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唐诗》中的伪托诗和重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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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唐诗》中的伪托诗和重出诗


论《全唐诗》中的伪托诗和重出诗

 

一 引论


唐诗,总汇了我国古典诗歌的优秀艺术传统,生动形象、绚丽多姿、全面深刻地反映了唐王朝的社会风貌,呈现出一派繁荣昌盛的景象。它们数量多、质量高、风格多样、题材广阔、诗体兼备,为我们中华民族留下了一分珍贵的艺术遗产,为后代的诗歌创作,提供了极为丰富而又十分有益的艺术借鉴。
为了保存这分遗产,我们特别要感谢那些知名的或不知名的搜集、校勘、选录、钞辑、刊刻唐人诗的前代文人,曾为唐诗做过注释、评论、辨证的研究者,以及一切对于存留唐诗做过这样或那样贡献的人们。清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寅奉旨刊刻《全唐诗》,领翰林院词臣彭定求、杨中讷等十人,在内府珍藏的胡震亨《唐音统签》和季振宜《全唐诗》的基础上,“参互校勘,搜补缺遗”,历时一年有余,终于完成了清编《全唐诗》的编校、刊刻工程。“于是唐三百年诗人之菁华,咸采撷荟萃于一编之内,亦可云大备矣。”(玄烨《全唐诗序》)清编《全唐诗》凡九百卷,收录两千两百余位诗人的作品,四万八千九百余篇诗歌,洋洋大观,成为我国古典诗歌的最为重要的总集。
无庸讳言,清编《全唐诗》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误收、漏收,编次不当,注文舛误,传记疏误等等。其中,大量出现伪托诗和重出互见诗,问题尤为严重,数量众多的唐诗存在真伪杂陈、张冠李戴的混乱现象,使这部诗歌总集的科学性,受到损害。广大文史工作者在运用有关资料时,常常遇到困难,有时乃至产生失误。笔者有感于此,因对《全唐诗》中的伪托诗和重出诗略加探讨,找出出现这些现象的种种原因,提出考辨、处理伪托诗和甄别重出诗的具体建议,为日后重新整理、编纂《全唐诗》,提供一些粗浅的意见。

