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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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一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敏捷的思维,善于独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己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没有确立对法律的权威。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成熟。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等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当前大学生在违法犯罪面前,没有足够的胆识和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大多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教导,而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总之,当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彻底的建立起来。但是,众所都知,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也是维护正当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们进行了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希望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调查目的及意义:
1、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xxx在xxx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民法律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后备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存在的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四、调查对象:当代大学生
五、调查问卷结果及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共100人,调查情况如下:
1、你在哪里长大 ( )
a 城市 b 农村
2、对于盗版问题 ( )
a 很反感 b 无所谓,便宜就好
c 根据质量而定 d 向有关部门举报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东西时,你的做法( )
a 明哲保身,视而不见 b 悄悄的提醒被偷的人 c 报警 d 大声呼叫并训斥小偷 e 说不清
4、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 a、不用写 b、应当写 c、写不写都无所谓 d、说不清
小计10 81 8 1 100
比例 10% 81% 8% 1%
a、不用写 b、应当写 c、写不写都无所谓
d、说不清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5、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6、你对闯红灯的看法( )
a 不闯,违反交通规则 b大家都闯,我也闯 c 看情况
7、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b、缺乏法律知识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8、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
a、经常 b、偶尔 c、从不
9、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时,你觉得( ) a、能学到东西 b 太形式没意义 c不愿去,浪费时间 d 没参加过
10、当你和你的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 )
a拿起法律的武器 b诉诸武力 c通过关系解决 d根本没有在意过 e 感觉委屈但也无能为力
小计64 5 19 4 8 100
比例 64% 5% 19% 4% 8%
a 拿起法律的武器 b 诉诸武力 c 通过关系解决 d 根本没有在意过 e 感觉委屈但也无能为力 本题有效填写人次
1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 )
a 非常有用 b 一般 c 基本没用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
1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
a 电视上 b报纸上 c 学校课本上 d 家庭的影响 e 其他
1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
a 20次以上 b 10次 c 5次 d 5次以下 e 0次 选项 小计4
9 比例 4% 9% a 20次以上 b 10次
14、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
a 希望 b 无所谓 c 不希望
15、您认为我国目前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 )
a 法大于权 b 权大于法 c 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 d 说不清
(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及对法律知识来源的认识
据调查我们发现有62%的大学生不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使用期最长时间。由此可知他们对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无疑对以后的就业等有一定影响。而对于学校或相关部门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或讲座时,37%的大学生认为能学到东西愿意去,47%的大学生觉得太形式没意义,8%的大学生不愿去,觉得浪费时间,而没参加过的大学生8%。令我们欣慰的是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大学生占79%,觉得无所谓的占20%,但还是有1%的大学生不希望多了解法律。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51%是来自于学校的教育,28%是来源于电视,8%来源于报纸,受家庭影响的只占3%,其他来源的占10%。这无疑表明了大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学校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足,不能满足大部分学生的需求,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二) 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及能力
通过对学生遇到盗版问题的调查,我们发现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人只占4%,绝大多数是根据质量而定。而当大学生在路上看到有人偷东西时,有11%的人选择明哲保身,视而不见;悄悄的提醒被偷的人占50% ,选择报警的只占13%,大声呼叫并训斥小偷的占7%,19%的大学生觉得说不清。
接着我们又调查了大学生对闯红灯问题的看法,发现选择不闯,违反交通规则的占60% ,还有6%的大学生选择,大家都闯,我也闯;34%的大学生选择看情况。而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 拿起法律的武器的只占64%,诉诸武力的占5%,通过关系解决的占19%,根本没有在意过的占4%,还有8%的大学生感觉委屈但也无能为力。这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还有部分大学生不选择法律武器的原因是什么呢?据调查,我们发现有52%的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而认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且能灵活运用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学生只占18%,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的学生占 30%。这很明显的表明大学生缺乏主动运用法律知识的意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只停留在感性意识阶段,缺乏理性法律意识,实际运用能力不足。
(三) 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对当前法治的整体现状的满意度
法无处不在,法是我们生活的重要工具。但据调查还有20%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不如权力有用;只有25%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50%的认为一般,甚至还有5%的大学生觉得基本没用。那么,为什么会有大学生认为法律不如权力有用呢?为此,我们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发现只有11%的大学生认为我国目前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大于权,而认为权大于法的占45%,34%的大学生认为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还有10%得大学生觉得说不清。这一方面说明了作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序还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 司法腐败现象仍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这种消极的法律意识也会严重地影响到公民法律信仰确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终建立,表现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六、大学生法律意识缺乏的原因
(一)学生发面的原因
(1)缺乏主动性和远见性
根据调查了解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我们发现,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认为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找到一份好工作,因而不必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去学习法律知识。
而且,法律知识有相当的枯燥,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有大学生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的相关课程,也只是要求考试过关就行,对于学校举行的法律知识讲座,去的人更是少上加少。这样逐渐形成不良风气,很难提起学习的兴趣。大多数大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并没有意识到法律的长远作用以及有形和无形的影响。因此,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很难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2)缺乏实践性
根据访谈,一部分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好像真的离我们很远,我们在课堂学到的知识长时间不用,缺乏实践,很快也就忘记了。在我们学校,虽然开设了相关课程,但只是详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理论,缺乏实践经验的考验,因此大学生只是学习了理论知识,却不会应用,只是流域形式。
(二)教师方面的原因
通过参考相关的文献资料,我们了解到: 除了将法律作为专业课来对待的专业,老师都不会过高的要求专业的学生,只要能够不影响课堂秩序就可以了,因此学生也会在私下做自己的事情。有些老师对此也不以为意。另外,老师每堂课也只是按照自己的大纲进程,讲述知识,使课堂气氛乏味,学生自然提不起精神去学习。
(三)学校方面的原因
