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锅炉房八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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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一
1、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2、所有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d、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 、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二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安。
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
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
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时防止的事故。
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千元(含xx千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一次经济损失xx万元(含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x千元以上(含x万元),x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x%,造成经济损失x万元(含x万元)以上,x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x%。
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
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门)财产一次被盗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x万元(含x万元)以上、不足x万元的事故,扣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6%。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xx烟办(xxxx)xxx号《某某卷烟厂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
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者当月奖金xx%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xx-xxx)%。如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
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x%;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x-x)%。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xx元。
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个人课以罚款xxx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x-x)%;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
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
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xx%。
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xx%,个人课以罚款xx元。
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或取消安全奖。
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摘牌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三
旅行社安全教育和防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_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本旅行社。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指导思想,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四条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二)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预防以旅行社名义进行违法活动;
(四)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
(五)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五条 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逐级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接受旅游及有行政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总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保卫专(兼)职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履行报告、处理本旅行社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义务。
第八条 安全保卫专(兼)职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旅行社的日常安全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预案,协助总经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处理相关安全事故;做好旅行社内保工作。
(二)接待、组织大型团队、重点团队时应安排专人随团负责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或向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通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安全事
故情况,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的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服务意识,维护国家、企业和旅游者安全;掌握旅游安全知识,熟知所带团队人员情况与接待计划;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旅游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旅行社及当地相关部门。
(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树立“安全第一”的服务意识,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维护本单位内部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加强旅游接待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中外游客游览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 组织旅游团队和推荐旅游线路,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可能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并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 为旅游者安排的住宿、餐饮、娱乐及购物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相关方面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销售人员应当熟悉本社的旅游产品,对具体行程中可能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履行向游客告知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组织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当要求旅游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情况说明,了解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对无监护人随行的未成年人或身体状况不适合旅游的游客,要说服其不予随团旅游;召开出发前说明会,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团参加旅游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召开由监护人一同参加的行前说明会,并告知应当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组织老年人参加旅游活动,应当配备具有各项基本信息的个人胸卡;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全程陪同人员及医护人员。
第十九条 组织公民外出旅游,应当履行下列告知义务;
(一)旅游目的地相关禁忌;
(二)旅游目的地紧急救援方式和机构;
(三)旅游目的地风土民情;
(四)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重点了解旅游者的年龄、国籍、身体健康状况、语言、全陪或者领队人员的情况:在接待方案中,应当附有详细、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 进行登山、自驾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应当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相应的急救措施,且以书面形式明示旅游者,并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安全,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实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制。员工每年要接受10小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安全技能操作实践;新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 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迹书。
第二十四条 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
(一)严守_,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
(二)熟知团队情况与接待计划;在接待游客过程中,应当向游客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对老龄和学生团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随时清点游客人数,保障游客的安全;
(三)在游览、购物、住宿及娱乐场所,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盗和发生意外事故;
(四)乘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行车安全,途经危险路段要提醒旅游者防止磕碰,到站下车要提醒旅游者带好贵重物品,停车时要提醒司机锁好门窗;
(五)掌握旅游者入住饭店的安全状况,协助饭店对旅游者介绍所住饭店的安全注意事项;
(六)不得组织、推荐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_内容的场所或其它危险性娱乐活动;
(七)旅游者患病、死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报告;
(八)发生突发事件要沉着冷静,不得擅离职守;保护好旅游者
与事故现场,履行报告职责。
第二十六条 行李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旅行社应配备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行李管理人员;
(二)完备行李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旅游者行李损坏或丢失;
(三)导游人员接团后,要协助旅游者查验行李,发现破损、丢失,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四)办理行李托运,应提醒旅游者锁好行李,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 交通工具管理应当做到:
(一)租用的旅游用车应当取得旅游运营车辆资质,保险手续完备;
(二)自备的旅游车辆应当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三)出车前,须对车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使;
(四)不得驾驶故障车辆及过期报废车辆,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载运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可靠路线;
(五)紧急避险专用工具和急救药箱必须放置在交通工具内明显位置,且保证其合格有效。
第二十八 条经营场所要做好财务、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火灾、刑事、治安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应当按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 对于一般、较大、重大和外国人在华伤亡事故,严格执行有关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十条 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三)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四)协助_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
(七)查找事故原因及责任人,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十一条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本旅行社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第三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结果进行通报,以吸取教训,并在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至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四
(1)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严禁在锅炉房附近堆放可燃物品,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或烘烤可燃物品,严禁在锅炉房内搭床睡觉。
(3)锅炉房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锅炉房的安全运行规程。
(4)每班都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按操作规程监视水位、压力、温度等,根据系统的设计和运行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调节,并做好详细记录。
(5)工作人员坚守岗位,禁止在锅炉房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等,严禁擅离职守。
(6)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校验。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保护装置,确保灵敏有效;发现设备及管线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检修。
