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大帝
【介绍】:
欧洲中世纪历史上的著名人物,法兰克国家加洛林王朝的第二代君王(768-814年)。即位后,在军事和教会贵族的支持下,极力向外扩张,以掠取土地和劳力。774年率军翻越阿尔卑斯山,攻占了意大利北部伦巴德王国,进而攻占了意大利中部,并使南部也成为其附庸。从772年直到804年,征服了莱茵河以东的萨克森人,并把西欧的封建制度推行到这一地区。778年越过比利牛斯山,进攻西班牙的阿拉伯人,经多次征战,在厄波罗河以北的地区,建立了西班牙边防区。787年出兵多瑙河南岸的巴伐利亚,巴伐利亚公爵被废,该地区置于查理直接统治之下。788年到796年,又同多瑙河中游的阿瓦尔人进行了大规模战争。查理在位四十七年,进行了五十多次战争,使法兰克王国成为称雄西欧的大帝国,版图与旧日的西罗马帝国相差无几。800年,查理由教皇立奥三世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查理在行政、司法、军事制度以及经济管理、文化教育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措施。他把帝国分为九十八个伯爵辖区,委派伯爵治理。伯爵原由国王任命,逐渐演成终身世袭,享有行政大权,平时执行国王敕令,征收捐税,维持治安,战时召集并指挥军队。此外,帝国内部也有大量封赐给军事和教会贵族的采邑,其中一些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的权力。这种制度成为后来西欧贵族领主的起源。由于连年征战的需要,查理建立了严密的军事组织和兵役制度。规定凡拥有一定数额土地的人,皆须自备武器、马匹、粮秣等,应伯爵征集服指定日数的兵役。在宫廷内部,查理建立了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指派亲信专司财政、司法、军事、宗教等事务,并经常派出巡使,在帝国各地巡察。在司法方面,查理废除了帝国境内各民族的习惯法,制定颁布了适应封建主阶级利益的成文法,要求法官依法律按事实进行审判。查理为加强王权和宫廷的经济力量,十分关心王室领地的发展,他曾颁布《庄园救令》,详尽地规定了领地的基本单位——庄园的经济管理和生产组织制度。查理极力推行基督教,使之成为加强帝国统治的工具。在帝国境内,健全各级教会组织,亲自任命大主教、主教等神职人员,明令居民向教会捐赠土地、财物和缴纳什一税,使他们享有僧俗封建主的种种权利。此外,查理还非常注重文化教育。他在帝国境内网罗名人学者到宫廷讲学,整理希腊罗马古典文化名著,在宫廷和各地开办学校,讲授语法、修辞、逻辑、天文、算术、几何、音乐等“古代七艺”的课程,因此被后人称为“加洛林文艺复兴”。查理所建之帝国鼎盛一时,因无共同的经济基础,在814年他死后不久,帝国即陷于分裂,843年帝国被查理的三个孙子瓜分,为后来的法兰西、意大利和德意志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