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笔锋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笔锋
书法美学术语,指书写时对笔锋之运用,与单指笔尖部位之名词不同。清周星莲《临池管见》中谓: “书法在用笔,用笔贵用锋。用锋之说,吾闻之矣。或曰正锋,或曰中锋,或曰藏锋,或曰出锋,或曰侧锋,或曰扁锋。”名目繁多,皆随运用技法之不同而名称各异。
清刘熙载《艺概·书概》谓笔锋有: “中锋、侧锋、藏锋、露锋、实锋、虚锋、全锋、 半锋”等八种,但他也概括为两大类, 认为“中、藏、实、全, 只是一锋;侧、露、虚、半,亦是一锋。”意思是说,前四种皆中锋行笔所成,后四种皆侧锋运笔所致。简言之,亦仅中锋、偏锋二者而已。
清周星莲《临池管见》所言极为中肯,谓“笔头以毫为之,本是易起易倒,其性柔。欲使之正,却难保其不偃。倘无法以驱策之,则笔管竖而笔头已卧,可谓之中锋乎?”这即要求书家善以执、转、使、用之法使笔锋随手驱使,皆能如意。他接着提出: “总之,作字之法,先使腕灵笔活,凌空取势,沉着痛快,淋漓酣畅,纯任自然,不可思议。能将此笔正用、侧用、顺用、逆用、重用、轻用、虚用、实用,擒得住,纵得出,遒得紧,拓得开,浑身都是解数,全仗笔尖毫末锋芒指使,乃为合拍。”点明关键在于书家之“腕灵笔活”,熟中生巧。正如清张廷相、 鲁一贞《玉燕楼书法》中所说: “握管紧直,则笔尖在字划中行。 既不轻佻,亦不懈怠。米南宫有言曰:作字需善用笔锋,笔锋有法,则欹斜仓促亦自生妍。不然,即端庄着意,终是死形。”其意在于阐明中锋为主、偏锋为辅的基本技法固为合宜,而运用之妙取决于书家之心领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