(7)工作人员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锅炉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五
(一)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管理的规定。
2、定期听取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至少每月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
3、完善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与技术培训。
(二)锅炉房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积极参加锅炉房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锅炉使用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锅炉房各项制度、锅炉运行规程等,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司炉工人、水处理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锅炉房规章制度、本单位的运行规程的学习,并进行安全教育。
5.传达并贯彻企业主管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参与指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参加检修质量的验收、安全阀定期调整或校验试验。督促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7.至少每周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有权制止文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除组织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有权直接向主管局和劳动局报告。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三)司炉工人职责
1.司炉工人应熟悉本职工作,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所操作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机构、性能。
2.切实遵守《四川省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分工操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睡觉和酒后上岗,服从指挥,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其它记录。
4.认真做好锅炉极其辅助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保持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其它仪表灵敏可靠。
5.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领导。
6.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水处理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s16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对锅炉所用的给水水质负责。
2.按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锅水等进行化验分析,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将锅水水质化验结果及时通知司炉工人,并指导、督促司炉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锅水水质合格。在锅炉停运期间,要做好停炉保养的化学监督工作,并做好化验记录。
5.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搞好文明生产。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持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至四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料输送系统;
2)给水、供汽管道系统和各种法门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种转动机械(泵、风机、燃烧设备等)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转动机械运转有无异常现象,个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4)送、引风机的调节门和烟道的挡板位置是否正常;
5)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观察炉墙、炉拱、够家有无烧坏、裂缝和变形现象;
6)各类仪表、自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若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炉。对一般问题,需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支书
1.员应在交班前,要对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并达到下列交班条件;
1)况正常、汽压和水位在正常范围;
2)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辅助设备运转正常;
3)除渣、打扫工作场地,保持整齐清洁;
4)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名;
5)人员在当时发现的设备和运行上的问题应填写在运行记录上,并口头向接班人员介绍情况;
6)员和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
3.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运行工况;
②锅炉受压部件的可见部位有无渗漏、鼓头疱、变形等现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仪表、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④炉墙、炉拱、炉排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锅炉本体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胀;
⑤锅炉房备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钢管(板)、盘根、润滑油、灯泡等市斗齐全;
⑥锅炉房环境是否整齐清洁。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应积极协助交班处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若交班人员发现接班接班人员饮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房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接班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除报告锅炉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同时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置整齐,清扫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及操作内容;检查设备有无缺陷及其异常现象;查阅运行化验记录;检查药品、仪器、器皿等是否齐备完好;软水厢贮水量和盐槽、盐液是否达到规定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字。
3.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饮酒,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外,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六
为确保学生能在校内安全愉快地学习、生活,杜绝一切可能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学校安全巡视值日制度。
一、巡视人员:值周领导、值日教师
二、巡视制度:
1、校园巡查人员:值日教师和值勤队员
2、巡查制度:
3、由值日教师负责校园巡查。(每天至少有2—3人参加巡查)
4、值日教师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带领红领巾值周岗
学生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
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5、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
场上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
6、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
7、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8、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七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分工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负责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
(一)负责提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职责: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编制实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实际,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的要求。
(一)在设定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1.法规和其他要求;
2.上年度风险控制效果;
3.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4.财务、运行和生产要求;
5.同行业的安全管理指标;
6.历年安全管理统计数据;
7.前一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8.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二)确定的安全目标应能够:
1.更好地控制风险;
2.突出对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
3.尽可能量化和可监测。
第八条 安全目标制定原则
(一)整合一致原则。公司安全目标是各单位分目标的依据,各单位的目标要服从公司总体目标。
(二)均衡协调原则。各单位制定的目标,要注意协调均衡,正确处理好主次目标之间的主从关系和各分目标之间任务、范围、职责、权限关系以及各个目标实施进程上的同步关系,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分层负责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目标实现负责,同时对各单位的分目标提出要求,各单位的厂部长、科长、主任、班长对本单位的目标负责。
(四)可量化原则。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符合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且目标必须可量化、追踪、考核。
第九条 为确保目标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对已确定的目标进行调整,如确因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要求等因素造成目标不适宜,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条 各分厂和职能部室应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解到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工段)、员工;针对目标编制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一)各分厂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逐级进行分解,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室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修订
(一)实施计划是针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现的目标、工作内容、质量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限等;
(二)分级制定实施计划时,上一级与下一级之间应相互衔接;
(三)若实施计划颁布后需调整或修改,由计划编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公司和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第十二条 目标的实施和考核
(一)各单位按照制定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由单位第一负责人检查督促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各厂、部室、车间每月总结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安全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经济责任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每季度安环部组织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和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季度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
(一)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
(二)新增重大安全隐患;
(三)上级政府及相关方要求;
(四)其他需调整的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八
一、日常安全检查
1、一般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检查。
2、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人,务必按时间、地点、路线资料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在上班后应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4、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务必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作业区,同时将状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5、安全、技术部门应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6、各级领导每日在布置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并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形式能够是现场巡回检查、在调度会议上和交接班日记上检查,夜间值班检查。检查的资料:
(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2)、生产前的安全状况。
(3)、各类规章制度或注意事项执行状况。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制,工艺控制指标和劳动纪律等。
(4)、安全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状况。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日的活动状况。
(6)、检修中的安全工作状况。
