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节选)
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论自由(节选)
高一涵
专制国家,其兴衰隆替之责,专在主权者之一身;共和国家,其兴衰隆替之责,则在国民之全体。专制国本,建筑于主权者独裁之上,故国家之盛衰,随君主之一身为转移;共和国本,建筑于人民舆论之上,故国基安如泰山,而不虞退转。为专制时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职,在格君心之非,与谏止人主之过。以君心一正,国与民皆蒙其庥①也。至共和国之政治,每视人民之舆论为运施,故生此时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职,则在本自由意志(Free will)造成国民总意(General will),为引导国政之先驰。英国宪法学者,每自诩曰:“吾英宪政,为民权发扬之果,而非以宪政为发扬民权之因。”吾国名号,既颜曰共和,与英之君主国体,虽形式迥异,然无论何国,苟稍顾立国原理,以求长治久安,断未有不以民权为本质。故英宪之根本大则,亦为吾华所莫能外。然则自今以往,吾共和精神之能焕然发扬与否,全视民权之发扬程度为何如。澄清流水,必于其源。欲改造吾国民之德知,俾②之脱胎换骨,涤荡其染于专制时代之余毒,他者吾无望矣。惟在染毒较少之青年,其或有以自觉。此不佞之所以专对我菁菁茁茁之青年,而一陈其忠告也。……顾我青年之欲自负此责,与吾人之欲以此责奉诸青年者,必有其根本之图焉。根本维何·即改造青年之道德是。道德之根据在天性,天性之发展恃自由,自由之表见为舆论。不佞③继此将逐一详叙焉。……不佞所欲告我青年之自由,固无取艰深之旨,然亦不必采法律家褊狭之说。曩④读黎高克⑤(Leacock)氏政治学,见其分自由之类,曰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曰法定自由(Civil liberty)。柏哲士⑥所论,即属后者。前者为卢梭⑦氏之所主张,谓“人生而自由者也,及相约而为国,则牺牲其自由之一部”。是谓自由之性出于天生,非国家所能赐,即精神上之自由,而不为法律所拘束者。夫共和国家,其第一要义,即在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所谓各得其所者,即人人各适己事,而不碍他人之各适己事也。盖受命降衷,各有本性。随机利道,乃不销磨。启瀹心灵,端在称性说理,沛然长往,浩然孤行,始克尽量而施,创为独立之议。故青年之戒,第一在扶墙摸壁,依傍他人;第二在明知违性,姑息瞻依。自贼天才,莫过于此二者。古之人,首贵取法先儒;今之人,首贵自我作圣。古之人,在守和光同尘之训;今之人,在冲同风一道之藩。乡愿乃道德之贼,尚同实蠹性之虫。夫青年立志,要当纵横一世,独立不羁,而以移风易俗自任。因于习俗,莫能自拔。悠悠以往,与世何关·日日言学,徒废事耳。西诗有云:“怀疑莫白,口与心违,地狱之门,万恶之媒。”甚愿青年,三复斯言。顾自由要义,首当自重其品格。所谓品格,即尊重严正,高洁其情,予人以凛然不可犯之威仪也。然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诸人人,以养成互相尊重自由权利之习惯,此谓之平等的自由也。发扬共和精神,根本赖此。凡我青年,时应以自省也。康德⑧曰:“含生秉性之人,皆有一己所蕲⑨向。”此即人与物所以相异之点。物不能自用,仅利用于人。人则有独立之才力、心思,具自主、自用之能力。物可为利用者,而人则可为尊敬者也。人之所以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资格,惟具有此资格也,故能发表独立之意见。此人品之第一义也,亦即舆论正当之源泉。夫家族之本在爱情,宗教之本在信仰,而共和国家之本则在舆论。所谓舆论有三:多数之意见、少数之意见及独立之意见是也。舆论与公论有殊。公论者,根于道理,屹然独立,而不流于感情;舆论者,以感情为基,不必尽合于道理者也。故欲造成真正舆论,惟有本独立者之自由意见,发挥讨论,以感召同情者之声应气求。莫烈⑩(John Morley)曰:“凡一理想之发见,决非偶然。苟吾己见及,则此理想,必次第往叩他人之门,求其采纳。吾冥行而见光明,亦必有他人暗中摸索,随以俱至。吾所发明,特其的耳。”然则吾以独立之见相呼,必有他人以独立之见相应,相应不已,而舆论成焉。舆论在共和国家,实为指道政府引诱社会之具。故舆论之起,显为民情之发表。但当问其发之者,果为独立之见与否,不当先较其是非。孟德斯鸠[[!B11]]曰:“自由人民,其一己之推论果为正当与否,往往不成问题。所当考究者,其所推论,确为人民自主足已。此即言论之所以自由也。”共和国家之本质,既基于小己之言论自由。然则逡巡嗫嚅[[!B12]],不露圭角[[!B13]],宁非摇动国本之媒欤·专制国家之舆论,在附和当朝;共和国家之舆论,在唤醒当道。