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曙庭《校勘学释例》中国名著简介
作者: 崔曙庭
《校勘学释例》六卷,近人陈垣撰。
本书原名《元典章校补释例》,撰于1931年。1959年中华书局重新出版时,乃改用今名。作者在序言中说:“余以元本及诸本校补沈刻《元典章》,凡得谬误一万二千余条,其间无心之误半,有心之误亦半,既为札记六卷,阙文三卷,表格一卷,刊行于世矣。乃复籀(zhòu咒)其十之一以为之例,而疏释之,将以通于元代诸书,及其他诸史,非仅为纠弹沈刻而作也。”由此可知,作者是在深入细致地研读校订沈刻《元典章》的基础上,从中找出通例,再加以疏释,编辑成书的。这样不仅可以用这些通例校勘元代史书,推而广之,更可以用它来校勘一切古籍。所以作者将原名《元典章校补释例》,改为《校勘学释例》,这样名实更相符一些,使读者一见即知为校勘学之专著,而不局限于《元典章》一书的校勘问题。
《元典章》,原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根据元朝的档案材料编成的,分为十门,其中六部的档案尤其重要。因该书多采用元代白话为文,所以《四库全书》未收,只列入政书类存目而已。这部书元刻本很少,不易见到,清朝末年沈家本有刻本。陈先生即根据元刻本校勘沈刻本,发现沈刻本谬误极多,乃归纳为五十例,分为六个部分,有关校勘古籍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说都概括进去了。第一部分,行款误例,共收有“有目无书有书无目例”、“条目误为子目例”等十一类。第二部分,通常字句误例,共收有“形近而误例”、“声近而误例”等十一例。这两部分是在一般校勘古书中都会出现的问题,是有共性的。第三、四、五部分,专就元朝的特点而言,如元代用字误例,元代用语误例,元代名物误例,共列举了二十类,如果不是对元史很熟悉,是总结不出这些条例的。第六部分,校例,主要讲校勘方法问题,共列举了八类来说明这方面的问题。第一条是“校法四例”。陈先生在清代校勘学的基础上,加上自己长期从事校勘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校书的四种方法,是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这四种校勘方法是:
一、对校法:用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读,遇有不同之处,就加注于其旁。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它的长处是不参己见,短处是只能校出异同,而不能判别是非。凡校一书,必须先用此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为好。
二、本校法:用本书前后互证,抉摘其异同,从而了解其中的谬误。这种方法在没有得到祖书或别本时,最宜用它。
三、他校法:就是用他书校本书。凡此书有采自前人的,可用前人之书来校;有为后人所引用的,可用后人的书来校;其史料为同时之书并载的,可用同时之书来校。这种方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但有时又非如此不能证明它的谬误。
四、理校法,就是凭推理定是非。段玉裁说:“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讲的就是理校法。遇到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就必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者为之,否则鲁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所以最高妙的是此法,最危险的也是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