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绘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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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绘画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绘画

造型艺术的种类之一。指运用一定的工具、 物质材料, 通过色彩、 线条、明暗等手段,在二维空间的范围内, 创造具体、 精确、个性化的、 诉诸视觉的形象, 借以反映现实美、 表达创作主体的审美感受、 审美理想的艺术。

再现生活, 描绘形象的具体性、 确定性、 精确性、直观性,是绘画的显著特征。 由于绘画可以用线条、 色彩等富于特殊表现力的手段, 并在平面上描绘各种可视形象, 因此也就使画家有可能较之其他艺术更具体、 精确地再现对象的体态 颜色、 光线、 深度和广度以及现实世界的全部多样性、 丰富性, 从而使形象更富于直观性和可视性。 绘画的形象虽然只能展现于二维空间之中, 不具有雕塑那样展现于三维空间的实体性, 但是通过透视、 色彩、 光影、比例、明暗、 构图等手段, 可以造成视觉上的空间立体感。 并灵活自由地表现对象的纵深内容和多侧面, 因而比雕塑更富有写实性和选取题材的广阔性。可以说, 绘画在表现对象的形貌特征和丰富色彩方面, 达到了再现艺术的极致。

绘画属于静态艺术, 一般只能描绘事物静态的瞬间的状貌, 难以再现动作的持续和事物发展的全过程, 在表现时间和运动方面受到很大的局限。 但是, 优秀的绘画艺术总是善于捕捉、 选择、 提炼事物发展过程中最富于表现力的特定的顷刻, 来概括性格的发展和事物的过去和未来, 使欣赏者在头脑中产生关于事件前因后果的丰富联想, 从而达到从点到面、以一当十、 以少总多、 静中寓动的艺术效果。

侧重再现的绘画艺术, 显然不如抒情文学、 音乐等侧重表现的艺术那样能够更自由、 更直接地表现创作主体内在的美的感受和主观情思。 但绘画作为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这一根本性质, 与表现艺术还是相通的。 绘画艺术表现主体审美感受的最大特点是, 把“外在的形象”与“内心世界”结合起来,通过外在的东西把内在的东西完全表现出来。同时,由于绘画语言中运用色彩配合、 明暗变化、 线条及色块的节奏、 构图的动与静等手段, 使之具有极大的情绪表现力, 从而能够灵活地、 更合目的地抒发画家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感受, 使欣赏者在感情上产生强烈的共鸣。

绘画艺术的种类很多, 按照使用的工具、 材料的不同, 可分为中国画、 油画、 版画、 水彩画、 水粉画等画种; 按表现对象不同, 可分为肖象画、 风俗画、 风景画、 静物画、 历史画等体裁; 按照作品形式不同, 可分为壁画、 年画、连环画、宣传画、 漫画等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