专制时代之舆论,在服从习惯,共和时代之舆论,在本诸良心,以造成风气。其别也有如此。虽然,真正发挥舆论,尤有金科玉律宜由焉。即:(一)须有敬重少数意见与独立意见之雅量,不得恃多数之威势,抹煞异己者之主张;(二)多数舆论之起,必人人于其中明白讨论一番,不得违性从众,以欺性灵;(三)凡所主张,须按名学之律,以名学之律为主,不得以一般好恶为凭。共和国家,所以能使人人心思、才力各得其所者,即由斯道。政府抹煞他人之自由言论,固属巨谬,即人民互相抹煞自由言论,亦为厉禁,何则·不尊重他人之言论自由权,则一己之言论自由权已失其根据。迫挟他人以伸己说,则暴论而已矣,非公论也;屈从他人,违反己性,则自杀而已矣,非自卫也。故曰:欲造成真正舆论,惟本独立者之自由意见,发挥讨论,以感召同情者之声应气求。原载1915年9月15日《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
〔注释〕 ①庥(xiū):树荫。指在树荫下休息。 ②俾(bǐ):使。 ③不佞(nìng):佞指有才智、才能。不佞,旧时谦称。 ④曩(nǎng):以往,从前,过去的。 ⑤黎高克(1869—1944):加拿大经济学家、幽默作家。 ⑥柏哲士(1844—1931):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是《政治学》季刊的创始人之一。著有《管理与自由的协调》、《复兴与宪法》、《政治学与比较宪法》等。 ⑦卢梭:见“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篇注[[!B15]]。 ⑧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他被认为是对现代欧洲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 ⑨蕲(qí):通“祈”,求。 ⑩莫烈(1838—1923):英国政治家、文学家。主要著作《格拉斯顿传》影响了20 世纪前70 余年所有从事格拉斯顿研究的学者们。 [[!B11]]孟德斯鸠:见“革命者,除奴隶而为主人”篇注[[!B17]]。 [[!B12]]逡巡嗫嚅:有所顾虑,徘徊不前,想说而不敢说,只小声嘟囔。 [[!B13]]圭角(guī jiǎo):圭的锋芒有棱角,比喻人的言行奇特有锋芒。〔鉴赏〕 本文作者高一涵,人们熟悉而又陌生。熟悉是说,他是《新青年》的编委之一,大凡论及新文化运动的专著,都要提到他;陌生是说这些专著对他又不肯多花些笔墨,以致他的思想乃至于生平,付之阙如。高一涵,祖籍安徽六安。民国时期著名思想启蒙家、政论家、法学家。毕业于日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科,历任北大编译委员、中国公学大学部社会科学院院长、国民政府监察院委员、湖南湖北监察使、甘青宁监察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第二、三、四届委员。1915年9月15日,被誉为中国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杂志——《青年杂志》创刊号诞生(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高一涵应同乡与挚友陈独秀所邀,为其担纲助阵,发表《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连载文章,全面阐述现代共和国家的基本理念,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从青年对国家、对社会、对自身的自觉几个方面,剖析青年应如何自觉实现向现代公民转换的途径。这是一篇近代思想启蒙的著名篇章。本文节选其中有关自由的论述,加以浅析,以与读者共赏。文章开门见山,点出专制国家与共和国家的根本区别在于:专制国家主权在君,共和国家主权在民,国家是全体公民的。主权在民,这就从根本上说明了共和国家的现代性和特征。而这正是当时和后来的人们都常常模糊不清的。共和国需要的是具有现代公民意识的共和国主人,为此,高一涵与陈独秀一样都把希望寄托在“改造青年之道德”上。要让青年具备现代公民意识,就不能不论及“自由”这一现代政治命题。在高一涵看来自由与道德是不可分的:“道德之根据在天性,天性之发展恃自由,自由之表见为舆论。”在高一涵的观念中,自由是道德的起因和发展的结果,自由本身的表现形式为舆论。每个人的天性自由发展和表达,就发生碰撞,产生火花,催生新的道德和观念,形成国民总意,成为“引导国政之先施”。人们对自由概念内涵的认识,在不同的时代与社会和各别的人群中,有着各自的理解。正如19世纪著名的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所言:“从来没有一个问题像意志自由这个问题这样费脑筋,这样难以断然地加以肯定或否定。”