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以形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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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以形写神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以形写神

汉魏六朝以来一种有影响的美学思想,它揭示了艺术的具体感性形式与本质特征的关系。最早明确提出这种主张的是东晋画家顾恺之,此后“以形写神”作为一种艺术表现手段,被历代艺术家们所引称。

“以形写神”反映了艺术表现从外到内、从客体到主体,最后达到全面真实的客观规律。 “形似”是艺术再现真实性的初等品级,“神似”才是艺术追求的最高境界。而要达到这个最高境界,必须由写形开始,以至“传神”,形神兼备,才完成了本质的真实。汉魏以后的许多文艺家都曾对此有过专门论述,如宋代的苏轼就说过:“十分形神,甚夺真也。”要创造艺术形象,就必须超越“形似”,表现形象的“意气”和“神韵”,才能夺得其真。

有人还把形与神的关系引申为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依靠形式去表现,二者密不可分。对形、神强调到绝对化的程度,会走上形式主义或者取消文艺本身特点的异路。宋代文学家欧阳炯说: “六法之内,惟形似、气韵二者为先。有气韵而无形似,则质胜于文;有形似而无气韵,则华而不实。”这种认识是很深刻的。“以形写神”并不是依样画葫芦,而是要再现审美心理中的意象形式,也就是要经过创作主体的过滤、变形、再创造,融进某种主观情感,既化物又化我,物我一体才能真正达到“写神”。那种片面追求“形似”的幼稚表现方式,历来为有识之人所不容。苏轼曾写诗述志说, “论画以形似, 见与儿童邻”。单纯追求形似而忽略传神的主张,不过是小儿女之见。要做到“以形写神”,就必须抓住代表人、物的本质特征,这就离不开对人、物细节的选择以及对其进行典型化、概括化的处理。顾恺之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在画家看来,眼睛最能显示一个人的内心世界,因此他在实践中把眼睛作为人物画成败优劣的关键。顾恺之以神韵为主导思想绘画理论的提出,可以追溯到两汉时期有关美学思想的萌芽。西汉淮南王刘安编著的《淮南子》中,曾多次提出艺术表现中形象与神韵的问题。 《淮南子·说山训》中说: “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悦;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亡焉。”意思说,画人物不画出人物的“生气”,即使画西施这样的美人,也不能引起观者的愉悦;画孟贲这样的勇士,哪怕眼睛画得再大,也不能令人敬畏。因为精神是形貌的主宰,生气:是形之君,徒具其形,则形无主。东汉的王延寿游鲁作《鲁灵光殿:赋》,在评述壁上的图画时,他说:“写载其状,托之丹青。千变万化,事备缪形,随色象类,曲得其情。”这里强调写“状”,以见天地群生的不同形体,更强调品类物象,深入内里,以“曲得其情”。刘安、王延寿的美学观点,可以看作是顾恺之“以形写神”理论的先声。自从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的观点以后,对当时和以后的绘画实践以及理论研究都发生了重大的影响,促成了许多有见识的美学观点的产生,也召唤出不少饱有神韵作品的出现,说明“以形写神”的见解具有艺术表现上的普遍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