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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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农民战争

在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自陈胜、吴广在大泽乡首揭义旗,农民起义、农民战争一直此伏彼起,连绵不绝,对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农民战争问题,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大体上可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秦汉时期,其中最著称者有秦末陈胜、吴广起义,西汉末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黄巾起义。他们以反对人身奴役、争取生存权利为主要内容,尚未提出明确的斗争口号,他们建立的政权机构是很简单、很低级的。第二阶段是魏晋至中唐时期,其中最著称者有东晋末孙恩、卢循起义,北魏末各族人民起义,隋末李密、窦建德、杜伏威起义。他们以反对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反对士族门阀特权为主要内容,仍没有明确的斗争口号,也不能建立比较健全的政权。第三阶段是唐中叶至宋元时期,其中最著称者有唐末王仙芝、黄巢起义,北宋初王小波、李顺起义,北宋末方腊起义,南宋钟相、杨么起义,元末红巾军起义。他们以反对封建制度造成的贫富不均、贵贱不等为主要内容,不同程度地提出了“平均”、“平等”的斗争口号,规模较大的起义已经有了比较严密的组织和相对统一的领导,建成了比较健全的政权。第四阶段是明清时期(鸦片战争以前),其中明末李自成、张献忠起义规模最大。它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明确提出“均田免粮”的斗争纲领,起义军的组织编制更完善,政权建设更成熟,军事斗争艺术也空前提高。从整体上看,中国古代农民战争一般具有下述四个特点:其一,次数多,规模大。其二,多以夺取政权为目标,并且大都暂时地建立过自己的政权。其三,与民族关系相联结;或各族人民联合起义,或带有民族斗争性质,或与民族斗争互相转化。其四,往往利用宗教作为发动起义、组织群众的工具。对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研究,正在逐渐形成一门独立学科,并取得初步成果,但在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上,仍存在不少分歧。

关于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性质,主要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自始至终都只反对封建官府和暴君污吏,不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因为封建社会的农民是自在的阶级,不是自为的阶级,他们的斗争是在没有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条件下爆发的,总是“官逼民反”,总是反对个别的王朝和政府,总是反复归结为封建制度的重建。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农民战争不反对封建制度,后期的农民战争才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因为当封建生产关系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时,农民觉察不到封建制度的不合理,他们只是“取而代之”主义者;当封建生产关系走向衰落,成为生产力的障碍,农民起义才提出要求土地、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平均财产、要求自由平等一类反对封建制度性质的斗争口号。第三种意见认为,就整个农民战争来说,自始至终都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集中体现为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农民战争就是这一矛盾的外部表现,因而不管农民自身意识到与否,他们的斗争客观上都是反对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的斗争,也不能把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与推翻封建制度的可能混为一谈。此外,还有个别同志认为,从总体上、从全过程看,农民战争不仅未曾反对封建制度,而且正是这一封建制度的“修理工”,是为修理、改装封建机器服务的。

关于农民政权,有四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封建社会的农民不可能建立任何政权。农民斗争是自发的,他们没有改变国家制度的要求,他们在战争中建立的政治组织只是为战争服务的暂时性的军事机构,只是一种斗争形式。持这种意见者为数不多。另一种意见认为,通过农民战争能够建立短期的政权,但这种政权不是农民阶级的政权,以其统治地区的社会现状、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斗争目标和发展前途来说,都只能是封建性政权。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民阶级建立的政权具有革命的和封建的两重性质,它一方面力图保护和救济农民大众,另一方面并没有触动和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它的政策措施是带革命性的,它的组织形式却是封建性的。多数人的意见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农民能够建立本阶级的局部的不稳固的短期政权,历史上黄巢、王小波、刘福通、李自成等领导的各次规模较大的农民战争,它们所建立的政治组织就是农民革命政权。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农民政权的基础,仍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主张农民政权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有的主张其经济基础是小农经济,还有的主张在革命时期内革命的阶级可以在现存经济基础上建立与该基础相对立的革命政权,农民战争中的政权即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上。