高一涵把古今中外学者论及“自由”的流派疏理为:以柏哲士为代表的“法定自由”说和以卢梭为代表的“天然自由”说的天赋人权论。他更趋向和强调的是,自由是一种天性,一种本能,是属于每个个体的权利,是人所以区别于物的本质属性: “人之所以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资格。惟具有此资格也,故能发表独立之意见。此人品之第一义也。”换言之,自由就是个人能随意发表独立意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国家要做到保护公民的自由,“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而不碍他人之各适己事也”;二是个人要有能力和勇气。为此,他告诫青年:一不要“扶墙摸壁,依傍他人”做他人的奴隶;二不要“明知违性,姑息瞻依”做世俗的奴隶。而当“自我作圣”、“纵横一世,独立不羁,而以移风易俗自任”,让自己的心思、才力、天性得以自由和充分的展示,追求个性的解放和独立。“自由之表见为舆论”,高一涵对共和国家的立国之本——舆论,进一步作了充分的阐述。他认为个体独立意见的自由发表,是“舆论正当之源泉”;对于个体的意见,不要去问它对不对,而要问它是不是独立的见解。个人见解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是公民对国家应负的责任,也正是公民对自由权利的捍卫。舆论和公论不同,公论“根于道理”;而舆论“以感情为基,不必尽合于道理者也”。舆论无论是多数人的意见,少数人的意见,独立的意见,均应该允许存在,允许发表,展开充分的讨论,最终以国民总意的形式形成公论。高一涵反复强调“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诸人人,以养成互相尊重自由权利之习惯”。认为这种互相尊重自由权利的“平等的自由”,才是发扬共和精神的根本所在。怎样才能形成和发挥真正的舆论呢·高一涵给出了三条金科玉律:“(一)须有敬重少数意见与独立意见之雅量,不得恃多数之威势,抹煞异己者之主张;(二)多数舆论之起,必人人于其中明白讨论一番,不得违性从众,以欺性灵;(三)凡所主张,须按名学之律,以名学之律为主,不得以一般好恶为凭。”从自由意见到形成国民总意,高一涵给出的路线图是:具有独立人格公民——自由发表意见——展开充分讨论——形成真正舆论——汇成国民总意——引导国政实施。自由在共和国国本中的地位和价值由此可见。《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连载于1915年9—11月《青年杂志》第一卷一、二、三期,这正是袁世凯加紧策划恢复帝制的时候,共和虽已历经四年,但人们的思想和观念还是笼罩在帝制的阴影中,袁世凯梦想着早日登上龙椅;张勋所率的“辫子军”,以保留长辫表达着对清廷的孝忠;对广大国民来说,虽说皇帝没了,辫子剪了,身体进了共和,但仍如鲁迅笔下的阿Q那样,见了官厅的老爷,仍不由自主地要下跪。共和的建立,并没有让共和精神成为人们观念中的共识。高一涵得时代风气之先,敏锐地觉察到了政治体制与思想观念的矛盾,写出了《共和国家与青年之自觉》这篇警世之作。文章的发表,强烈地震撼了被“个性剥夺无余”的国人,对唤醒国人特别是青年的现代公民意识,从而奠定共和国家的立国之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卢梭说:“祖国没有自由,祖国就不能继续存在;有自由而无道德,自由就不能继续保持;有道德而无公民,道德就将荡然无存。因此,如果你把人们都培养成公民,那你就一切全都有了。”近百年后,我们重读高一涵的这篇文章,仍然感悟到它的醒世号角作用。他的文章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在当时都堪列同代人前茅,与陈独秀一样,高一涵是民主共和的捍卫者,中国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先驱,也是传播现代国家理念唤醒国民公民意识的引路人。自20世纪90年代起,学术界开始关注这个近现代史上绕不过去的人物,有关论文和专著相继问世,而基础性的专著如《高一涵先生年谱》(上海文艺出版社2011年版)、《高一涵文选》(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亦已陆续出版。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可以湮没一时,但不可能永久无闻于世。走近他,了解他,还原一个真实的高一涵的时候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