通过参考相关的报道,我们认识到:学校方面关于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也只是开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同时一周也只是一大节课而已,想要很好的讲授法律知识对老师老说也是很有挑战的,说明学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程度关注不够。另外,高校的法律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造成学生死读书的情况,而缺乏实践。
七、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
(一)学生方面:提高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多组织讲座让学生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如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信仰等。当然还可以组织法律主体活动,模拟实践等方式加强大学生自身的道德修养,让道德修养与法律同时进步。
(二)教师方面:打破常规教学模式,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欲望。在课堂教学重,可以结合现实生活的例子,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可以打破常规教学局限,组织主题活动,让学生在生活中体验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以运用多种方式,让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律主题活动等,这样效果也会比课堂教学好很多。
(三)学校方面: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氛围深化大学“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开展校园法制文化活动,以适应素质 教育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要求。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能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从而受到教育和启迪;多组织学生参加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尽量提供学生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增加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四)社会方面: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执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觉化;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普法、守法、执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八、总结
根据此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可以看出: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单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法律素养,这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然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是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是我们保护合理权益的武器,尤其对我们当代大学生来说,更应该懂得法律,使用法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保护我们的合法的权益,而知法,守法,维权更是我们了解法律的过程。总之,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社会,学校,国家,个人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九、研究心得
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二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三
本次调查是受学院两课教师委托通过实验室全体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历时三周才圆满完成,本次调查采用多阶随机抽样,抽取的样本单位专业结构齐全,融经济、管理、人文艺术、外语等专业学生,因此避免了调查对象过于集中的弊端,发出问卷共300份,收回问卷270份,其中有效问卷266份,问卷如附录所示:1、2、3、4、10、16、17为非固定答案的题目,5、6、7、9、11、12、13、14、15为考察题(考察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九道考察题的总分设为100分,其中最高分是100分,最低分是分。
a、非常有用 b、一般 c、基本没用 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 b、报纸上 c、学校的课本上 d、家庭的影响 e、其他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b、20次?10次 c、10次?5次 d、5次以下e、0次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50% b、用武力解决c、通过关系解决.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 e、根本没有在意过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 b、清官易断家务事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 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 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 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 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 b、不希望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a、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b、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类似于《今日说法》 c、按照教材的内容和顺序进行教学 d、最好取消这门课,与日常学习生活无关 e、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其中固定答案的答对率为:
5、对于学校不允许到达法定年龄的同学结婚的做法,你的观点是?
6、某学生因为考试舞弊而被开除,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7、因为没有过四级而不发放学位证,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9、某某商场公示:某某手机实行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一女士买了一部回家后发现手机的电板有问题,于是拿手机去检验,该公司说手机不是本公司的产品,这部手机是假的。如你是该女士你该向谁要求赔偿?
11、某地有两名同姓考生,其中甲考取而乙落榜,乙方家长为了自己儿子能上大学,和某高校商量,将甲的档案改成乙的档案并仍以乙的名义投给录取学校。
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四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 大学生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来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此我们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法律知识的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守法与护法意识、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计25道题。该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份,回收 30份。
(一) 法律知识及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的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于课堂,的学生法律知识于电视、电台和报纸,受家庭影响及其他的占。说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广泛,但课堂与其他传播媒介占据主要部分。当问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时,只有20%的同学认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烦首先想到法律途径解决,没有法律我就没有办法生活”,的同学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我有时会尝试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的同学认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没作用。约1/2的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受学校的影响最大,约1/3的学生认为社会是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大因素,家庭及个人因素只占 20%。从中可以看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大部分同学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理论层面,还没有渗透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学校组织的一些宣传活动或讲座只有 的同学觉得能学到一些东西,剩余的同学觉得太形式化,不愿去浪费时间,或者没有参加过。
(二) 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 有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 守法、护法意识。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 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当问及“一次你的一个亲密无间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费,答应三个月之后还,你会要求他(她)写借条给你吗?” 时,的同学认为不用写,30%的同学认为写不写都无所谓,只有的同学认为应当写。大多数同学的法律意识还停留在法律心理阶段,只是基于自身日常生活对法律现象的一种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远没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体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与普通人一样犯了罪,应当公平对待。该选项得到了的支持率,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观念已经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人犯了罪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另外,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同学都希望能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这说明同学对法律意识在现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认识,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五) 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9、你知道《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吗?30%
11、父债子还,是否正确?