二 论伪托诗


《全唐诗》收录了大量的伪托诗,它们是由各种各样原因造成的:
(一) 假名
无名文人摹仿诗名斐然的诗人的风格,并假托其人姓名,冠于己作之前,以冀流传。李白集中的部分伪诗,就是由这种原因造成的。龚自珍《最录李白集》:“李白集,十之五六伪也,有唐人伪者,有五代十国人伪者,有宋人伪者。”“委巷童子,不窥见白之真,以白诗为易效,是故效杜甫、韩愈者少,效白者多。”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的“李白戏杜考功饭颗山头”之句,(即李白《戏赠杜甫》一诗)就是好事者所作,假名李白,流传人口。柳宗元《李赤传》云:“李赤,江湖浪人也,尝曰:‘吾善为歌诗,诗类李白。’故自号李赤。”李白集中的《姑孰十咏》,又何尝不是李赤假名之作呢?严羽《沧浪诗话·考证》也认为《文苑英华》中的《雨后望月》、《对雨》、《望夫石》、《冬日归旧山》等诗,“亦不类太白,皆是后人假名也。”
(二) 讹名
唐宋稗官家撰写传奇小说,其中自作诗什,往往托唐代诗人名,后遂讹为唐人诗。如《隋遗录》记虞世南奉炀帝命作《应诏嘲袁宝儿》,《全唐诗》录之入卷三十六。其实,《隋遗录》一书为晚唐无名氏伪作,托名颜师古;诗也是其人自作,托虞世南名,后人遂误以为虞世南诗。又如韦叡《松窗录》载杨贵妃赏牡丹,唐明皇特命李白作《清平调》的故事,《清平调》三首被后人录入李白集及《全唐诗》卷一六四中。按此事纯属小说家言,与史实、李白行踪大相径庭;《清平调》三首,或为小说家所作,或为他人所作,托名李白,长期以来就误以为李白诗。
(三) 小说人物诗
唐宋稗官家笔下的小说人物,常常吟赋诗章,这些作品,被后代编纂者捃采入集,小说人物竟误成为诗篇的撰写人。如《全唐诗》卷八六四录洞庭龙君作《宴柳毅诗》、《钱塘君歌》和《柳毅答二龙君歌》,均附其下。撰人姓名和诗题,均不合情理,真有点不伦不类。按:洞庭龙君、钱塘君、柳毅等人,本是唐人李朝威《柳毅传》中的“子虚乌有”的人物,是艺术想象的产物,怎能以他们为诗作的撰人呢?《宴柳毅诗》、《钱塘君歌》等诗篇,是小说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是小说家李朝威写的。日本学者上毛河世宁撰《全唐诗逸》,以张鷟《游仙窟》诗若干首,分别题署作者姓名为崔十娘、崔五嫂、香儿,亦不免犯《全唐诗》编者同样的毛病。
(四) 误记诗
唐宋文人记载诗人行踪及作诗本事,喜摭奇采异,不顾客观事实,因而往往误记唐诗人的传闻轶事,也误记了他们的诗作。如范攄《云溪友议》卷六记李龟年奔泊江潭,杜甫赠诗云云,因而,无名士子避安史乱南奔江潭时写的《江南逢李龟年》,就误为杜甫的作品。孟棨《本事诗》误记刘禹锡应邀赴李司空宴,酒酣作“司空见惯”诗云云,因而,无名氏的作品就变成刘禹锡诗了。《全唐诗》编者亦未遑考信,分别把它们编入《全唐诗》卷二三二和卷三六五中。唐宋说部中类似的错误记载很多,这是产生伪托诗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 鬼仙诗
唐宋笔记、小说中记载了一些鬼仙诗,或则出自小说家的“手笔”,或则为好事者杜撰,被小说家采入自己书中。《全唐诗》编者竟亦把它们采撷入集,而且冠以鬼仙大名,以为撰人。如《全唐诗》卷八六六“鬼”诗类中,大量收录这类作品,张仁宝的《题芭蕉叶上》,李煜的《亡后见形诗》,王均《赠常夷诗》,王丽真的《与曾季衡冥会诗》,这些显然都是伪托诗。
伪托诗,亟应引起我们重视。这类作品,文字本身似乎看不出什么问题,人们也习以为常,以假作真。但是,如果我们运用这些资料进行研究工作,据此而大发议论,这是犯大忌的,它们将使我们的工作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泥沼中去。试问:《草书歌行》明明不是李白写的,而我们却要根据这首诗,来确定李白曾到过零陵,与书僧怀素见过面的行实,这样做,行吗?《江南逢李龟年》明明不是杜甫作品,而我们却要根据这首诗,来确定安史乱后杜甫避地江潭的行实,这样做,行吗?因此,《全唐诗》中的伪托诗,是不能成为唐诗研究的直接对象的,我们决不能把研究工作建立在这些作品的基础上,否则犹如在沙滩上建造高楼大厦。把《全唐诗》中的伪托诗,逐步考辨出来,给以适当的处置,为唐诗研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这将是我们义不容辞、刻不容缓的责任。

