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新经济政策
俄共(布)在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实施一系列不同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新经济政策,推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经济政策是适应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的战略转变而提出的。1920年底,俄国国内战争结束,国际帝国主义被迫同苏俄实行和平共处,不少国家同苏俄签订了贸易协定和和平友好条约,为苏俄进行和平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但是,经过四年帝国主义世界大战和三年国内战争,苏俄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20年农业总产量只等于战前1913年的百分之六十五,工业总产量只等于战前的七分之一,1920-1921年的大灾荒更加剧了经济困难。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已不适应新情况,其严重错误日益显露出来,引起工农群众的强烈不满,工人怠工、罢工和农民暴动的事件时有发生。1921年3月喀琅施塔得水兵在社会革命党人煽动下举行的叛乱,集中反映了农民的不满情绪。苏俄面临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巩固工农联盟、尽快调整经济政策的迫切任务。
193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是:(1)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是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粮食税总额约为余粮收集制总额的一半左右,农民纳税后剩余的粮食可以自由支配。农民减轻了负担,有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2)用允许私人经营中小工业代替全部工业国有化。政府把部分国有化的中小企业出租给合作社或个人经营,允许私人开设小企业,以利用私人资本和技术;把部分森林、矿山、石油开采等租让给外国公司经营,与外国资本家建立合营股份公司或签订技术援助合同,以利用外国资金、技术和设备。这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租借制和租让制。(3)用贸易自由代替消灭商品和货币交换。允许私人在地方进行商品(包括手工业品和剩余农产品)的自由买卖,以促进城乡商品交换。(4)用货币工资制代替实物配给制。对劳动者实行级差工资制和个人奖励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新经济政策符合苏俄的客观实际和经济规律。它的目的和实质是:无产阶级国家在掌握一切经济命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通过在一定限度内恢复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从而恢复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巩固工农联盟,以便在生产发展基础上使社会主义成分战胜资本主义成分,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国民经济的恢复取得了显著成绩。到1925年,农业总产量已达到战前的百分之八十七,工业总产量为战前的百分之七十五,商业周转额为战前的百分之七十。工农群众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工农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得到巩固,社会主义工业化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实践证明,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正确的和及时的。但它并没有解决苏俄经济体制中国家高度集中、统的过死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