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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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的商品化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的商品化

资本主义的大工业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制度,在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具有尖锐的矛盾。商品制度的特点使艺术生产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艺术生产变为商品生产,艺术家的劳动成为生产劳动,艺术家本人成为受雇佣的生产劳动者,资本成为左右艺术生产的社会力量。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化生产范畴之外,艺术家生产出作品,有以之变卖或交换其他产品的事实,不能不说这里有点商品交换味道。但这些事实说明的还是生产的产品属于生产者,因为他们的目的是出于生产者的创作需要,有的即使是出于生活的需要,以艺术产品或活动本身的形式(如舞蹈、演唱)与别人的收入或产品相交换,但是为买者生产的还不是商品,而是使用价值。只是比较完备的资本主义的商品制度,才把艺术家变成了雇佣劳动者,这时艺术生产者的劳动能力变成了商品,艺术产品才具有了真正的商品属性。

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时,明确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性质,其中也包括了艺术家的劳动。生产劳动者与非生产劳动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他本人来说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是这样。但是,生产劳动者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买者生产商品。而非生产劳动者为买者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是,他不为自己的买者生产商品,却从买者那里获得商品。”

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自己是商品,与对买者也是商品,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区别。如一个演员、歌唱家,他不依附于剧院老板,而是街头卖艺、市上售歌,这时他虽然从观众那里用出售服务性的劳动的代价,挣来了金钱收入——商品等价物,但这时的艺术家他不是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相交换,而是用自己的艺术劳动能力同欣赏者的收入相交换,他为买者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艺术生产者的劳动力,这时虽还不是政治经济学概念中的“生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但对他自己来说却是商品。因为这是他为换取货币(也是商品)所出卖的东西。这种“以服务直接同收入交换”,或“劳动同收入交换”,虽然使艺术家的劳动能力变成了商品,但仍是商品生产制度下比较简单的生产、交换关系。在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艺术劳动的这种自由职业的特点愈来愈少,以致变成艺术家的劳动能力同资本交换占了主导地位,艺术生产变成了给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

马克思也深刻分析了作为生产劳动者的艺术家的特点。马克思说作家成为生产劳动者是因为他受雇于资本家。 “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精神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者手中,一个艺术家,不论编导、演员、作家、歌唱家等等,很难脱离资本的掌握进行独立的艺术生产,卓别林的《舞台生涯》中卡弗洛的可怜境遇,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艺术劳动一旦同资本相交换,经营者就从劳动出卖者那里买来了劳动力商品,卖出生产的商品和使用价值,得到了剩余价值。 《共产党宣言》中说: “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敬畏的职业的灵光,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此话确切的意义是指资本掌握了一切,改变了一切。

艺术家变成了生产劳动者也就成了被剥削者,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历史事实。马克思曾从多方面论述过这一点,他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同“艺术和诗歌相敌对”,就包含着这种意义。因为资本家把艺术变成了增加资本收入的手段,所尊重的并不是艺术本身及其生产者,所以势必阻碍和破坏文学艺术本身的正常发展。

资本家用资本交换艺术家的劳动能力,通过这个过程可以使自己发财。这个过程使艺术家、艺术劳动能力、艺术产品,一律变成了商品。这时艺术家的艺术活动就变成了生产商品的活动。

马克思举例说:密尔顿写《失乐园》,出于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 “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的表现”,他自己卖了5镑,这里没有剩余价值,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例如“在书商指示下编写书籍(例如政治经济学大纲)的莱比锡的一位无产者作家却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是,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佣,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下,绝大部分艺术家都难以摆脱资本的掌握,都难以避免成为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

艺术生产的商品化,使艺术家的身分也双重化了。由于资本家以资本交换艺术家的劳动能力,这时, “一个演员对观众来说,是艺术家,但是对自己的企业主来说,是生产工人。”这一点也使得与资本发生联系的艺术,无法做到“为艺术而艺术”,或“绝对自由”。

资本主义对艺术的控制,主要是以资本与艺术劳动能力相交换的过程来实现的。所以法律上承认的创作出版的自由,在得不到资本主义社会物质条件保证的时候,一切自由多半成为空话。

艺术的商品化使作品投入了竞争的市场,这不能不说它可以对艺术生产发生一定的刺激作用。这种作用有时对艺术生产有某种推动,如电影从1895年12月在法国巴黎上演之后,随着社会而发展,但是到1950年电视发展起来了,仅美国就有五百一十万台接收机,人们在家看电影,不去电影院买票,于是引起电影制片厂和电影院倒闭,危机波及西欧各国。于是制片商绞尽脑汁,设法生产一种只有在电影院才能放映的电影以把观众收回电影院。1953年,宽银幕影片应此而创造出来了。

但是商品化的艺术,由于完全受到价值规律的制约,有钱的富人可以用钱买到他所需要的艺术,于是政治上反动、艺术上荒唐怪诞的东西,则可以应需大量产生,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艺术堕落的一种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精神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多数是要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多数的艺术产品也不例外。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的艺术产品同样具有商品的特征。但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艺术商品化却是不相容的。因为艺术生产的主体即作家艺术家却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商品。即是说,他们不受雇于资本,不生产资本,当然不可能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他们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赚钱的工具。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是物质产品的生产,还是包括艺术产品在内的精神产品的生产,都必须以满足全体人民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为根本目的。为了实现这个根本目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生产部门不仅要努力增加精神产品的数量,而且要努力提高精神产品的质量,就是说,要力求每一件精神产品都具有爱国的、进步的、健康的思想内容,真正给人民精神上以美的享受和奋发向上的鼓舞力量,为建设两个文明服务。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主义时期也可能出现艺术商品化的倾向。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发生的一种资产阶级文艺倾向。其特点是,在艺术活动中,背离文艺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背离四项基本原则,混淆社会主义精神生产同资本主义精神生产的本质区别,以追求利润为基本目的。甚至从赚钱的目的出发,不择手段地生产低级、庸俗、腐朽的艺术作品,以毒害、腐蚀人们的精神世界。对上述艺术的商品化倾向,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