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独舞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独舞
即以最小的舞蹈单位——单独的个人进行表演的舞蹈。
在舞蹈的起源之初,由于原始人类的群体意识,舞蹈大多是连袂踏歌、聚集起舞的;在艺术上则处在稚拙古朴的状态。当独舞出现时,也就意味着舞蹈有了进行单独起舞的内容需要,技巧也有了一定程度的难度;人们不仅可以在集体舞蹈中感受不可抗拒的群体力量,而且也能以单独的舞姿抒发个人的情感和活力。在每个民族的历史上,独舞在舞蹈艺术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往往在技术上保存着某种特定类型的舞蹈的最高艺术水平,而且从中积淀下人们对于舞蹈最精华的审美意识。
原始民族中最早的独舞者是巫,因为他们能够作出超出常人的舞姿和动态,被认为是沟通神灵和尘世的使者。在中国汉代,著名舞人赵飞燕被形容是“身轻若燕,能作掌上舞”;善舞《剑器舞》的唐代舞人公孙大娘,技艺精湛,舞姿健美,被杜甫描写为: “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进入现代社会以后, 自我的意识,孤独的世纪感,使得独舞更加充分地发挥它的特长;伴随着技巧的愈加高难,表现的内涵就愈加深广,许多现代舞往往是空旷的大舞台上翩翩起舞着一个孤单的身躯;世界上任何一种人的思想感情都能在独舞的动律中流淌出来,观众能在单一集中的视觉对象身上,充分体验各种情感,深悟各种哲理,咀嚼各种意趣。
由此可见,独舞最擅长的是表现特定舞蹈形象内部和外界的各种特征及个性。它可以是舞剧中一个特定的人物形象,有喜、怒、哀、乐不同的情感过程,有独特的内心世界,有他(她)与周围环境的各种关系特征;它也可以是单独的舞蹈作品,在与舞台空间的灵活自如的交融和沟通中,在舞蹈者本身的舞姿和表演中,取得完整的艺术效果。
应当看到的是,一个独舞作品,其形象并不只限于人物形象,它也可以是花鸟鱼虫、飞禽走兽,甚至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情绪或情感的直接外化,其舞蹈者并没有真实形象的意义。由于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运动着的,而舞蹈作为一种以身体为媒介的动态艺术,便恰好适合表现事物的这一最本质的属性。因而我们可以在独舞者那里看到雄鹰展翅、孔雀开屏; 能够看到“希望”,听到“哀歌”。
当然,不论何种类型的独舞,对于表演者和观众来说,最终都是一种情感的体验。这种情感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必定带着人的感情色彩,必须是人所能够理解和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