(7)、公司负责生产的领导应经常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各单位和部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将检查状况、隐患整改状况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2)、公司每月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
ⅰ、春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ⅱ、夏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暑降温、防讯为重点。
ⅲ、秋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ⅳ、冬季安全大检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群众性的安全大检查,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岗位职责制,根据不同的检查资料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要边检查,边改善,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经,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每逢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节日前检查,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和科室参加,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的四次检查,主要是检查节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节日值班、安全保卫、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1)、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和不安全问题,透过检查整改加以消除。专业性安全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检查。
(2)、专业性安全检查,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安全技术规定的资料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务必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务必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互检
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状况需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抽查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互检。
五、检修前安全检查
(1)、各种设备在需要检修时,首先都要由检修中心会同设备、安全、技术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现场开展检修工作。
(2)、需要高空作业时,务必进行检查如爬梯是否保险,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橡皮,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3)、在检修中需要动火的,在检查时要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
(4)、检查电器、机械装置与外界联接是否断开。
(5)、检查安全要求标记或危险标记是否都已做好。
六、检修完工后设备开工前的检查
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检修完工后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个性是重大设备和精、细设备的检查有关单位是务必参加的。检查资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检修工程是否完全结束,检修人员和检修设备是否撤离现场。
(2)、要检查检修人员所带工具是否已经全部收齐,以免工具失落在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或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3)、检修和新装的设备,都务必贴合质量标准,有无漏气、油现象。
(4)、有关安全装置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各种管线是否畅通无阻。
(6)、电气设备电源是否接线完好、有无漏电现象,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电阻务必贴合要求。
(7)、照明、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好用。
七、隐患整改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职责要落实到人。
(2)、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向各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公司领导。
(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作业区接到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考核
(1)、企管处根据本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检查的结果要列入安全评比活动资料中。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九
(一)锅炉房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4、监督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5、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
(二)司炉工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认真做好锅炉、辅机及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5、拒绝执行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
6、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7、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2、锅炉燃烧良好,气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3、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4、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5、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6、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7、交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8、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9、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10、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a、锅炉运行情况。
b、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c、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d、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e、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f、必要的备用材料,如盘根、水位表玻璃管(板)、润滑油是否齐全。
g、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h、交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i、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锅炉主管负责人,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当班司炉工人,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司炉工人巡回检查内容
序号内容时间
1、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挡板位置是否合适1~2h监视一次
给水系统中水箱水位
5、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1~2h监视一次
逆止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7、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1~2h监视一次
8、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
变形等异常情况1~2h监视一次
9、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每班一次
(一)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
(二)按规定做好锅炉运行的日常工作,定期冲洗水位表、压力表、排污和试验安全阀等。
(三)进行巡回检查,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受压部件以及省煤器、过热器等是否有泄露、变形等异常现象;检查气水管道、烟道、风道、给水泵、鼓风机和引风机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四)对锅炉发生的一切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五)闲人免进锅炉房,如需进入锅炉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单位主管部门领入。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三)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四)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十
(一)安全检查的资料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理解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务必学会自我安全检查。个性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状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状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状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适宜,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十一
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主要负责人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科
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
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锅炉房八项制度篇十二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④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
⑤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⑦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⑧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
⑨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
⑩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①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②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
③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
④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⑤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
⑥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启炉前准备
①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燃气的供给阀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启炉运行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燃烧器;
⑶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⑷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1、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随时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
3、每天应检查水泵,油泵是否缺油、渗漏运转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每天进行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停泵;
5、每天对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拭;
6、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蒸汽锅炉每班至少排污一次,热水锅炉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
7、每周进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炉试验,即可用模拟缺水停炉又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8、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源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
9、每周进行阀门盘根要进行充填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应对锅炉给水系统,除氧系统的除污器,逆正阀,平衡阀,清理一次,每两各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
11、每月要清理、清洗滤油器,油路上的除污器,煤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12、安全阀每月手动,自动排放一次,手动安全阀受柄轻抬轻放,手动排放成功后进行自动排放,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水位电眼每半年报养一次,抽出电极后,用细纱纸打磨。
14、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超过35℃时,必须进行烟道清理。
15、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1、锅炉房应有以下记录:
①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②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③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④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⑥事故记录;
检查分析,各项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