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的货物设备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权?合法吗?
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设备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权?合法吗?大家可能还有些疑惑,今天采购文件网小编带你一起分析一下。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设备是否可以要求不授权?合法吗?
一、制造商授权。在招标投标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如果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分为代理投标和产品授权两种情形。
①代理投标。代理投标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必须向被授权投标的企业出具授权书。投标代理授权中,制造商和被授权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应当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
②产品授权。产品授权的,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此时制造商和经銷商形成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授权经销产品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需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产品授权有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
二、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当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产品参与特定招标项目投标时,制造商必须针对招标项自单独向投标人(经销商)出具产品授权书。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是国内招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授权投标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不同项目规定不尽相同。工程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
三、制造商授权的必要性。对于代理商的代理投标行为,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投标授权书,以证明代理的合法性。对于买断制造商产品投标的,属于投标人的自主经銷行为,是否需要投标人出具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授权应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投标人出具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授权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①产品不能够从现货市场自由采购的;
②产品具有特殊性,经销商需要由制造商进行经销资格认定的;
③产品是定制产品,而不是标准规格的批量生产产品;
④需要制造厂提供服务和质量保证的;
⑤需要制造商保证产品可以得到持续的备件供应和服务的;
四、法律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7号令规定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厂家授权设置为资格要求,从立法目的上讲是为了减轻投标人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若投标人必须获得厂家授权才能参与投标,可能会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成本,也可能出现厂商限制部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形,增加投标人负担,不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而鉴于实质性要求与资格要求“一票否决权”的共性,若允许将除进口货物外的厂家授权设置为实质性要求,无法获得厂家授权的投标人依然无法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87号令禁止将除进口货物外的厂家授权设置为资格要求的规定也将变得形同虚设。
但是要求投标人必须出具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授权,会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在某些情况下,还会造成制造商垄断、操纵投标、围标、串标情况发生。为了鼓励竞争,对于在市场上的产品,招标人可以不需要投标人提供制造商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