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翻译与解读
《老子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翻译与解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01?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执而杀之,孰敢02?
常有司杀者杀03,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斫04。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手矣05。
今 译
人民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来威吓他们呢?假若能使人民真的怕死,而对奇邪作恶的人,抓捕起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恶呢?
杀人的事,应由主管杀人者执行。人君替代杀人者杀人,好像是在替代大匠斫木那样劳而无功。替代大匠斫木,很少有不伤手的。
评 议
本章是写老子揭露统治者残酷地杀戮人民的罪恶行径。老子质问统治者:“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进而又气愤地问道:“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执而杀之,孰敢?”其实,老子的意思是说,统治者所杀害的人,并非是奇邪作恶之人,而是滥杀无辜。
而更有甚者,老子目睹当时的治国人君,目无国法,专断独行,以身代法。因此,老子指出:杀人的事,应由主管杀人者执行,人君代替杀人者杀人,犹如替代大匠斫木,是劳而无功的。而且,老子用生动形象的比喻说:代替大匠斫木,是很少不伤害自己的。言外之意,即是说人君残暴地杀害而镇压人民,人民会奋起反抗,起来杀害你人君的。这正是对残酷杀害人民的统治者的严正警告 !
宋代治老学者林希逸,他颇能洞察到本章的主旨所在。他说:“此章亦因当时嗜杀,故有此言,其意亦岂尽废刑哉?”(《老子鬳斋口义》)
本章具有突出的文学特色,即先用大匠斫木比喻“司杀者”,又以人君比喻斫木大匠,这叫巧比曲喻手法,即林希逸所谓“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为老子首创。后来庄子继承并发扬光大了老子这种喻中设喻、巧比曲喻的文学艺术手法。所以,清代治庄学者宣颖说:“庄子之文,长于譬喻,其玄映空明,解脱变化,有水月镜花之妙。且喻后出喻,喻中设喻,不啻峡云层起,海市幻生,从来无人及得。”(《南华经解》)亦可见老子和庄子在文学上也具有很高的造诣。
注释
01 “民不畏死”两句:河上公曰:“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人君不宽其刑罚,教民去其情欲,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
苏辙曰:“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林希逸曰:“言用刑者不过以死惧其民,而民何尝畏其死。”
02 奇:诡邪。王弼曰:“诡异乱群谓之奇。”
苏辙曰:“民安于政,常乐生畏死,然后执其诡异乱群者而杀之,孰敢不服哉?”
林希逸曰:“使民果有畏死之心,则为奇邪者,吾执而刑之,则自此人皆不敢为矣,故曰‘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今奇邪者未尝不杀,而民之犯者日众,则民何尝畏死哉?”
吴澄曰:“使愚民常有畏死之心,而奇邪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则人人知畏,孰敢为恶?然虽杀恶人,而人之敢为恶者不止,则是民愚不知畏死。虽为恶者必遭刑杀,彼之亦无所惧,上之人奈何以死惧之,而轻易杀人乎?”
奚侗曰:“奇,谓奇邪。《周礼·内宰》:‘禁其奇邪’。此言民若畏死,则吾执一奇邪之民而杀之,天下当无敢复为奇邪者矣。”
03 常:帛书甲乙本作“恒”。诸本皆作“常”。
司杀者:河上公曰:“司杀者,谓天。”苏辙、吴澄、奚侗、高亨等皆主此说。司,主也。林希逸曰:“司杀者,造物也。”按:造物,亦谓天。
河上公曰:“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苏辙曰:“方世之治,而有诡异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则天之所弃也。天之所弃而吾杀之,则是天杀之,而非我也。”
林希逸曰:“天地之间,为善为恶,常有造物者司生杀之权,其可杀者造物自杀之,故曰‘常有司杀者杀’。”
04 大匠:指技艺高超的斫木巧匠。 斫:砍削。河上公曰:“人君欲代杀之,是犹拙夫代大匠斫木,劳而无功也。”按:此句是比喻句,谓人君替代主管杀人的人杀人,犹如替代大匠斫木,劳而无功。
05 希:同“稀”,少也。
河上公曰:“人君刑罚,犹拙夫代大匠斫木,则方圆不得其理,还自伤其手。代天杀者,失其纪纲,不得其纪纲,还受其祸也。”
苏辙曰:“代大匠斫,则伤其手;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
林希逸曰:“为国而切切于用刑,是代造物者杀也。以我之拙工,而代大匠斫削,则鲜有不伤其手者。此借喻之中又借喻也。此章亦因当时嗜杀,故有此言,其意亦岂尽废刑哉?天讨有罪,只无容心可矣!”
吴澄曰:“惟天为能杀人,惟大匠为能斫木;人欲代天杀人,犹代匠斫木也。代斫者手必多伤,以譬代杀者身必多害也。”
奚侗曰:“天之所恶,天必杀之,不可逃也。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犹拙工代大匠斫也。苏辙曰:‘代大匠斫,则伤其手矣;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