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立法案
在三十年代中期法西斯国家侵略活动日益猖獗的情况下,美国通过实施中立法以避免卷入冲突,成为一种美国式的绥靖政策,起了纵容侵略的作用。美国推行中立法是美国政界孤立主义势力影响的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政界辩论是否参战问题时流传起了“孤立主义”方针。三十年代欧洲局势紧张,战云密布,美国孤立主义势力重新崛起。他们鼓吹“坚守美洲堡垒”,反对插手英、法同德、意、日的争斗,主张采取置身于事外的中立态度。美国总统罗斯福屈从于孤立主义势力的压力,先后签署了好几个中立法案。
1935年8月31日,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临时性中立法,规定禁止将军械、军火、军器运至一切交战国家,有效期六个月(至1936年2月29日期满)。10月3日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战争爆发后,罗斯福根据中立法于10月5日正式宣布对意、埃双方实行军火禁运。1936年2月20日,国会通过第二个中立法,规定把1935年中立法的有效期延长到1937年5月1日,授权总统决定是否存在战争状态和是否宣布禁运军火。这个决定具有补充法的性质。1936年7月西班牙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宣布西班牙战争为内战,并于1937年1月6日宣布中立法适用于“内乱”的国家。1月8日国会通过对西班牙实行军火禁运的决议。1937年4月29日,国会通过了经过修正的“永久性中立法”,即第三个中立法,正式规定对一切交战国禁运军火;禁运军火及禁止借款的规定扩大应用于危及美国和平及中立的外国内战;总统有权决定是否存在战争状态和是否禁运军火及其它物品;同交战国进行的非军用品贸易,采用现金购买、自行运送(即“现购自运”)政策,有效期二年。
1938年底、1939年初,欧洲局势日益恶化。罗斯福于1939年1月4日给国会的咨文中提出:“现行中立法厚于侵略者而薄于被侵略者”,主张采取“战争以外的各种办法”去援助英、法,对付德、意侵略者,为此必须修改中立法。1939年3月德国侵占捷克斯洛伐克后,罗斯福助英抑德的倾向不断加强。而孤立主义者主张美国严守中立,不偏不倚,坚决反对修改中立法。1939年4月初,国会讨论即将于5月1日期满的1937年中立法的修改问题时,罗斯福关于对被侵略国不禁运军火的正确主张,遭到孤立主义者的反对,争议数月,毫无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后,美国虽根据1937年中立法于1939年9月5日宣布中立,但罗斯福一直致力于支持英、法的反法西斯斗争。根据罗斯福的建议,国会于11月4日修改中立法,取消军火禁运,允许参战国“现购自运”美国军火及其它商品,从而为英、法购买美国军火创造了条件。经过罗斯福的不懈努力,国会于1941年3月11日通过“租借法案”,以代替中立法。美国尽管尚未参战,却已由中立国转变为实际上的反法西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