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的建立
巴黎和会期间成立的国际联盟,实际是帝国主义重新瓜分殖民地、奴役世界人民的工兵。建立国际联盟的主张是美国首先提出来的,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十四点原则”的第十四点提出了组织国际联盟的建议。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后,威尔逊首先提出讨论国联问题,主张国联盟约与和约构成一体,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经讨论于1月25日决定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另行研究国际联盟问题并起草盟约,威尔逊亲自担任特别委员会的主席。2月14日,威尔逊提出了盟约初稿,遭到英、法反对,结果在英、美方案基础上提出了盟约草案,后来美国又提出了修正意见。最后,国联盟约于4月28日通过,被列为凡尔赛和约的第一部分。和约由各国批准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也标志国际联盟正式宣告成立。
国际联盟盟约共有二十六条。国联形式上是作为维护和平和国际安全的机构而创立的,实际是为了巩固凡尔赛体系所构成的资本主义世界的新秩序。为了抵消苏联和平外交政策的影响和适合世界人民要求和平的愿望,帝国主义企图通过国联在世界人民中造成和平的幻想。盟约声称国联的目的在于“增进国际间的合作并保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规定凡对国联成员国任何一国从事战争者,即被认为对国联所有成员国有战争行为,国联应给予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制裁。但是盟约并没有规定侵略的定义和制裁的方法,而且制裁决议需要所有出席会议的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能成立,结果使制裁侵略成为一句空话。盟约还规定了维护殖民主义的委任统治制度:德国的殖民地和土耳其在中东的领地交给国际联盟,由国联委托给英、法、日等受委任国实行统治。委任统治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原属奥斯曼帝国的阿拉伯领地,即将达到独立的程度,由受委任国“暂管”;第二类是原居德国的中非洲殖民地,发展程度不够,由受委任国“担负其地方行政之责”;第三类是西南非洲和原属德国的太平洋领地,则由受委任国“作为自己领土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委任统治制度实际上是帝国主义重新瓜分殖民地的制度,是殖民统治的变种;另一方面表明帝国主义不得不改变直接兼并的旧殖民制度,声言这是受托管理,直到这些殖民地和领地走向“自决”。可见,国际联盟完全是一个帝国主义的强盗联盟和奴役世界的工具。
国际联盟总部设在日内瓦,有四十四个国家参加,后来逐渐增加到六十多国。美国由于企图控制国联的野心未能实现,因而一直没有参加国际联盟。国联的全体会员国大会,每个会员国无论大小都有一票表决权。设立行政院作为执行机构,行政院由九国代表组成,其中英、美(实际一直空缺)、法、日、意五国为常任理事国,以后又先后扩大到德、苏两国。此外,还设有常设秘书处,国际常设法庭,国际劳工局等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国联随之瓦解,联合国成立以后于1946年4月18日正式宣告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