14、你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吗?
16、王某有三个儿子,王某在病死之前当某个儿子的面做了口头遗嘱,这种遗嘱是否有效?
17、刘某现在17周岁,父母双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维持生计,则刘某属于?
18、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规定称为?
19、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是10%
20、甲某和其12岁儿子共同抢劫,其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40%
21、xxx,当被害人服毒后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抢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60%
22.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
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是明显欠缺的。在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压力下,大多数同学会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从而忽略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那么,即使是当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害时,也不懂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卷调查的基本结论是: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亟待增强。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修养,提升法律思维水平,不仅是我们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
另外,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培养:
①法律至上意识。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重。法律的权威不仅于其强制性,更源于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崇尚。
②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就是培养树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从而正确认识自己与国家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以主人翁的态度正确对待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
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五
q1:您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法律知识的?
○ 课本
○ 听老师或其他人说
q2:如果有法律方面的活动,您会参加吗?
○ 会
○ 不会
○ 不确定
q3:打开电视您会看法律方面的节目吗?
○ 会
○ 不太关注
○ 不会
q4: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吗?
○ 会
○ 不会
○ 不太关注
q5:您认为法律的作用是()
○ 保护公民权益
○ 确定公民权益
○ 巩固统治阶级统治
○ 打击违法犯罪
q6:您对我国法律了解程度是()
○ 非常了解
○ 一般
○ 不了解
q7:您能说几种消费者保护权益?
○ 1-2种
○ 3-4种
○ 大于5种
○ 不知道
q8:您所获取的法律知识有没有用到?
○ 用到很多
○ 用,但很少
○ 没有
q9:您是否闯过红灯?
○ 经常
○ 必要时会
○ 很少
○ 否
q10:您是否会买盗版东西?
○ 会
○ 不会
○ 偶尔
q11:您怎么看待盗版?
○ 无所谓,对我有利
○ 是侵权行为,支持正版
○ 是侵权行为,但还是会买
q12:您觉得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是()
○ 很重要,没有法律就解决不了的事情
○ 比较重要,我有时会用到法律
○ 一般,我不得已时会用
○ 根本没用
q13:您觉得如今大学生缺少哪方面的法律知识?
○ 自我保护
○ 隐私保护
○ 财产保护
○ 不缺少
○ 其他
q14:大学生法律知识缺少的原因是()
○ 教育不完善
○ 老师家长没有尽到责任
○ 自己的原因
○ 其他
q15: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您会首先想到()
○ 法律武器
○ 武力
○ 通过关系解决
○ 能忍则忍
法律问题问卷调查 法律调查问卷篇六
摘要: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以家事纠纷人民调解情况之社会调查为例,阐明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效果,以期探索和总结婚姻家庭法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新经验,为提高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关键词:实践教学;社会调查;具体方法;经验总结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24)05-0100-03 根据我国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精神,必须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索和总结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一、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的意义
根据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紧迫的核心任务。教育部与财政部于2024年联合发文《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中指出,为贯彻落实xxx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①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早在2010年9月,重庆市委、市政府就下发了《xxx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要求全市在校大学生今后的社会实践时间达到4个月。国家副主席xxx近期在我市考察时,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大学生要加强社会实践,做到知行合一,突出实践性。[1]为加强教学实践环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环节中,探讨实践与理论结合的新教学方法。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新方法――社会调查
为了让学生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现状及相关的调解程序,认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情况,2009年7月,我们组织2007级的学生进行“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情况调查”。这次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及与当事人面谈的方式。此次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问卷调查项目;二是个人访谈记录;三是调查人员的心得体会。在调查问卷首部,写明此次社会调查目的,是为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对婚姻家庭纠纷的人民调解情况进行调查,以供修改、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参考,促进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并说明,对有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隐去具体机构及当事人的姓名,以保护机构及个人的隐私。此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机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人员构成、经费信息、调解数量、类型,解决方式,调解人员的产生、解调方案,调解结果等内容。对于调查方法,我们要求每位学生除进行实地访问当事人以便对调查问卷填写外,必须选取1~2名被调查当事人进行个人访谈。对于调查结果,我们要求,每位学生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撰写一份社会调查报告,除统计分析调查情况外,还要写出本人感受、思考与建议。这样同学们才能有目的、有意识地参与调查。
