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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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施

【生卒】:约前370—前310

【介绍】:

战国时期的哲学家,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宋国人。曾做过魏国的宰相。随同魏惠王朝见齐威王,主张魏、齐会盟,互尊为王。还反对秦、韩等国攻打齐、荆。他是庄子的好友,常相辩论。《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说明他是一个知识非常渊博的辩者。他的著作都已失传了。现在研究他的思想主要是依据《庄子·天下》篇记载的“历物十事”,即十个名辩命题,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他的“合同异”的思想。《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也有关于他的思想和事迹的资料。

惠施在哲学思想上提出“合同异”的命题。他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庄子·天下》)。所谓“大同”,是指同类事物之“同”。“小同”,是指异类事物之“同”。而“大同”则有“小异”,“小同”则有“大异”。这种“同”与“异”的关系,称之为“小同异”。同时认为万物“毕同”就无“异”,“毕异”就无“同”,而这种“同”“异”与“小同异”不同,称之为“大同异”。他的“合同异”的思想,实际上取消了“同”与“异”的差别而合异于同。还提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他所说的“至大”、“至小”,也就是“极大”、“极小”。“至大”、“至小”都是无限的,“至大”的“大一”是无限大,“至小”的“小一”是无限小。所谓“至大无外”,是对“有外”的否定,认为没有什么东西不包括其中,它是“大”之极,是绝对的“大”,称之为“大一”。“至小无内”,是对“有内”的否定,指出没有什么再比它小的东西存在,它是“小”之极,是绝对的“小”,称之为“小一”。他把“至大”、“至小”都归于绝对的“同一”。这就否认了“至大”到“至小”之间的一切差异。还提出“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观点,认为天地、山泽的差别是相对的,包含了对天和地、山和泽的高、下关系的概括,是普遍性的命题,否认了天和地、山和泽的差别的绝对性。认为“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意思是说,太阳刚升到了正中,马上就斜了,万物刚生长,随即就死亡。反映了事物运动的连续性,说明中与斜、生与死的区别没有绝对的界限。但没有反映事物运动的间断性,因而也就否认了事物质的规定性和相对稳定性。还认为“南方无穷而有穷”,这说明没有绝对的“无穷”和“有穷”,“无穷”和“有穷”的差别也是相对的。“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就是说,天下的中央可以在任何地点,中央的确定是相对的。“今日适越而昔来”,认为今、昔是相对的。相对于今日,昨日是昔。而今日相对于明日,今日将转化为明日的昔。今、昔可以转化,达到了对今、昔区别的否定。从否认事物差别的相对主义观点出发,认为万物无“同”、“异”的差别,是“一”,所以主张对万物就应当同等看待,提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并认为自己也是同天地万物混为一体的。这种观点,集中地反映了他的相对主义的思维方法,也是“合同异”观点终极体现。

惠施的“合同异”的哲学思想,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又否认相对中包含绝对,过分地夸大事物的相对性,抹煞事物之间质的差别,结果导致了相对主义诡辩。他的思想对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发展有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