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医科大学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健全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研究生院〔2019〕25号),现开展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条件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脱贫劳动力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认定此档需提供相关证件)。
(二)一般困难:助学学生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务农,家庭收入低,且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4、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收入;
5、同一户籍家庭中,父母患有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的;
6、学生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或突发重大疾病;
7、家庭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等情况的。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资格认定的研究生本人或监护人9月15日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606室)。
(二)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对研究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确定拟认定名单后,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反馈。
(三)各培养单位组织召开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会,综合考虑研究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公示复议。培养单位认定评议后,将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研究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工部、研究生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引导研究生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本着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同时注重在培养过程中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开展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诚信教育、防诈骗警示教育等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五、关于认定工作的几点说明
2021、2022年已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研究生,本学年无需重复进行认定。如有研究生出现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请及时提交说明,党委研工部审核后将取消认定资格。对于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情况的学生,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认定资格、追回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当年调整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并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党委研工部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