以证明伐纣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