三 论重出诗


《全唐诗》中,一诗两见,一诗多见的重出互见现象,是相当普遍的。尤其是那些诗题不同,诗句文字小异的重出诗,更不易被人们发现。李白集中的《长干行》(其二),既见之于李益集,又作张潮诗。《樊川诗集》卷四之《江上偶见绝句》和刘禹锡《酬窦员外使君寒食日途次松滋渡先寄示四韵》一诗的后半首重出;孙叔向《题昭应温泉》和长孙翱《宫词》重出;杜牧《怀吴中冯秀才》和张祜《枫桥》重出。这种现象,翻开《全唐诗》一看,真是俯拾皆是。
在部分诗人的专集里,他人诗误入的现象,有时竟达到惊人的程度。试以钱起集和樊川集为例说明之。《全唐诗》中的钱起集,共收诗五百三十一首,其中有许多诗篇是他的曾孙钱珝的。《全唐诗》录钱珝诗,仅一百○八首(包括韦縠《才调集》选的七首,胡震亨指出的《江行无题》一百首和《同程九早入中书》),其余的钱珝诗,统统误收入钱起集中。宋鲍钦止、葛常之,明胡震亨,近人岑仲勉、郭绍虞等人,都已指出过这个问题。又如杜牧集,《全唐诗》共收诗八卷,其中除前人已经指出的十三首与李白、张籍、赵嘏、王建、李商隐等人的诗作重出外,又有大量的诗作与许浑诗重出(大多集中在《全唐诗》卷五二六杜牧“七”里,亦见于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一九六二年出版之《樊川诗集注·樊川集遗收诗补录》)。此外尚有《江上偶见绝句》、《走笔送杜十三归京》、《分司东都,寓居履道,叨承川尹刘侍郎大夫恩知,上四十韵》、《梁秀才以早春旅次大梁,将归郊扉言怀,兼别示亦蒙见赠,凡二十韵,走笔依韵》、《兵部尚书席上作》等诗,或为他人诗(许浑、刘禹锡、杜牧内兄)误入,或为伪托诗。
这种现象,《全唐诗》的编者已经注意到了,他们在部分诗篇题下作附注:“一作某某诗”。但是,疏漏极多。诚如王全同志指出的那样:“重出的作品,有时互注,有时无注,有注一作某诗而某集不载,有注一作某诗而无某集,又有集后所附佚句已见于集中某篇之内,更有一人而误分为二人者。”(见《〈全唐诗〉点校说明》)六二年,开封师院中文系《全唐诗》整理小组曾发表《全唐诗重出失注索引》一稿(载该院学报六二年第一期上),补充了若干例,很有价值。当然,还有许多重出互见诗未被发见,尚待我们努力。
出现大量重出诗,《全唐诗》的编纂者是有责任的,然而,责任并不全在他们身上。唐诗的编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书中存在的问题,是有历史渊源的。唐诗在流传过程中,已经逐渐出现讹错;前人收集、记载唐诗,又时有失误;前人编集唐人诗专集时,往往误收他人诗入集。明清两代,胡震亨、季振宜两人分别独力做唐诗的汇集工作,也难免有差错。《全唐诗》的编纂者既总汇了前人整理唐诗工作的成果,也承袭了其中的许多错误。所以,在探讨《全唐诗》出现大量重出互见诗的原因时,理应把前人的过失和《全唐诗》编纂者的责任,区别开来论述。
先看前人的过失:
其一,唐诗,尤其是那些短小的近体诗,人们常常口耳传闻,背诵默记,转相传钞,因而往往容易失漏诗题及作者姓名。于是,有人就妄加诗题,也有人错题作诗人名字,年深月久,就渐渐出现许多重出诗。编诗者又不加明辨,陈陈相因,这是造成重出诗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比如刘禹锡有一首题为《酬窦员外使君寒食日途次松滋渡先寄示四韵》的七言律诗,人们爱其后半首,转相传诵,失其题,也失其作者名。日后,人们误以为这是首绝句诗,又误以为杜牧作,并漫题为《江上偶见绝句》。裴延翰编乃舅诗,误录入集。出于同样的原因,孙叔向的《题昭应温泉》,渐渐误成长孙翱的《宫词》;杜牧《怀吴中冯秀才》,渐渐地讹成张祜《枫桥》。例子甚多,不一一胪举。
其二,有一些重出诗,是由旧籍的错误记载造成的。比如王建《宫词》“延英引对碧衣郎”一首,《全唐诗》于诗下注:“一作元稹诗”。《全唐诗》又于元稹集内收录这首诗,题为《自述》,题下附注:“一作王建诗”。此说源自范攄《云溪友议》,《全唐诗》没有注明出处。然范氏记载有误(详见本书《王建〈宫词〉辨证稿》中的有关考证文字),致使此诗重出。张祜集有《集灵台二首》(其二)和杜甫集《虢国夫人》重出,就是由于乐史《杨太真外传》误记《虢国夫人》一诗的撰人姓名造成的。《四库全书总目·全唐诗提要》:“旁采残碑、断碣、稗史、杂书之所载,补苴所遗。”正因为《全唐诗》编纂者并未精审地选用“稗史”、“杂书”的材料,把一些记载有误的诗篇编入全书中,造成许多诗人的诗篇重出互见。