三、社会调查开展的过程及实践效果
我们本次调查主要从调查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着手。从现代调解工作的实践来看,婚姻家庭纠纷占民事纠纷的三分之一多。调解作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就婚姻家庭的争议而言,主要有诉讼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主要模式。[2]同学们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当人们不再满足于“礼治秩序”,开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后,类似于传统习俗的“地方性知识”仍然在主导村民的日常行为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常常会出现情、理、法相互交织,甚至是情和理大于法的局面。[3]“中国人极不愿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诉讼,从此便不好见面”。[4]在这次调查中,同学们了解到,由于调解员与发生家事纠纷的当事人熟悉、相知,也更容易了解和把握矛盾双方的心态和需求,这对缓和矛盾双方的情绪,化解矛盾于萌芽之中,非常有利。同学们通过询问当事人,认真地把每一份调查问卷的诸问题逐一填写,并保存了当事人个案调查的访谈报告。
同学们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中,通过统计调查问卷,分析发现被调查民众中,引起家庭纠纷的类型主要涉及: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引发矛盾,因夫妻一方有外遇,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其次还有离婚的财产子女抚养纠纷,并且还存在地区差异,如有的地方如云南腾冲某乡产生家庭纠纷的主要原因为吸毒排在首位,这与该地地处边境,xxx泛滥有关。关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选择的解决方式,首先是自行和解或请邻里亲朋调解,其次才是村委会,而对起诉到法院去解决纠纷,多数村民并不认同,因为既费时又费钱,除非调解不了了才会考虑。一般调解是针对一方当事人到该组织请求解决,而较少有组织调解人员主动上门调解,双方同时要求调解的也很少见。同学们还了解到,2010年重庆市渝中区妇联联手其他部门推出三条举措,一是将渝中区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设置在区法院。二是联合区司法局制定出台文件,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三是积极推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法院、律师、陪审员,多方位的集中,让民事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又保证审判的合理性。[5]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是通过任命形式产生的,其人员也多非正式的编制,其人员主要是由村长、妇女主任、大队队长等人兼任。调解人数一般为3~5人,学历程度一般为初中以上大学本科以下,大多数人学历不高,法制观念不是很强。在有的地方,对调解工作人员基本无培训,有的虽参加过培训,但由于培训时间不长,培训不系统,特别是家事纠纷中有许多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而多数调解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法制教育,并不熟悉相关内容,因此有些调解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有些地方,调解人员的经费有的有专门工资和办案经费,但基本上费用都不足;有的基本来源仍然是村一级的开支,加重了当事人及村一级的负担。有的同学还发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适用在城市和农村不一样,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快,人与人之间交往熟识度不如农村,城市中适用该制度的人相对较少;农村中由于居住环境及熟识度,适用调解制度较多,但也有些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不愿意调解。有的同学发现江西省有些农村的人民调解机构建立起了回访机制,当地机构委派专门人员实行定期回访,更有效地督促双方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有的同学发现,从被调查的当事人角度看,村民的法制观念较为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较为普遍。有部分村民觉得家庭纠纷让人调解是家丑外扬,不愿意接受。在有的地方,部分被调查当事人对调解组织工作评价不太满意的较多,主要原因为:调解员的素质不过硬,有部分调解员的工作态度差,调解方式老套、死板,不能有效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甚至有时还出现调解员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现象。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同学们各自提出了具体建议,例如: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基层建设,要提高调解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调解员的公信力和威信。二是在调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事后追踪观察,以巩固调解成果。三是要加强对调解员的相关知识培训,改进调解员的工作方式、方法,以期提高调解效果。一些同学们在自己的社会调查工作的心得体会部分写到,通过这次调查,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通过参加这次社会调查工作,既锻炼了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也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感到收获很大。
在学生们完成调查报告后,我们及时召开了“优秀社会调查报告评选及社会调查经验交流会”。在会上,同学们积极发言,互相交流,针对问卷设计是否合理,在具体调查时用哪种方法更能被当事人接受,如何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问题都做了发言。有一部分同学是学校集中组织去调查的,他们在调查中分工合作,合理安排,增强了团体合作精神。同学们表示,通过这次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收获很大。通过对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可以鼓励先进,调动更多同学能积极主动投身于社会实践之中。
四、结论
为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采用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新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为所用,有利于培养当前社会急需要的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大学生,有利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以期满足我国社会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
注释:
①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是指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重庆正式推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实施方案[n].重庆日报,2011-01-03.
[2]丁慧,都星羽,李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问题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21.
[3]明亮.变与不变:转型期乡村社会生活的秩序[j].农业考古,2009,(6):80.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5]渝中区“3+1”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模式再添新招[eb/ol].[2024-05-06].
http://.cn/?id=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