关于皇权主义,对其概念内涵,基本上都以斯大林《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的谈话》为准,表述为“拥护好皇帝”的思想;对其阶级属性和实际影响,主要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皇权主义是地主阶级的思想,它对农民有影响,但从主导方面说,农民是富于平均、平等思想的革命民主主义者。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往往将斗争矛头直指皇帝,与其说“拥护好皇帝”的皇权主义是它的特色,不如说反皇帝是它的特色。第二种意见认为,皇权主义是农民阶级的思想。家长制的小生产,是农民产生皇权主义的经济根源;农民没有独立的思想体系,必然成为“皇权神授论”的俘虏,这是农民产生皇权主义的认识根源。中国农民战争带有皇权主义色彩,不仅有类似斯大林指出的拥护当朝“好皇帝”那种形式,而且更突出的是往往用农民自己推举的“好皇帝”来反对当朝的“坏皇帝”。第三种意见,个别同志认为,皇权主义只是农民起义领袖的思想,而不是农民阶级的思想。个体小农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皇权主义者代表他们,但必须把农民阶级与皇权主义者区别开来。

关于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一般都肯定中国历次农民战争中曾经提出许多反映平均、平等要求的口号、纲领,这种思想既有革命性,又有空想性,但如何评价,则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充分肯定平均主义在农民战争中的进步作用,它是发动农民起义、反对封建制度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平均主义要一分为二,有的人主张其进步性是主要的,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斗争积极性,向封建等级制勇猛进攻,约束农民领袖在起义早期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和比较民主的作风,而消极性是次要的;有的人主张其进步性很有限,而局限性却很大,往往加剧了农民军内部的摩擦和分裂,容易滋长革命已经成功、不愿继续奋斗的情绪。第三种意见认为,平均主义对农民战争危害性极大,它开始是兴奋剂,后来是腐蚀剂,随着革命的深入发展,越来越成为累赘。

关于中国农民战争的作用,是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各种意见纷纭杂陈。大体上可归纳为两种类型。第一类以否定为主,而具体说法又不相同。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对生产力的破坏是严重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相对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很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社会生产力处于停滞衰落的状态,黄巾、黄巢起义失败后,都出现分裂割据局面,社会生产力长期没有得到发展,清中叶的白莲教起义以及太平天国、义和团都没有表现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只是少数。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中国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周期性爆发的农民战争横扫旧王朝和大土地所有制,重新造就小块土地所有制,不断使专制制度再生重建,使社会重新回到封建化的起点上去。从长远观点看,农民战争非但没有推动历史前进,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历史的进步。这种观点受到较多的批评。第二类以肯定为主,认为农民战争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历史的进步。这是绝大多数的看法。但肯定的角度和程度则颇有差别。一种意见认为,在经历了一个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新的统治者为了恢复封建秩序,往往对农民作某种程度的让步,或多或少地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从而减轻了封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束缚,推动历史前进。这种“让步政策论”在五十年代普遍流行,以后异议渐多。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包括“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每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都直接打击了封建统治,改变了原来土地高度集中的状况,调整了生产关系的基本环节,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的繁荣,这是“直接作用”。农民战争后由新王朝被迫实行让步政策对社会生产的促进,是“间接作用”。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再一种意见认为,历代农民战争爆发的历史条件、斗争规模、地区分布、时间长短、斗争结局各不相同,它们所处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因而其历史作用也各不相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说来,在封建社会的下行阶段,在王朝末期,规模较大,取得一定胜利的农民战争,其历史作用往往大于上行阶段、王朝前期、规模较小、中途失败的农民战争。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农民战争起着多方面的作用。政治方面,调整阶级关系,达到推翻和改造封建暴政的目的;经济方面,导致土地占有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的变化,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民族关系方面,增进我国各民族间的交流和团结,是开创和奠定祖国疆域的真正动力;意识形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给哲学家提出了课题,促进了辩证法的发展,促进了民主思想的发展,描绘了世界大同的蓝图。此外,有的同志从社会经济结构的角度提出,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结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混一于租田产量之中,比欧洲份地制更能诱发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物质再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缩小为一个单元,生产结构系列简单,具有顽强的再生机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横向发展即地区经济中心的形成;利用内部的能量进行内涵扩大再生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纵向发展即单产的提高。当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尚未具备之前,小农经济结构是适合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最佳生产结构。在高消费寄生人口和赋税地租剥削率越过临界点造成周期性生产萎缩的情况下,历代农民战争起着迫使经济结构返回最佳状态的调节职能。研究这个问题,可读中华书局的“农民战争史料汇编”(已出秦汉、魏晋南北朝、两宋三种),参阅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农民战争简史》、三联书店《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讨论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