其三,后人编集唐诗,捃采图全,贪多务得,不加考释地将他人诗收入专集中,这是造成重出诗的又一重要原因。前人对于宋敏求编李白集的批评性的话,正是针对这种现象而发出的。除此以外,其例尚多。王建《宫词》一百首,在流传过程中阙失若干首,妄者为补足百首之数,错将他人诗录入,造成“前所赝足者,每每见于诸人集”的后果。编诗者还往往把酬答唱和的他人诗,误收入专集,造成重出现象。如许浑集有《酬杜补阙初春雨中舟次横江喜裴郎中相迎见寄》(《全唐诗》卷五三五)、《春雨舟中次和横江裴使君见迎李赵二秀才同来因书四韵兼寄江南》(《全唐诗》卷五三六)。后题文字不通畅,证之杜牧集,方知此题有阙文。杜牧集诗题是《初春雨中舟次和州横江裴使君见迎李赵二秀才同来因书四韵兼寄江南许浑先辈》(《全唐诗》卷五二三)。对照之下,才知道杜牧因舟次和州,写了一首诗给许浑,许浑和了一首,即上举两诗的前一题。编集者却把杜牧寄赠给许浑的诗,也录入集中当作许浑诗,改动了杜牧原诗的题目,以致两诗互见。杜牧集中有一首《走笔送杜十三归京》,本是诗人的内兄和州崔太守送他入京时写的赠诗,也被人当作杜牧诗编入集中。
其四,诗歌艺术风格相近、诗人姓氏相同的诗篇,在流传过程中容易把作者搞错,编集时,又容易把他人诗误录入专集中,这也是造成重出诗的一个原因。例如李白集中《长干行二首》(其二),既和李益诗重出,又和张潮诗重出,前人以为“前后两篇辞气大率相类”(朱谏《李诗辨疑》)就是从诗歌风格上着眼的。杜牧诗和许浑诗,重出的有数十首。尽管许浑才不逮杜,缺少杜诗俊逸之致,然而,“江南才子许浑诗,字字清新句句奇”(韦庄《题许浑诗卷》)“遐揽云山,慨想清致”(岳珂《宝真斋法书赞》),两人的诗毕竟在某些方面有相近之处,所以后人把大量的许浑诗混入到杜牧集中。《钱考功集》中混入许多钱珝诗,刘损的《愤惋诗》,被《南楚新闻》讹为刘禹锡诗,都是因为作者同姓的关系。
其五,在诗人的专集中,也有重出现象。如许浑集中的《太和初靖恭里感事》和《闻开江宋相公申锡下世二首》的第二首重出;李贺集里的《上之回》和《白门前》(据北宋宣城本《李贺歌诗编》)重出。李白集里,重出的诗篇竟达十余篇。造成这种个人集子的重出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重出诗,文字有明显的修改痕迹,乃是一诗两稿,一为初本,一为正稿,编集者未加审别,以为是两首诗,收入集中;有些重出诗文字小有异同,这是一首诗在传钞过程中出现的异文,编集者把它们当作两首诗,录入集中。
《全唐诗》的编纂者除了承袭前人的错误以外,也还有他们自身的责任。约而言之,他们固然有过去一般官修书“不愿深究”的通病,而主要地还在于他们限于人力和时间,不能认真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不能很好地贯彻自己在《全唐诗凡例》里确定的处置重出诗的原则。曹寅在康熙四十四年三月十九日奉旨刊刻《全唐诗》,至该年五月,才齐集词臣到扬州,按次分与全唐诗集,开始刊校。据曹寅的《江宁织造奏起程日期并进刻对完全唐诗摺》和《全唐诗进书表》,可知最后完成《全唐诗》刊刻任务的日期,是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一日。刊刻这样一部卷帙浩繁的总集,前后仅用了十七个月时间。其间,从事编纂、刊校的成员,也时有变动。编修汪绎,素有血症,发病后即离扬回原籍,不久亡故;其他成员也陆续因故离扬,到康熙四十五年六月底以前,在扬州诗局进行工作的仅有五人。(曹寅奉命刊刻《全唐诗》后,写过不少关于刊刻《全唐诗》情况的奏摺,均收入于中华书局七五年出版的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的《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正因为人员少,时间紧,《全唐诗》编纂者又注目于校勘、补遗,未能花精力去吸取前人成果,做好考证订伪、甄辨删削等许多工作,精审地处理重出诗问题。

