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两税法》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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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两税法》赏析

两税法

【点睛之笔】

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首创两税制,其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经典解读】

两税法取消了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存了户税和地税。户税是按户等的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较少。依据财产的多寡划分户等。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都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成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交纳完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对不定居的商贾则征税三十分之一,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上的每年征收两次,而是从根本上取消此前由国家统制分配土地的规制。也许正因如此,杨炎在旧历史学家的心目中被视为是罪大于商鞅的。从另一个侧面看,把杨炎比商鞅,正说明了废均田与废井田同等的重要性,从应时达变、解放社会生产力这个方面来看,杨炎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