四 论甄辨重出诗和伪托诗是整理《全唐诗》的重要任务之一


甄辨,即辨正诗作的真伪,甄别重出诗的真正作者。
由于清编《全唐诗》中所收诗作重出互见的现象极为严重,伪托诗也很多,因此,甄辨工作面广量大,将是重新整理《全唐诗》的重要任务之一。这个工作做得越细,越精审,新编《全唐诗》的质量也就越高。
要甄辨《全唐诗》中有问题的诗篇,困难固然很大,但不是不可能进行的。因为前代、近代和当代学者已经为我们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开出了道路。岑仲勉先生用以史证诗的方法,指出“司空见惯”一诗既非刘禹锡作,也非韦应物作,乃是他人伪托的(说见《唐史余瀋》卷三);宋人赵与时、清人宋长白用以诗证诗的方法,指出“记得当年草上飞”一诗,决非黄巢作,乃是好事者袭用元稹《智度师二首》的诗句,拼凑而成的(说见《宾退录》和《柳亭诗话》卷五)。他们的发见和考辨方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宋严羽《沧浪诗话》“考证”门、吴曾《能改斋漫录》“辨证”门、王应麟《困学记闻》、明胡震亨《唐音癸签》、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清王士禛《带经堂诗话》、何文焕《历代诗话考索》,近人和当代人如闻一多《唐诗大系》、《唐诗杂论》,岑仲勉《唐史余瀋》、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郭绍虞《宋诗话辑佚》、《沧浪诗话校释》等等,都采用多种方法,先后做过很多唐诗的甄辨工作,考订精审、周密,为我们全面开展《全唐诗》的甄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应该在前人的基础上,广泛开展甄辨唐诗的研究工作,通过学术界的百家争鸣,使唐诗的真伪问题、混淆杂入的问题,逐步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为重新整理《全唐诗》准备良好的学术条件。然后,由学术研究领导机构会同出版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新的编纂方针,编出一部能反映我国学术新水平的《全唐诗》来。
甄辨工作要取实事求是,慎重谨严的态度,对于那些确有证据的伪托诗、误入诗、重出诗,要分别采取妥善的处理办法,既能克服错谬的毛病,又要保持唐诗的“全”貌。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 确有证据的伪托诗,则应毫无保留地把它们从其人专集中删去。有些诗,尚有争议,一时难以断定,也可以存疑俟考,但必须作简要的说明,以免贻误后人。鬼诗、神仙诗,显系后人伪托,应删;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对于那些借鬼神寓深意的诗作,应予存留。可以确定作者的,即署以真名;无法确定的,具无名氏。
(二) 重出诗,可以断定撰人姓氏的,则应“删彼而归此”,不必再重出互见。可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本来是很复杂的,有些重出诗的真正作者,一时很难稽考;有些重出诗的真正作者,学术界尚持有不同意见。这些诗,只得存疑,仍作重出诗处理,于诗题下互注:“一作某某诗”。最好能编出一个《〈全唐诗〉重出诗索引》,附于书后,以备查考。
(三) 唐宋小说中提及的唐人诗,要分清两种情况:其一,小说家自作而假唐诗人名、假小说人物名的作品,当具小说家名。宋赵彦卫《云麓漫钞》谈到唐传奇时说:“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小说中杂有诗歌作品,这是常见的事,其著作权大抵应归之于稗官家本人。其二,小说中的诗篇,并非小说家作,确系唐人诗,则应查明此诗出处,归之于原作者。
(四) 诗人专集里的重出诗,对于诗题和诗句小异的作品,可以并存,也可以作“校记”;对于“一诗两稿”的作品,不能随意删除其中的任何一篇,应一并存留。同时存留一诗两稿,一则可以供人研究何者为初本,何者为正稿,二则为后人提供古代诗人修改诗稿的创作经验,从中取得艺术借鉴。任何专断臆测、草率删除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历史上有过教训。宋吴正子注李贺集,删去外集中的《白门前》诗,从此以后,明清各本李贺集均失载。王琦《李长吉歌诗汇解》第四卷《上之回》引吴正子注语:“此篇后卷有《白门前》一曲与此同,当以此篇为正。”外集卷首引吴正子说:“第一篇内《白门前》者,即与第四卷《上之回》重文。……余不敢尽削,姑去其重出者一篇云。”事实恰恰与吴氏的见解相反。《上之回》与《白门前》本是一诗两稿,后诗经修改后,诗意、语词、用典等,均比前诗佳妙。钱仲联先生认为:《白门前》和《上之回》“一诗两稿,转应以《集外诗》所收为正。”“吴正子注以为当以《上之回》为正,初未探索本诗用意。”(说见《读昌谷诗札记》,载《中华文史论丛》七九年第三辑)说得极精当,可见吴正子的判断,显然错误,他任意删去《白门前》,尤为失当。
(五) 为慎重计,新编《全唐诗》对于未入编的许多诗篇(包括因各种原因被删除的作品),应另立“附录”栏,存留这些诗,以备查考。一删了之,固然省事,但并不是科学的态度。